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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普小知识2021-12-14 11:22: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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利用不同市场中同一种产品或是接近等同的产品价格之间的细微差别获利。比如说,你可能在某地不能无故提出大额现金,就将款项先转入其它户头,再提出现金;或就是变现;或用信用卡,这就是*。*后保证本金和一定,就是*保值,它是*的比较完美的结果,为达到*保值的目标,最好的办法就是有选择的选择*产品。比如部分股票、黄金、期货甚至基金等等,都可以作为*对象,达到保值目标。

中文名称:*

外文名称:Cash

目的:获利

方法:利用价格之间的细微差别

1、基本概念

常规的信用卡*是指持卡人通过很多*公司或其他机构将您的信用卡本身的信用卡额度内的金额全额刷卡刷出来,然后刷卡方当即给你现金,这种方法*需要收取1.5-3%不等的手续费。空卡*其实也是一种使用信用卡套取现金的方法,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信用卡空卡*。

而空卡*则是在您的信用卡信用额度用完的情况下从信用卡中套取现金,套取的金额可以是您的信用额度的数倍。这种*完成起来相对比较困难,而且只有少数银行的信用卡可以空卡*,而且手续费用也比较高,最高的达到25%,低的也有15%左右。无论使用哪种方法进行信用卡*都是银行严格禁止的。一旦被银行发现可能会导致您的信用卡冻结,甚至影响您的个人信用记录,所以在实施*之前务必慎重考虑。

2、主要类别

信用卡*行为的分类

一是持卡人的个人行为,持卡人玩弄“他人消费刷自己的卡”的把戏,把别人购物的账刷进自己卡内以增加积分的方式,同时购物者再返还持卡人现金,这样对持卡人来说真可谓一举两得。因为许多银行在发行信用卡的同时都推出了增值服务,开展消费积分换礼品等活动,以刺激民众办卡和消费的热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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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是持卡人与商家或某些“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合作,持卡人通过付给商家手续费来获取*。一般是利用商家的POS机进行虚假交易,将信用卡上的金额划走,商家或“贷款公司”、“中介公司”则当场付现(付给持卡人现金),持卡人付给商家的手续费又低于银行。

三是持卡人利用一些网站或公司的服务而取得*,如,借助“支付宝”或中国移动的“网上购买充值卡”的服务进行*。

总结:银行卡*正在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然而在银监会发布关于信用卡*活跃风险提示通知一个月后,信用卡*依旧疯狂。走在街头,信用卡*的宣传已经突破了过往的“牛皮癣”广告,堂而皇之地挂在了某些书报摊上。幸运地是,昨日,在“中国金融论坛:推进银行卡产业科学发展”上了解到,信用卡*以及其他银行卡犯罪行为的界定很快将有法可依。

3、相关差异

*与银行柜台或ATM上取现有什么差别?

在银行柜台或ATM机上取现,一般跨行需要给银行3%的手续费,另外每天要支付银行万分之五的利息,取现额度一般也只是信用卡可透支额度的30%-50%,所以这个对于急需资金的准*者来说是很有限制的。

*,也属于消费,只是刷卡消费后,不是拿商品,而是商户给你同等金额的现金,*是有免利息的时间的,一般是20-56天不等,同时可以全额度或翻倍额度*。

4、信用卡套

空卡*

空卡*其实也是一种使用信用卡套取现金的方法,下面简单介绍一下信用卡空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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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规的信用卡*是指持卡人通过很多*公司或其他机构将您的信用卡本身的信用卡额度内的金额全额刷卡刷出来,然后刷卡方当即给你现金,这种方法*需要收取1.5-3%不等的手续费。

而空卡*则是在您的信用卡信用额度用完的情况下从信用卡中套取现金,套取的金额可以是您的信用额度的数倍。这种*完成起来相对比较困难,而且只有少数银行的信用卡可以空卡*,而且手续费用也比较高,最高的达到25%,低的也有15%左右。通常是*中介带你去苏宁电器或国美等一些商家购买电器,通过分期付款的方式刷卡买单。然后中介给你现金并收取手续费,至于买出来的商品,中介又会通过某些手段退回给商场。

翻倍*

部分银行的信用卡有一个分期付款额度,消费可以分期付款,分期付款用的是信用卡的分期额度,对于信用卡内的可用额度不会减少,那么信用卡的持卡人就可以用这些银行的信用卡“消费两次”:先分期付款一次,将分期额度用完,然后直接一次性刷卡一次将信用卡额度内的可用额度消费完,这样就可以消费分期额度+信用卡额度内可用额度的金额了。然后利用上述的*方式,就可以很容易*出分期额度和信用卡卡内额度了,从而实现了信用卡翻倍*!比如:某人的信用卡额度是一万元,分期额度是两万,那么它就可以去指定的商场买三万的东西出来,这样就实现了翻倍*了!

