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佛教居士林
是北京市佛教在家信众秉承大乘教义,继承佛教优良传统,净化人生,体现人间佛教涵义的群众团体和教务组织,受北京佛教协会领导。地址设于北京市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29号。
中文名称:北京佛教居士林
机构原名:华北居士林
机构性质:佛教
成立时间:1929年
地理位置:西城区西安门大街129号
1、简介
是经北京市社会团体行政主管机关核准注册登记的社会团体法人。目前林员发展已逾千人,林员代表大会为最高权力机构,下设理事会、监事会、办公室、财务室、图书资料、法务、教务、研究、流通处等部门。定期举行法会、讲座、传戒、放生、助残、赈灾、助学等活动。
原名华北居士林,始建于公元1929年12月,系由当时社会名流、佛教界耆宿胡公瑞霖(字子笏别号妙观)偕同北京在家佛教信众,共集净资,购置西安门大街129号全部房产,房契勒石,告诫来者,申明永为居士道场,不得变卖典当。旨在弘扬正法,救济众生,学修并重,显密兼弘。启迪智慧,净化人心,阐佛法于万代,殖慧田于千秋。
不唯国内负有盛名,在世界佛教界亦颇有声望,多次与外国佛教团体交流。英国伦敦摩诃菩提学会副会长包乐登居士在本林受瑜伽菩萨戒。奥地利僧人照空法师、美国僧人孤云、默斋法师、哈佛大学教授霍金、美国福开森博士、荷兰高罗佩博士等均来林访问。
2、入林条件
凡赞成并愿意遵守北京佛教居士林章程,已受正规皈戒的本市在家信众,均可申请加入。按程序,须由本人提出申请,并经二位老林员介绍,填写入林登记表,经理事长会议审定后批准,可接纳为林员。
凡赞成居士林章程而未受皈戒者,经理事长会议审核,可转为林员;凡赞成居士林章程,热心佛教事业,学修兼备的在家二众或出家二众,经理事长会议讨论通过,可聘为赞助林员或接纳为林友,理事长会议必要时可吸收为林员。
3、林员权利义务
权利
1、林员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
2、参加林内组织的关于国家大事和有关问题的讨论,反映意见,提出建议。
3、参加林内各项法事活动、学术研究;参加居士林组织的朝拜佛教圣地及名山活动;享受居士林赠送的各种经书、佛像等。
4、对居士林工作和领导机构提出建议和批评。
5、在宗教合法权益遭受侵害时,要求居士林给予关心和帮助。未经居士林同意林员个人不得擅自以本林名义举行任何活动。
义务
1、遵守林章、林员守则,执行居士林的决议和缴纳林费(生活困难者可申请免缴),参加林务活动以及佛教学术研究等。
2、拥护党的宗教信仰*政策,继承和发扬居士林的爱国爱教优良传统。
3、发扬“六和敬”精神,搞好林员和上下之间的团结。
4、努力学习时事政策,遵循佛陀遗教“诸恶莫作,众善奉行”,遵守宪法、法律和社会公德,遵守职业道德,钻研业务,做好本职工作,积极参加改革开放和*现代化建设。
4、居士林机构
(一)代表会议:最高权力机构是代表会议。代表会议每四年举行一次,由本林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二)理事会:林务常设职能机构。每届任期四年。如代表会议提前或延期举行,其任期相应改变。理事会全体会议原则上每年举行一次,由常务理事会召集,必要时可提前或延期举行。
(三)常务理事会:在理事会全体会议闭会期间领导本林工作。常务理事会会议由理事长召集并主持,原则上每季度举行一次。任期与理事会一致。
(四)监事会:监事会由三人组成,林代表会议选举产生,向林代表会议负责。
5、居士林经费
1、林员缴纳的林费及林员与在家信众乐助的功德金;
2、兴办自养服务事业的收入;
3、其它经费由居士林筹集解决。
6、居士林贤士
周叔迦
周叔迦
1936年任华北居士林理事长,创佛教图书馆,设佛学研究室,集合一批有志于佛学研究的年轻人开办研究班,参加者有苏晋仁、王森、韩镜清、刘汝霖、杨殿珣、黄诚一等人。这些人一方面师从周叔迦先生研究佛典,另一方面参与编写佛教金石志、佛教寺塔志、佛教经籍志、佛教论文志、佛教史料类编、古师遗说等六种,部分已经完成,惜未付梓。
周叔迦先生一生勤力,撰有《唯识研究》、《新唯识三论判》、《因明新例》、《牟子丛残》、《法华经安乐行品义记》等大量著作。
周叔迦居士是现代中国著名的佛学家、佛教教育家、佛教文化学家。历任中国佛教协会副会长兼副秘书长、中国佛学院副院长兼教务长、中尼友好协会副会长诸职。对中国佛学研究、佛教教育,以及佛教文化的积累、整理和建设,都做出了重要的贡献。
胡瑞霖
胡瑞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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