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文明行动
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总体要求,以农村行政村(社区)为基本单位,以“村容村貌、村风民俗、乡村道德、生活方式、平安村庄、文化惠民”六大建设为重点内容,以“营造新环境、培育新农民、倡导新风尚”、建设农村美好新幸福家园为目标,坚持党委*主导、城乡统筹、上下联动的原则,运用科学规划、项目建设、教育培训、创建活动等综合手段,通过建立领导责任、资金投入、检查考核工作机制,将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力争到2015年底,实现“活动全覆盖、村村有新貌”,70%以上的村达到县级以上文明村标准。
1、决策依据
第一,这是体现社会发展规律的时代要求。世界各国发展经验表明,进入工业化、城镇化阶段,“反哺农业,改造乡村”是富国强民,实现现代化的必由之路。如,我们的邻邦韩国,上世纪七十年代开展了着名的“新村运动”,建立了全国统一高效的组织机构,历经“改善农村居住条件”、“农业新技术推广”和“乡村文化建设”等阶段,改变了农村破旧落后的面貌,为韩国现代化提供了有力的支撑。山东是农业大省,在农村改革发展中先后趟出“农业产业化”、“农村服务社区化”等新路子,当前我省已入工业化、城市化高速发展期,在新农村建设上,有条件进入以城带乡、统筹发展、繁荣乡村文化的新阶段。
第二,这是顺应广大农民群众过上幸福美好生活的现实要求。在现代社会转型中,传统的乡土中国发生了史无前例的变化,一方面新经济新技术为农民致富、乡村发展带来了蓬勃生机,另一方面在工业化、城市化过程中,农村也曾被遗忘和边缘,出现了空壳危机和精神衰退。如,一些地方生态环境被污染,生活环境脏、乱、差,信仰道德缺失,封建迷信抬头。这直接影响了农民的生活质量,迫切需要统筹城乡资源,让广大农民享受精神文明建设成果,满足其追求美好生活的热切期盼。
第三,这符合全面落实农村精神文明建设任务的工作要求。加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是党在农村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战略任务。当前,农村生产经营方式、利益格局、社会结构、组织形式、人口构成的深刻变化为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带来许多新课题,而这项工作战线长,涉及面广,往往被视为软任务。我们认为有必要以一个综合载体为统领,整合全社会资源力量,有规划、有组织、有措施、有考核地强力推进,使农村精神文明建设具体化、载体化、实在化。为此,山东省委、省*以两办文件下发《意见》,作出了在全省农村实施为期五年的“乡村文明行动”决策部署。
2、主要做法
一是抓机制,夯实活动基础。1、建立领导责任机制。省、市、县分别成立领导小组,建立了相关部门分工负责,文明委牵头组织实施的领导*。部分市县党委主要负责同志挂帅,一些乡镇成立了乡村文明行动指导办公室。省文明委制订《山东省实施“乡村文明行动”责任分工》,把细化的49项具体工作,分解落实到各相关责任部门,明确牵头单位。各级各部门进一步细化方案,将涉农的相关政策、项目、措施,整合统筹在“乡村文明行动”之中。2、建立投入保障机制。各级*进一步加大涉农项目、政策、资金的调度和整合力度,提供有力的资金保障。“十二五”期间,全省规划整合各类涉农资金近千亿元用于“乡村文明行动”。潍坊市从2011年开始,市财政连续5年采取“以奖代补”的形式列支奖补资金,每年2000万元,专项用于“乡村文明行动”,做到“乡村文明行动”建设到哪里,相关政策、项目、资金和服务就跟进到哪里。3、建立检查考核机制。省及各地对“乡村文明行动”开展情况,加强日常通报、定期调度和督促检查,制定了《“乡村文明行动”执行标准》和具体考核验收办法,并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以及部门和领导*工作考核体系。“乡村文明行动”开展不力的,一律不列入文明城市、文明村镇、文明单位的申报、推荐、评审序列。许多地方根据考核结果,对工作开展好的,采取以奖代补形式,资金政策向其倾斜。
二是抓宣传,形成社会热潮。活动伊始,召开省至乡镇四级电视电话动员会议,全省设分会场近100个,参会人员达3万多人,把活动意义、目标要求、工作任务,直接贯彻到基层。近期将再次召开同规模会议,总结交流一年工作情况,进行再动员再部署。成立了省“乡村文明行动”新闻宣传小组,统筹指导协调宣传工作。省直主要新闻媒体开辟专栏、专题,进行追踪报道,新华社、光明日报、*电台、*电视台等*媒体都以独特的视角对此进行宣传报道,使“乡村文明行动”迅速成为社会各界广泛关注的重点和热点。我们还运用互联网、手机短信以及微博、博客、论坛等新媒体,拓展舆论宣传的途径和渠道,面向社会公开征集“乡村文明行动”标识、宣传用语、主题歌词和公益广告,营造浓厚的社会氛围,使之成为社会各界关注、人民群众积极参与的新农村新生活运动。
