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燕萍
陈燕萍,女,汉族,江苏盐城市人,1964年4月生,1979年12月参加工作,2000年9月加入中国*。现任江苏省泰州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1、人物履历
1979年12月,江苏省建湖县艺校学员;
1983年8月,江苏省建湖县淮剧团演员;
1985年9月至1988年7月,江苏广播电视大学图书管理专科学习;
1988年12月,江苏省盐城市城区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0年9月,江苏省靖江县(市)人民法院书记员;
1991年9月至1994年7月,全国法院*业余法律大学成人大专法律专业学习;
1996年3月,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越江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
2000年4月,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八圩人民法庭助理审判员;
2001年9月,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八圩人民法庭审判员;
001年9月至2004年7月,*广播电视大学、中国政法大学函授法学本科专业学习;
2006年1月,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审判员;
2007年1月,明确副科级;
2007年9月,江苏省靖江市人民法院江阴园区人民法庭副庭长;
2009年8月,明确正科级;
2010年,江苏省泰州靖江市人民法院副院长。
2、所获荣誉
1997年至2000年,连续四年被靖江法院表彰为“办案能手”
2001年至2003年,连续三年被靖江法院表彰为“先进工作者”;
2001年、2003年,两次被泰州中院表彰为“人民满意法官”;
2003年1月,被靖江市委、市*表彰为“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2003年10月,被泰州市委、市*表彰为“人民满意政法干警”;
2004年1月,被泰州中院荣记个人三等功;
2004年至2005年,先后三次被靖江法院、靖江市委机关工作委员会表彰为“优秀*员”;
2004年至2007年,连续四年被靖江法院表彰为“优秀法官”;
2004年3月,被靖江市妇联表彰为“三八红旗手”;
2004年4月,被江苏省高院表彰为“人民满意法官”;
2004年7月,泰州市广播电视局、泰州电视台评为“公民道德故事十佳主人公”;
2005年4月,被最高法院表彰为“全国人民法庭优秀法官”;
2005年5月,被江苏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2006年9月,被靖江市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表彰为“巾帼标兵”;
2007年1月,被江苏省高院表彰为“十佳法官”;
2007年1月,被江苏省高院荣记“个人二等功”;
2007年3月,被靖江市委、市*授予第九届“十佳精神文明新人新事”荣誉称号;
2007年4月,当选泰州市第三届党代会代表;
2007年9月,被江苏省高院表彰为“指导人民调解工作先进个人”;
2007年9月,被中宣部确定为“道德楷模,文明风尚”重大宣传典型;
2007年10月,被江苏省高院荣记个人一等功;
2007年12月,被江苏省政法委、江苏省高院、江苏省妇联表彰为“十佳女法官”、“三八红旗手”;
2008年1月,当选为第十一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
2008年2月,泰州巾帼建功活动领导小组授予泰州市“十大女杰”;
2008年2月,荣获“江苏省道德模范”提名奖;
2008年2月,被最高法院、全国妇联表彰为“全国优秀女法官”、“全国三八红旗手”;
2008年3月,被靖江市委、市*授予“2007年感动靖江十大新闻人物”、第十届“十佳精神文明新人新事”荣誉称号;
2008年3月,被江苏省妇联表彰为第五届十大女杰;
2008年6月,当选为泰州市“我最喜爱的*员”;
2008年7月,被泰州市委表彰为“*员标兵”;
2008年11月,被泰州市委宣传部授予“感动泰州(2006-2008)十大人物”称号;
2008年11月,被江苏省委组织部、人事厅表彰为“人民满意公务员”;
2008年12月,被江苏省高院表彰为“全省法院改革开放三十年英模个人;
2011年2月被全国妇联授予全国三八红旗手标兵荣誉称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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