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嘉庚青年科学奖
陈嘉庚青年科学奖由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设立,共设六个奖项:数理科学奖(包括数学、物理学、力学、天文学)、化学科学奖、生命科学奖(包括生物学、医学、农学)、地球科学奖、信息技术科学奖和技术科学奖,旨在奖励获得原创性成果,主要研究工作在中国境内完成的青年科技人才,以激励我国青年科技工作者立志献身国家科学技术创新事业。
1、简介
凡在所设奖项的相应学科领域内获得原创性科学技术成果,年龄40周岁以下(包括40周岁)的在世中国公民(以颁奖年的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经本《条例》规定的推荐和评审程序通过,可授予陈嘉庚青年科学奖。该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个奖项每次评选一人,可以空缺。
嘉庚青年科学奖在中国科学院院士大会上颁奖,每项奖金为二十万元人民币,同时授予证书。
奖项:目前共设六个奖项:数理科学奖、化学科学奖、生命科学奖、地球科学奖、信息技术科学奖和技术科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个奖项每次评选一人。如无符合标准的人选,可以缺项。
推荐与评审:只接受专家(教授、研究员)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各奖项分别设立评奖委员会,负责陈嘉庚青年科学奖的初选与评审工作。
颁奖:陈嘉庚青年科学奖在院士大会上由国家*颁奖,每个奖项奖金20万元人民币,同时颁发证书。
2、奖励条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奖励做出具有中国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创性成果的青年科技人才,激励我国青年科技工作者立志献身国家科学技术创新事业,设立陈嘉庚青年科学奖。
第二条 陈嘉庚青年科学奖由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设立。
第三条 根据《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章程》制定《陈嘉庚青年科学奖奖励条例》(以下简称“条例”)。
第四条 陈嘉庚青年科学奖共设六个奖项:数理科学奖(包括数学、物理学、力学、天文学)、化学科学奖、生命科学奖(包括生物学、医学、农学)、地球科学奖、信息技术科学奖和技术科学奖。
第五条 凡在所设奖项的相应学科领域内获得原创性科学技术成果,年龄40周岁以下(包括40周岁)的在世中国公民(以颁奖年的6月30日实足年龄计算),经本《条例》规定的推荐和评审程序通过,可授予陈嘉庚青年科学奖。
第六条 陈嘉庚青年科学奖每两年评选一次,每个奖项每次评选一人,可以空缺。
第二章 评奖委员会
第七条 陈嘉庚青年科学奖根据所设奖项分别设立评奖委员会,负责陈嘉庚青年科学奖的初选和评审工作。
第八条 评奖委员会委员由中国科学院各学部主任酝酿提名,经各学部常委会讨论通过,由基金会理事长聘任。
第三章 推荐与评审
第九条 陈嘉庚青年科学奖只接受推荐,不受理个人申请。
第十条 陈嘉庚青年科学奖候选奖项由相关领域的教授、研究员或同等专业技术职务的专家推荐方为有效。推荐人不能是被推荐人相关成果的合作者。
第十一条 推荐人需填写《陈嘉庚青年科学奖推荐书》,并附被推荐人具有原创性成果的论文(著作)及相关材料,在规定的时间内寄送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
第十二条 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办公室在对推荐的候选人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将材料分别送各评奖委员会进行初选和评审。
第十三条 各评奖委员会对推荐的候选人进行初选,投票产生不超过4名有效候选人,并提出同行评审专家名单,进行书面通信评审。
第十四条 各评奖委员会根据同行专家的评审意见,在充分讨论和评议的基础上投票排序,产生不超过2名正式候选人,审议和投票排序结果提交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理事会审议。
第十五条 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理事会审议、投票产生正式获奖人。
第四章 颁 奖
第十六条 在中国科学院院士大会上颁奖。
第十七条 陈嘉庚青年科学奖每项奖金为二十万元人民币,同时授予证书。
第五章 附 则
第十八条 陈嘉庚青年科学奖评奖工作参照《陈嘉庚科学奖奖励条例实施细则》执行。
第十九条 本《条例》经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理事会讨论通过后实施。由陈嘉庚科学奖基金会理事会负责解释。
3、2018年获奖名单
2018年度陈嘉庚青年科学奖获奖人共6位:
北京大学教授江颖获陈嘉庚青年科学奖数理科学奖;
中科院上海有机化学研究所研究员黄正获陈嘉庚青年科学奖化学科学奖;
中科院上海药物研究所研究员吴蓓丽获陈嘉庚青年科学奖生命科学奖;
中科院大气物理研究所研究员孙业乐获陈嘉庚青年科学奖地球科学奖;
西北核技术研究所研究员常超获陈嘉庚青年科学奖信息技术科学奖;
南京大学教授朱嘉获陈嘉庚青年科学奖技术科学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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