三是抓载体,推进工作落实。1、实施环境优化行动。针对当前反映强烈的农村脏乱差现象,把村庄环境整治作为突破口。按照“改造城中村、建设中心村、合并弱小村、改造空心村、培植特色村”的方针,省级财政安排资金6250万,开展了新一轮小城镇和村庄规划编制。全省开展以“三清四改四通五化”(清理粪堆、垃圾堆、柴草堆,改水、改厕、改灶、改圈,通水、通电、通路、通宽带网,实现硬化、净化、亮化、绿化、美化)为主要内容的村庄整治,一些地方发出“铁腕根治农村环境卫生”号召,集中进行垃圾清理,帮助群众革除陈规陋习,从入户指导铺床叠被做起。推广昌邑市“统一收集、统一清运、集中处理、资源化利用”生活垃圾,实现城乡环卫一体化管理的模式,全省已有30多个县(市、区)实现农村生活垃圾“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省财政安排4000万元,支持36个县市区的170多个新型农村社区建设小型污水处理设施,4932个村庄生活污水得到处理。目前,全省7万个村庄中有2万个开展了环境整治,另有8246个村庄结合农村住房建设与危房改造配套进行了环境建设,有效改善了农村居住环境。2、实施农民素质提升行动。以更新观念、提升素质、改善生活为宗旨,各地通过组织宣讲团、举办培训班等多种形式,开展宣传教育活动。近期全省启动“新农村新生活”培训计划,围绕农村“家居净化美化、伦理道德、文化娱乐、亲子教育、身心健康”五个方面,统一编写教学大纲,组织专门人员进乡入村对广大农民进行宣讲。3、实施文明风尚普及行动。发挥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的作用,引导群众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利用文明一条街、科普宣传栏、道德点评台等阵地,通过传唱《四德歌》、《新农民四言歌》等形式,加强公民道德教育,倡扬良好的社会风尚。4、实施文化惠民行动。2012年省委宣传部等部门向社会承诺办12件“文化惠民”实事。在全省75%以上的村建成文化大院的基础上,再为1万个村建设完善文化大院,为20万户未通达有线电视的海岛、渔区、湖区、边远山区群众安装直播恒星接收装置,帮助1.5万农家书屋更新添加书刊;实施农村基层文化辅导工程,省里确定100个村(居)、各市选定500多个村(居)作为基层文化辅导点,选拔群文*和志愿者定期驻点辅导,免费培训1万名基层文艺骨干,提高群众的文艺素养;为500个庄户剧团更新配备演出器材,为全省百家国有文艺院团配置流动舞台车送戏下乡,让农民在家门口享受高水平的艺术大餐。
五是抓典型,起到示范效应。各市确立1至2个示范县,公布示范村、达标村,评选文明户,树立一大批好媳妇、好婆婆等道德模范典型。先后发出活动《简报》40多期,新闻稿件 篇,召开经验交流会,总结扩大各级实施“乡村文明行动”富有创新特色的工作典型。今年将分东西两片召开现场推进会,组织学习观摩,推动“乡村文明行动”深入开展。
六是抓共建,整合多方力量。开展城乡文明牵手共建行动,各级文明单位与贫困村结对,帮助整修村庄道路、建设文化设施、培养乡土人才。发挥志愿服务作用,关爱农村孤寡老人、留守儿童,组织广大理论教育工作者,深入乡村,针对社会转型中农民群众在思想情感、伦理关系、亲子教育等方面的困惑和追求科学生活方式的期望,开展志愿宣讲活动,传播文明新理念、传授科学新知识。对党政事业单位*驻村包点担任每一书记的同志,授课培训,部署任务,通过他们把“乡村文明行动”的任务落实到村居。
3、活动启示
目前,我省“乡村文明行动”实施不到一年,还处于起步阶段,有待于在今后的工作中进一步推进深化。实践中有以下体会:
一是正确处理*主导与社会参与的关系。实施“乡村文明行动”,要以*为主导,加大村镇规划、资金投入、公益事业建设的扶持力度,还要通过城乡共建、结对帮扶、联动互助等形式,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农民是“乡村文明行动”受益者,也是新农村建设的主体力量,要充分尊重农民群众的意愿,引导农民把追求美好生活的热切期望转化为自觉行动,动员发动村内经济能人、富裕户、农民企业家为村庄建设捐资助力,注意发挥每个农民建设美好家园的积极性和创造性。“乡村文明行动”开始以*为主导,未来应逐步过度到以*和社会共同主导。
二是正确处理环境治理与文明养成的关系。“乡村文明行动”需要加大投入,提供良好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同时还要强化道德教育,注重农民精神内涵的提升。某种程度看,村庄整治、设施建设这一“硬”任务,经过一段时间加大投入和集中整治相对容易,而村民文明习惯的养成,道德风尚的培育这一“软”任务,则艰巨得多。所以,必须着力加强思想教育,把培育“勤勉、互助、*、文明”乡村文化精神贯穿于“乡村文明行动”实施的全过程,使之深化内涵、保持旺盛的生机和活力。
三是正确处理协调推动与自身项目带动的关系。“乡村文明行动”实施中,各级文明办负责牵头组织,主要任务是制定规划、督导检查、考评考核,协调推动相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统筹社会力量,做好“面”上的工作,起到四两拨千斤的作用。但对于担负的思想道德教育牵头任务,则必须铺下身子,作为重点项目,抓好“点”的工作。如具体组织实施“新农村新生活”培训计划,使“乡村文明行动”呈现出点面结合、上下贯通、整体推进的良好发展态势。
4、责任分工
关于印发《山东省实施“乡村文明行动”责任分工》的通知
各市文明委,省文明委各成员单位,省直有关部门:
