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会计的适度稳健原则及在我国企业的实现
摘要:从稳住原则与会计中的不确定性的关系出发,论证了现行会计模式下稳住原则存在的客观必然性。但作为国际惯例,它是一个动态的概念,其必须被赋予新的内涵:适度稳健。定性和定量是认识适度的两个方面,其核心在于对可能性的精确估算。我国企业的财务会计应当遵循适度稳健原则,而不是传统的稳健主义惯例。
关键词:稳健原则;不确定性;适度;概率
遵循稳健原则是财务会计界处理不确定性经济业务长期以来形成的惯例,至今仍然影响着会计中资产的计价和收益的确定。然而,人们对其在会计系统中的地位和会计准则中的运用的质疑从来就没有停止过,尤其在现行会计模式下,对稳健原则谋求变革的呼声甚高。稳健原则究竟何去何从?如何认识其新的时代内涵?以及在我国企业中何以实现?本文拟作初步探讨,作抛砖引玉之用。
一、适度稳健:现行会计模式下的必然选择
稳健原则之所以在会计系统中占有一席之地,根本的原因在于市场经济中存在的竞争与风险,稳健的初衷便是为了避险。“在财务会计和报告领域里,像稳健主义——谨慎这样的惯例是有其地位的,因为企业的经济活动是在到处有不确定因素的环境中进行的。”(sfacno.2)因此,会计中的不确定性是稳健原则存在的前提,也是考察稳健原则的根本依据。历史地看,管理者、投资人、会计人员对计量上的可能误差,普遍的宁愿少计而不愿多计净收益或净资产,这就导致了稳健原则地位的确立。此外,稳健原则还被假定为是对管理当局乐观情绪的必要抵消,而且有助于减轻会计人员披露会计信息的潜在责任风险。Www.11665.CoM综合地看,不确定性与稳健原则是会计中一对必然与偶然的结合,一旦处理不确定性经济业务时选择对净资产和本期利润不利的方法和金额时,就意味着稳健原则的应用。
毋庸置疑,稳健原则自身的内在局限性也是明显的,其由过去占主导地位的会计原则退居附属地位的会计惯例便是有力的明证。一般地讲,稳健原则要求“切莫预计利润,但要预计一切损失”。这首先似乎就失去了“真实与公允”的会计立场,扭曲了真实的会计数据;其次还同有关权责发生制、历史成本、配比性、一贯性等会计原则相矛盾;再次,稳健原则的应用还缺乏应有的刚性标准,搀杂了会计人员不少的主观成分,一个典型的例证就是存货计价当中“成本与市价孰低法”的运用。不但如此,稳健原则同现行会计模式下以“决策有用观”构建规范化会计理论体系的目标模式相背离。决策有用观认为,会计信息是多元化的,决策也是多样的,这就要求全面反映社会环境对企业现在和未来的经营情况的影响。鉴于经济环境的强烈变化所导致的企业风险和不确定性日益提高,以下信息显得异常重要:(1)企业分部信息;(2)创新金融工具信息;(3)资产负债表表外融资协议信息;(4)核心与非核心业务信息;(5)一些特定资产和负债计量的不确定性信息;(6)季度报告信息。满足会计信息使用者的信息需求是财务会计存在和发展的灵魂。这些能够导致决策差别的重要信息,尤其是一些在时态上属于未来却与正确评估和判断企业当期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直接相关的信息,以历史成本为主要计量属性的稳健原则却视之为财务报告的“禁区”。诸如商誉会计、人力资源会计、环境会计的发展之所以举步维艰,稳健原则的制约不能不说是其中的重要因素之一。这反而证明了稳健原则在现行会计模式下的严重缺陷,面临着根本变革的必要。
总而言之,面对日益加剧的市场竞争和风险,处理不确定性特别是不确定性较高的经济业务,持稳健态度自然无可非议!但是,会计的发展却是反映性的。所谓国际惯例,同样是个动态的概念,其内容也是随着国际环境的变化而变化。因而稳健原则又必须被赋予新的内涵,那就是适度的稳健。唯有以合情合理的谨慎为基础对会计信息进行披露,力求保证财务报告反映其意欲反映的信息,才是真正的稳健,也才能顺应现行会计模式发展的要求。
二、适度的解读:定性与定量的结合
稳健原则的使用受适度的制约实质上已经完全突破了传统稳健原则的含义;也是当前国际会计界稳健原则发展的主流趋势。适度意味着不允许创设秘密公积、提取过分准备,更不允许蓄意地、一贯地少计净资产和净收益。而是要求:在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发生和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将资产或利益予以反映;在没有充分证据表明其发生和不能可靠计量的情况下不应包括负债或损失。其实,对稳住原则使用的适度要求,还可从现代经济学层面上得到阐释。在经济学领域里,风险与收益是一对至关重要的概念,而且两者的变化规律是:随着不确定性程度的增加,其需要的边际补偿(收益)也是呈递增趋势,通常可用一条凸状的风险——收益曲线来表示。依此原理出发,可以得到推论:1.在不确定性较低时,信息使用者对风险的偏好近乎于中性,他们要求提供客观、公允的会计信息,不允许带有偏见。因而稳健原则的地位相对较低,处理会计事项时,资产(收益)与负债(损失)应当一视同仁。2.当不确定性较高时,信息使用者对风险的偏好呈凸性,在无法准确获取客观、公允会计信息的情况下,他们认为悲观主义优于乐观主义。因而,稳健原则的地位相对较高,处理会计事项时,更多地确认、计量和披露有关负债(损失),而忽略有关的资产(收益)。
