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采邑制

科普小知识2021-11-11 12:49:28
...

采邑制,西欧封建土地所有制形式之一,是中世纪在西欧实施的一种土地占有制度。采邑原指西欧中世纪早期国王封赏给臣属终身享有的土地。法兰克王国墨洛温王朝时期,国王对于服军役或执行其他任务的臣属,以封赐土地或金钱等作为恩赏,称作采邑,采邑一词的原意即恩赏,拉丁文为(beneficium)。最初是查理·马特在担任法兰克王国宫相期间(714年至741年)实施的改革内容之一,是对土地占有形式的改革,即将土地及当地农民一起作为采邑制分封给有功劳的人,以服骑兵役为条件,供终身享用,但是不能世袭。

中文名:采邑制

外文名:beneficium

又名:西欧采邑制

所属时期:中世纪

所属地区:西欧

1、性质

采邑原指西欧中世纪早期国王封赏给臣属终身享有的土地。以前墨洛温王朝时土地都是无条件分赠的,而采邑制则将土地及其上面的农民一起作为采邑分封给有功劳的人,以服骑兵役为条件,供其终身享用,但是不能世袭。

2、发展过程

背景

在查理·马特任墨洛温王朝宫相时,出于战争的需要,不断扩充自己属下的封臣(附庸制),并向他们封赐一块土地作为采邑(采邑制),以保证他们的生活和提供服军役时的马匹及武器装备。

到了查理·马特的儿子矮子丕平时,把大部分土地当作采邑制分封给臣下,查理大帝也把通过战争夺来的土地分封给有功将领,这样使得采邑制遍及全国。

英国则从威廉一世开始也实行采邑制,规定每个骑士采邑供养一名骑士,为国王服役。

此后,国王下面的大封建主也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下属,而这些下属又把自己的土地作为采邑分封给自己的下属,从而形成了一个以土地为纽带的领主与下属之间的关系,这样领主既要负起保护下属土地的责任,而下属也有义务效劳,为领主作战。

发展

加洛林王朝(751-911)时采邑制大为发展,不但国王封赐采邑,许多大封建主也分赐采邑给自己的封臣。作为采邑封赏的主要是土地,但往往也包括伯爵等国家官职和教会职务。

同时,逐渐形成了采邑制的一些惯例:

1、受领采邑者必须服军役,如果封臣不履行军役义务,则采邑应该收回;

2、受封采邑享用期以封君或封臣在世时为限,双方任何一方死亡,采邑都应交回。

但得到采邑的封臣都力图把采邑变成自己世袭占有的土地。后来随着加洛林王朝的衰落,采邑世袭已成为不可阻遏的趋势。

衰落

9世纪以后,采邑逐渐变成了世袭领地,到了11世纪采邑制基本上已经废弛了。

法律

肯定采邑世袭的法律,法国以877年《凯尔西口令》为准,德国和意大利则以1037年的《封土律》为准。

3、作用意义

采邑制这种形式对于提高国家的战斗力很有帮助,而且通过采邑制逐渐形成了一种封建等级制度:国王、公爵、侯爵、伯爵、子爵、男爵、骑士。

拥有采邑的封建主在自己的土地内享有完全的行政、司法、军事和财政权,称为特恩权。转化成为世袭领地的采邑,习惯上称作封土(英文feoff,拉丁文feodum)。

采邑的封赏使一些农民沦为封建主的依附农民,促进了西欧封建土地制的发展和封建主阶级的强大。

上一篇:郇国

下一篇:兮甲盘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