无论使用哪种方法进行信用卡*都是银行严格禁止的。一旦被银行发现可能会导致您的信用卡冻结,甚至影响您的个人信用记录,所以在实施*之前务必慎重考虑。

第三方支付

如今,日益壮大的第三方支付机构逐渐侵入银行卡收单市场,有数据显示,银行占收单市场交易量的70%,第三方支付机构占30%。作为收单市场的新晋力量,第三方支付机构必须抓紧时机扩大布放规模。然而,个别第三方支付在推广个人POS机时,为信用卡*埋下了隐患。有读者向北京商报记者反映,一款移动POS机,可以用信用卡刷卡,将资金导入到借记卡中。持卡人只要缴纳1%的刷卡手续费,就能将卡内资金轻而易举地“偷”出来。

5、社会危害

首先,信用卡*增加了我国金融秩序中的不稳定因素。我国对于金融机构有严格的准入制度,对金融机构资金的流入流出都有一系列严格的规定予以监控。那些不法分子联合商户通过虚拟POS机刷卡消费等不真实交易,变相从事信用卡取现业务等行为却游离在法律的框架之外,违反了国家关于金融业务特许经营的法律规定,背离了人民银行对现金管理的有关规定,还可能为“洗钱”等不法行为提供便利条件,这无疑给我国整体金融秩序埋下了不稳定因素。另外,银行风险的增大,大量不良贷款的形成也将破坏社会的诚信环境,阻碍信用卡行业的健康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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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次,非法提现对发卡银行的伤害是巨大的。绝大多数的信用卡都是无担保的借贷工具,只要持卡人进行消费,银行就必须承担一份还款风险。所以在通常情况下,银行通过高额的透支利息或取现费用来防范透支风险。可是,信用卡*的行为恰恰规避了银行所设定的高额取现费用,越过了银行的防范门槛。特别是一些贷款中介帮助持卡人伪造身份材料,不断提升信用卡额度,银行的正常业务受到巨大的干扰,也带来了巨大的风险隐患。由于大量的*资金,持卡人无异于获得了一笔笔无息无担保的个人贷款。而发卡银行又无法获悉这些资金用途,难以进行有效地鉴别与跟踪,信用卡的信用风险形态实际上已经演变为投资或投机的信用风险。一旦持卡人无法偿还*金额,银行损失的不仅仅是贷款利息,还可能是一大笔的资产。

最后,对于持卡人个人而言,信用卡*行为也给自己带来极大的风险。表面上,持卡人通过*获得了现金,减少了利息支出,但实质上,持卡人终究是需要还款的,如果持卡人不能按时还款,就必须负担比透支利息还要高的逾期还款利息,而且可能造成不良的信用记录,以后再向银行借贷资金就会非常困难,甚至还要承担个人信用缺失的法律风险。

6、相关资讯

信用卡于1915年起源于美国,最早发行信用卡的机构并不是银行,而是一些百货商店、饮食业、娱乐业和汽油公司。美国的一些商店、饮食店为招徕顾客,推销商品,扩大营业额,有选择地在一定范围内发给顾客一种类似金属徽章的信用筹码,后来演变成为用塑料制成的卡片,作为客户购货消费的凭证,开展了凭信用筹码在本商号或公司或汽油站购货的赊销服务业务,顾客可以在这些发行筹码的商店及其分号赊购商品,约期付款。这就是信用卡的雏形。

据说有一天,美国商人弗兰克-麦克纳马拉在纽约一家饭店招待客人用餐,就餐后发现他的钱包忘记带在身边,因而深感难堪,不得不打电话叫妻子带现金来饭店结账。于是麦克纳马拉产生了创建信用卡公司的想法。1950年春,麦克纳马拉与他的好友施奈德合作投资一万美元,在纽约创立了"大来俱乐部"(DinersClub),即大来信用卡公司的前身。大来俱乐部为会员们提供一种能够证明身份和支付能力的卡片,会员凭卡片可以记账消费。这种无须银行办理的信用卡的性质仍属于商业信用卡。

1952年,美国加利福尼亚洲的富兰克林国民银行作为金融机构首先发行了银行信用卡。1959年,美国的美洲银行在加利福尼亚州发行了美洲银行卡。此后,许多银行加入了发卡银行的行列。到了六十年代,银行信用卡很快受到社会各界的普遍欢迎,并得到迅速发展,信用卡不仅在美国,而且在英国、日本、加拿大以及欧洲各国也盛行起来。从七十年代开始,香港、*、新加坡、马来西亚等发展中国家和地区,也开始发行信用卡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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