朱征夫
朱征夫,男,汉族,湖北荆州人,1964年9月29日出生于湖北省荆州。毕业于武汉大学,律师,现任全国政协委员,中华全国律师协会副会长。主要从事有关合同、房地产、公司、国际投资和银行的法律业务。从2001年1月起,朱开始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现任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2002年11月由第7次广东省律师代表大会选举产生);广东省政协委员,哈佛法学院中国协会(HarvardLawSchool******ociationofChina)执行董事。
姓名:朱征夫
性别:男
生日:1964年9月29日
籍贯:广东省
国籍:中国
民族:汉族
现任职务:广东省律师协会副会长,广东省政协委员,哈佛法学院中国协会广东省政协委员,哈佛法学院中国协会广东省政协委员,哈佛法学院中国协会执行董事,政协第十三届全国委员会委员
毕业院校:武汉大学
学历学位:博士
1、简介
朱征夫
2、人物履历
1980年9月至1987年7月在武汉大学法学院学习,取得法学学士和法学硕士学位。
1987年8月至1993年3月在万宝电器进出口公司和亚太经济发展有限公司工作。
1993年4月至1998年2月先后为广东经济贸易律师事务所金融房地产部主任、广东大陆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广东省国土厅广东地产法律咨询服务中心副主任。
1994年至1997年间在武汉大学法学院攻读博士,获法学博士(国际经济法专业)学位。
1998年3月开始为广东东方昆仑律师事务所合伙人。
1998年8月至1999年7月是哈佛大学法学院访问学者,研究方向为公司法和投资法。
2001年1月起开始担任武汉大学法学院兼职教授。
2002年朱律师参加证监会和上海国家会计学院举办的独立董事第四期培训班,获得独立董事的任职资格。
2003年10月,在**学院学习。
3、人物评价
朱征夫
朱律师在2002年度主要为广州东建实业总公司、广州城市建设开发集团公司、广东地产公司、中国房地产开发广州公司、深圳赛格集团公司、建设银行、光大银行、交通银行、民生银行、招商银行、上海浦东发展银行、香港富通银行广州分行、深圳发展银行、中国信达资产管理公司广州办事处等客户提供法律服务。
4、人物著作
朱征夫
2、《房地产项目公司的法律问题》 法律出版社2001年5月出版
3、《房地产开发中的合同问题研究》与何海东、贺玉平合著,法律出版社于2004年3月出版
4、《公司治理原则》)(PrinciplesofCorporateGovernance:AnalysisandRecommendations,VolumeⅡ,TheAmericanLawInstitute)合译,法律出版社拟于年内出版副会长:朱征夫
5、论文:“土地使用权的法律特性” 《法学评论》2000年第1期
6、论文:“美国公司法中的董事的权利与义务”《法学杂志》2000年第2期 7、论文:“中外合作开发房地产的几个法律问题”《武汉大学学报》2000年第2期。
5、政协提案
1、关于在广东省率先废除劳动教养制度的提案(2003年9月)
2、关于改进交通违章处理方式的提案(2004年2月)
3、关于加快信访立法的提案(2004年2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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