《山东省实施“乡村文明行动”责任分工》已经省文明委领导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制定具体措施,抓好贯彻落实。
山东省精神文明建设委员会
2011年6月15日
山东省实施“乡村文明行动”责任分工
为切实把“乡村文明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取得实效,根据《关于在全省农村实施“乡村文明行动”的意见》(鲁办发11号)的工作重点和目标要求,结合各有关部门(单位)工作实际,制定责任分工如下:
一、关于“乡村文明行动”组织领导
牵头单位:省文明委
主要任务:
1、负责统筹协调、加强指导、细化方案、督促检查、落实责任;采取有力措施,形成齐抓共管的工作合力和推进机制,把“乡村文明行动”各项任务落到实处。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
2、把“乡村文明行动”列为任期目标,纳入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纳入科学发展考核评价体系,纳入文明城市、文明乡镇、文明村考核主要内容,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工作实绩考核的重要内容。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
3、根据“乡村文明行动”的进程和要求,及时组织新闻宣传和社会宣传,保持浓厚舆论氛围。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大众报业集团、省广电局、省广播电视台
4、按照*统筹城乡发展的重大战略部署,统筹城乡,以城带乡,推动城乡精神文明建设一体发展。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
5、组织征集创作“乡村文明行动”标识、主题歌词、宣传用语、公益广告等,并做好宣传推广工作。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大众报业集团、省广电局、省广播电视台
6、加大对农村投入力度,提高并完善农村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农村学校建设,改善办学条件,充分发挥学校在“乡村文明行动”中的积极作用。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教育厅
7、加强农村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农村基层党员*的骨干作用,带领农民群众积极投入到“乡村文明行动”中来。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
8、把实施“乡村文明行动”与学习型党组织建设和创先争优活动紧密结合起来,全面提高基层党员*素质,带动广大农民群众建设文明乡风。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宣传部
二、关于村容村貌建设
牵头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
主要任务:
1、搞好村庄发展规划,推进农村环境综合整治,实施村庄清洁工程,组织开展“百镇千村”建设示范活动,实施村庄清洁工程,进一步推进改水、改厕、改厨、改圈等工作,消除脏乱差。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农业厅、省卫生厅
2、推进村庄通沥青(水泥)路工程,加强交通安全设施设置,不断提高农村公路畅通水平。
责任单位:省交通厅
3、加大秸秆等农业废弃物综合利用项目的实施力度,大力推广生态循环农业新技术、新模式,加快构建秸秆等农业废弃物资源循环利用的良性机制。
责任单位:省农业厅、省环保厅
4、建立完善“户集、村收、镇运、县处理”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和中转运输机制,初步建立起城乡一体的垃圾收集处理体系。加强农村污水处理设施配套建设。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环保厅
5、实施村庄绿化工程,以创建文明生态村等活动为载体,积极推进村庄庭院绿化创优活动,搞好村庄生态保护。
责任单位:省林业厅
6、建立卫生保洁制度,聘请卫生保洁员,清理“三大堆”,庭院卫生整洁,物品摆放有序,村居环境整洁美观。
责任单位: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卫生厅
7、加强农村自然历史风貌、历史文化名村保护工作,鼓励有条件的地方建设地域文化特色鲜明、经济实用、生态环保的新民居。
责任单位:省财政厅、省住房城乡建设厅、省文化厅
8、加强农村通讯、邮政、电力、有线电视、网络等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亮化工程。