这实质上也为稳健原则的运用提供了一个理论框架,而强调适度的把握是该框架的本质要求。一句话,“好的会计准则应使财务报告既不多提未来过苦日子的准备,也不将损失递延确认,真实的利润波动不要人为予以平滑。”(arthurlevitt,1998)因而,遵循适度的稳健是符合导致高质量会计信息这一要求的,这是对适度的定性认识。
何谓不确定性较低、不确定性较高?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对不确定性大小进行精确的估算,判断其所属的层次,进而作出何种会计处理的决策。因而对适度的认识根本的还在于对量的认识。
“度”实质上指的是对不确定性倾斜的程度,不确定性程度的高低又意味着经济业务的发生和结果的“可能性”的大小,可能性通常又用概率来表述,因而对适度的量化归根结底就是要对其可能性用概率值作出精确的估算。当前,国际上流行的可能性评估方法主要有三种:1.众数概率法。其着重反映的是最可能发生的结果,在这种方法下,若某一结果发生的可能性最大,则认为该事项的发生是“很可能”的,否则就认为是“不可能”的。2.累计概率法。简称累积法,是一种根据累计概率来判断某一事项发生可能性的方法。若累计概率超过50%,认为事项“很可能”,否则就认为事项的发生“不可能”。3.加权概率法。该方法类似于统计学上的期望值法,其特征是要求考虑所有可能的结果以及每种可能结果发生的概率,即将每一种可能的结果数值作为权数与相应的概率相乘后,将乘积累加得出加权概率,并以加权概率来计算可能的结果。相对而言,加权概率法较其它两种方法更为精确,因为它综合反映了所有可能的结果及其概率分布,体现了中性的原则。尤其是在难以精确地确定所有可能的结果及其联合概率的情况下(如结果表现为连续数),其金额估计更要求与加权概率法、各种可能的结果及其概率保持一致。当然,财务会计中的“可能性”也绝不是一个“纯数学”的问题,它与不确定性事项的确立、计量密切相关。这样对可能性进行具体分析和估算就不得不考虑有关因素的影响,比如,计量客体的性质、事项发生的概率分布特征、每一项目最终可能的结果等。此外,鉴于受现有确认标准的制约,不少不确定性项目不能在表内确认、揭示,如何进行表外披露是提供这些信息的一个重要问题。而且,即使以信息使用者的需求为导向,根据可能性大小及其重要性原则来筛选有助于使用者决策的信息,把握披露的度和量,也离不开可能性的精确估算。
应当指出,尽管当前国际会计界对可能性概念尚未达成共识,对可能性的规范标准也是多种多样。比如,加拿大cica会计准则委员会于1993年公布的ed《或有利得和或有损失》中,按概率大小把可能性分为五档,即:基本肯定(91-99%)、很可能(50-90%)、可能(50%)、未必可能(15-50%)、可能性极小(1-15%);《英国公认会计实务》也将可能性分为基本肯定(95-100%)、很可能(50-95%)、有可能(5-50%)和极小可能(0-5%)四档;我国《或有事项》会计准则对可能性的划分与英国基本相同。但可以肯定,运用特定的方法,估算出可能性的精确值,对其结果进行具体分析,套用稳健原则适度使用的框架,进行有关的经济业务的处理,已是大势所趋。
三、适度稳健的实现:基于我国企业现状的分析
市场经济中的竞争和风险是稳健原则滋生的土壤。正因为如此,我国的会计核算规范也一改以往计划经济*下不谨慎的局面,而是强调谨慎原则的应有地位,要求合理地核算可能发生的损失和费用。从原来的坏帐不提准备、残冷背滞存货不予减值、固定资产折旧迟缓,到资产期未按“成本与市价孰低法”计价、允许计提“四项准备”,再到目前的计提“八项准备”,稳健原则的使用由此可见一斑。《或有事项》会计准则的发布,与其说是处理不确定性经济业务的系统规范,不如说是我国运用稳健原则的指南。其中对基本肯定的资产(收益)要求确认,可能性极小的负债(损失)不予反映,又无不体现着适度的要求。
