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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党员领导*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科普小知识2022-04-14 11:14: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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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5年12月19日,**办公厅印发*纪委、*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1、相关通知

**办公厅印发*纪委、*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的通知

(2005年12月19日)

*纪委、*组织部《关于党员领导*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已经*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情况,认真遵照执行。

2、规定内容

关于党员领导*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

第一条为加强对党员领导*的管理和监督,根据《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本规定适用于*各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成员;地方各级党委、纪委及党委工作部门的领导班子成员,人大常委会、*、政协、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工作部门的党组(党委)成员;县级以上党委、*派出机关、直属机构、办事机构、直属事业单位和工会、共青团、妇联等人民团体的领导班子中的党员*。相当于上述级别的党组(党委)的领导班子成员。

上述单位中的非中*员领导*,适用本规定。

第三条党委(党组)负责本地区本单位党员领导*述职述廉工作的组织实施。

第四条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是:学习贯彻*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执行*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情况,遵守廉洁从政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第五条述职述廉分别在届中和换届前一年结合领导班子*生活会进行。没有届期的领导班子参照有届期的执行。

各地区各部门可以从实际出发,适当扩大参加述职述廉会议的人员范围。

第六条在述职述廉前,党委(党组)要广泛征求*群众对领导班子成员的意见,并由主要负责人如实反馈给本人。对领导班子主要负责人的意见,由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反馈。领导*本人也要通过谈心等形式,充分听取意见。

第七条党委(党组)于本地区本单位的述职述廉工作结束后一个月内,将述职述廉工作总结报上一级党委(党组),并分别抄送上一级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

第八条纪律检查机关和组织(人事)部门要加强对下一级领导班子开展述职述廉工作的督促指导。要派人参加述职述廉会议,了解有关情况;述职述廉后,结合当年的年度考核组织*评议或*测评。发现领导*在述职述廉中隐瞒、回避重要问题,以及对存在的突出问题不认真改正的,根据党委(党组)意见,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情节严重的给予组织处理。

第九条在地方党委、*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应当分别在任职的领导班子的*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在县级以上党委、*工作部门领导班子中担任两个以上领导职务的党员*,可以在任主要领导职务的领导班子的*生活会上述职述廉。

第十条基层党委、纪委,党总支、党支部负责人的述职述廉工作,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纪委、党委组织部根据《中国*党内监督条例(试行)》和本规定,结合本地实际情况,制定实施办法。

第十一条中国人民解放军和中国人民武装警察部队的党员领导*述职述廉的规定,由解放军总政治部参照本规定制定。

第十二条本规定由*组织部商*纪委解释。

第十三条本规定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