责任单位:省通信管理局、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山东移动公司、山东联通公司、山东电信公司、省邮政公司
三、关于村风民俗建设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民政厅
主要任务:
1、制定完善村规民约,充分发挥村级自治组织的作用,规范村民行为,引导农民自我教育、自我管理,培育文明新风。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民政厅
2、实行村级*决策、*管理,普遍实行“五会制”,建立规范、直观、可操作的农村基层*政治工作流程。
责任单位:省民政厅
3、建立村民议事会、道德评议会、禁毒禁赌会、红白理事会等群众组织,广泛开展“讲文明、讲科学、讲卫生、讲法制、改陋习”活动,引导农民群众崇尚科学,抵制封建迷信,杜绝黄赌毒,反对*,破除陋习。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民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卫生厅
4、倡导积极向上的婚恋观、家庭观、消费观,重视对婚丧嫁娶等民间习俗的引导,提倡移风易俗,文明理事,婚事新办、丧事简办,反对婚丧事大操大办。
责任单位:团省委、省妇联、省科协、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5、以村风、民俗、习惯为重点,积极推进移风易俗,形成文明进步向上的新风尚。
责任单位:省科协、省社科联
四、关于农村道德建设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
主要任务:
1、利用各种宣传教育阵地,深入开展*核心价值体系教育,广泛宣传倡导*道德规范,大力推进公民基本道德行为40则,引导农民自觉践行*道德规范。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
2、积极倡导读书学习之风,普及与农民生产生活相关的文明礼仪知识,引导农民遵守社会生活中的礼仪规范。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
3、广泛开展道德模范和身边好人评选表彰活动,引导广大农民争当“星级文明户”、“文明信用户”和“好儿女”、“好婆媳”、“好夫妻”,自觉遵守社会公德、家庭美德,养成良好的个人品德,使文明和谐的道德风尚融入到千家万户。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妇联
4、增强绿色环保意识、质量安全意识,严格遵守生产规程和技术规范,在农产品生产、畜牧养殖、食品加工以及农副产品运销过程中,不掺杂使假,不以次充好,不破坏环境,不非法添加和滥用食品添加剂。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省质量技术监督局、省食品药品监管局
5、组织农民就近就便开展送温暖献爱心活动,大力弘扬勤劳节俭、诚信谦和、尊老爱幼、助人为乐的传统美德,努力做好孤寡老人、残疾人和留守儿童、留守妇女的帮扶工作,倡导邻里和谐、互帮互助。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团省委、省妇联、省关工委
五、关于农村生活方式建设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农业厅
主要任务:
1、扎实开展农业科技知识、实用技术和创业技能培训,大力培养农村科技骨干和实用人才,努力使每个农民都掌握一两门农业先进实用技术。
责任单位:省科协、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农业厅、省海洋与渔业厅
2、大力加强农村科学知识教育和普及工作,引导广大农民增强识别和抵御封建迷信、各种伪科学的能力。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社科联
3、大力开展爱国卫生运动,积极推进“亿万农民健康促进行动”,充分利用多种手段开展卫生防病知识宣传教育活动,引导广大农民养成人人讲卫生、处处讲卫生的好习惯,提高健康意识和卫生防病能力。
责任单位:省卫生厅、省社科联
4、加强农村卫生服务体系建设,切实保障农民群众得到优质、方便、价格合理的基本卫生服务。关注农民心理健康,广泛普及计划生育、优生优育、生殖健康知识,引导农民树立正确的生育观。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卫生厅、省人口计生委
5、大力开展农村文明集市建设,不断改善农村集市服务经营环境,加大商品质量和食品安全检查力度,满足农村群众日常生产生活需要。
责任单位:省工商局、省文明办、省商贸厅
6、引导农民开展低碳消费,革除铺张浪费等不良习俗。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科协、省环保厅
7、鼓励多种形式建立农村文体健身设施,满足农民群众参加体育健身活动的需要,不断丰富农村(农村社区)文化大院、文体广场等健身设施。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省体育局