事实上,为了更好地实现我国财务会计目标和适应经济发展的要求,本着向国际惯例靠拢的思想,我国会计准则和制度的制定(修订)固然会体现适度稳健的做法,从而为适度稳健的实现提供相当程度的技术保障。对企业来说,选用适度稳健的会计政策,不但可以减少企业风险、保持企业竞争力,而且有助于提供更具决策价值的会计信息,保护相关者的切身经济利益。可事实并非如此,众多的实证研究结果表明:许多企业尤其是上市公司有着操纵利润的动机,管理当局屈从于利益激励的目标,总是乐于搞“盈余管理”。解释这些现象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操纵盈利的手段主要是来自企业管理当局对应计制会计的局限性的过分利用。比如,肆意提前或推迟确认收入,蓄意多提、少提或不提减值准备,硬性平滑收益。而当中的许许多多又是同稳健原则的不当使用分不开的。
对此,我们认为,滥用稳健原则无异于制造虚假会计信息,也是管理当局的一种“败德”行为,必然会造成信息失衡,导致市场运行和资源配置的低效率。有鉴于此,为改变当前我国企业对适度稳健性会计规范执行不力的现状,促使适度稳健在我国企业会计实务中更好地实现,笔者提出以下改进建议:
1.进一步完善《或有事项》等相关会计准则。《或有事项》会计准则在规范稳健原则的运用方面发挥着主导性的作用,其规范化程度直接影响着其他会计准则执行的效果。如前所述,对稳健原则适度运用的关键在于对可能性的精确估算,建立一套科学、合理、可操作的可能性评估方法是《或有事项》会计准则的灵魂,而这恰恰是其所需要补充和完善的。为使准则更具规范化和可操作性,首先应当引入适合我国企业的可能性评估方法,并借鉴国际会计准则,在准则后面增加一些或有事项处理的案例作为操作指南。其次,在尽可能的范围内缩小企业选择会计政策的空间,明确基准的会计处理方法,剥夺企业利用会计政策弹性进行“数字游戏”的权利,增加信息的可比性。当然,按照这样的要求对其他相关会计准则进行检视和修订也是不可或缺的。
2.充分披露不确定性会计信息。信息的充分披露有助于减少决策行为的不确定性。对不确定性经济业务的充分揭示是理解适度稳健的重要内涵之一,当前企业财务报告又存在着严重的披露不够充分、质量不够可靠的问题。因此,有必要在报表附注中充分说明利用稳健原则的时间。范围、程序、可能性评估方法及相关会计政策。此外,如果可能的话,还有必要揭示其同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情况及其对财务状况、经营成果的影响程度。当然,要做到对所有不确定性经济业务作出充分披露,既不现实也无必要。重要的是,按照适度稳健及“重要性原则”的要求,规定对一些特定项目或达到一定金额、比例及一定可能性大小以上的事项进行披露。
3.考虑会计原则的优先次序。反映经济真实是会计的基本职能,因而任何会计原则都必须在维护真实性原则的基础上加以贯彻和运用。稳健原则自身的局限性和矛盾性使得它同其他会计原则的冲突从根本上不可避免,缘于不确定性的高低是影响会计信息使用者对稳健原则偏好的重要因素,那么稳健原则同其他会计原则发生冲突时,如何抉择?应当视不确定性而定:在不确定性较低的情况下,稳健原则的地位相对较低,可以更多地考虑其他会计原则对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的影响,反之亦然。
4.注重会计人员素质的培养。滥用稳健原则。粉饰经营业绩,骗取“稀缺”的上市资格、配股资格,是对道德的践踏和市场信誉的侮辱。会计市场呼唤“会计道德”,强化行业自律,构筑一套规范化的会计职业道德体系势在必行,而普遍开展以人为本、诚信至上的素质教育又是当务之急。此外,注重对会计人员业务水平的培训也至关重要,因为适度稳健的精神实质和制约因素需要会计人员去领会和把握,离不开他们的职业判断。
5.加强内部控制,强化外部审计监督。从理论上讲,既然会计准则和相应的信息披露制度已经为适度稳健的实现提供了技术上的保障,那么现实中稳健原则的滥用又是与企业内部控制制度薄弱和外部监督软化分不开的。当前内部控制的重大缺陷在于公司治理结构的缺失,从而未能对会计信息质量作出有效的事前制度安排,必须设立独立董事和审计委员会,强化企业的内在约束机制,优化会计行为,促使稳健原则得到合理地使用。同时,为避免企业以稳健原则为借口,随意改变会计核算方法,扭曲企业财务状况和经营成果行为的发生,必须强化外部审计监督,特别责成审计人员专门对估价、摊销、计提类经济业务的检查并表明意见。有关部门还应对查出的违法、违规事件严加惩处,让其无利可图,发挥事后惩罚机制的威慑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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