8、利用重要纪念活动和传统节日,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开展节日民俗、文化娱乐活动,弘扬优秀文化。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社科联
六、关于农村平安建设
牵头单位:省综治办、省*厅
主要任务:
1、认真搞好农村普法工作,推进法制宣传进乡村、进学校、进家庭,增强农村基层*和群众的法制观念。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司法厅
2、着力解决农村突出治安问题,重点打击危害群众生命财产安全的严重刑事犯罪、黑恶*犯罪和多发性侵财犯罪,依法查处封建迷信、黄赌毒、打着宗教旗号的各种违法犯罪等活动,切实增强农民群众安全感。
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厅
3、积极预防和妥善化解农村社会矛盾,建立健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把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有机结合起来,把矛盾和问题尽量解决在基层、内部和萌芽状态。
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信访局、省民政厅、省司法厅
4、加强农村信访工作,建立健全以群众工作统领信访工作新机制,创建无“非正常*”村。
责任单位:省信访局、省民政厅
5、加强农村治安防控体系建设,深入实施农村警务战略,建立适应新农村建设要求的农村警务工作新机制。
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厅
6、发挥群防群治组织的作用,多渠道解决农村治安防范经费保障问题。
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财政厅
7、强化农村交通安全综合治理,加强农村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积极倡导安全出行、文明出行,着力解决农村交通安全问题。
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厅、省文明办
8、创新农村社会管理机制,加强对进城务工人员、留守老人、儿童等的服务管理教育工作。
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民政厅、省教育厅
9、以创建平安村庄、平安家庭、平安校园等为载体,深入开展农村平安创建活动,不断提高创建实效和水平。
责任单位:省综治办、省*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
七、关于文化惠民建设
牵头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化厅
主要任务:
1、继续实施广播电视村村通、乡镇综合文化站、文化信息资源共享、农村电影放映、农家书屋等重点文化惠民工程,大力推进农村广播电视户户通、有线数字整体平移工程、手机电视等,基本普及互联网信息服务,建立完善农村公共文化服务新体系。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联、省文化厅、省广电局、省新闻出版局、省通信管理局
2、推广建设乡村学校少年宫(社区教育中心)、农村文化广场等做法,推动每个行政村建立一处面向农民开放、富有特色、“一室多用”的文化活动室(社区教育中心),整合好管理好运用好各类文化资源,充分发挥板报橱窗、文化墙、文化大院、农家书屋、乡情村史陈列室等思想文化阵地作用,加强公益性上网场所建设与管理,不断拓展农村精神文明建设阵地。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教育厅、省文化厅、省通信管理局、省关工委
3、按照业余自愿、形式多样、健康有益、便捷长效的要求,广泛开展庙会歌会、花会灯会、文艺演出、体育健身、书画摄影等活动,利用重要节庆日、纪念日,以“我们的节日”为主题,开展节日民俗、文化娱乐活动,让农民在参与中抒发情感、愉悦身心。
责任单位:省文明办、省文化厅、省体育局、省旅游局
4、制定并落实相关文化惠民政策,努力为农民提供更多更好的精神文化产品和服务。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财政厅、省文化厅、省新闻出版局
5、实施乡土文化品牌战略,发掘农村优秀文化资源,弘扬优秀民族民间文化,注重农村非物质文化遗产的保护和发展。
责任单位:省文化厅
6、广泛开展各种形式的群众文化活动,继续开展好“三下乡”活动,不断满足广大农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精神文化需求。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科协、省文化厅、省卫生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