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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宣言

科普小知识2022-06-27 13:35: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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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世界*宣言》是联合国大会于1948年12月10日在法国巴黎夏乐宫通过的一份旨在维护人类基本权利的文献。

中文名:世界*宣言

通过时间:1948年12月10日

1、背景


世界*宣言

当时(1948年)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不久,两次世界大战,特别是第二次世界大战,给世界各国人民造成了极大的苦难,德意法西斯和日本军国主义不仅发动侵略战争,而且所到之处肆意残酷迫害和*人民,烧杀奸淫无恶不作,人民的生命安全和人格尊严都得不到起码的保证,财产被任意剥夺、破坏,损失不计其数。据统计,仅欧亚两个战场就各自死亡了两千多万人,整个人类的生存都受到严重威胁,可以说是人类历史上空前的浩劫。战争虽然以人民的胜利和法西斯反动*的灭亡而告终,但血的教训使各国人民和*深刻认识到维护基本*的极端重要性。

反法西斯人民战争的胜利,也使各国统治阶级中压迫和敌视人民的保守*遭到削弱,争取*、平等、*、进步的群众的力量得到加强。他们要求改变由种族、性别、职业、财产等差别所造成的社会歧视和立法上享有*的不平等,要求*维护、改善和扩大公民的基本权利。

帝国主义之间的战争客观上削弱了老殖*义,同时启发、教育和锻炼了人民,结果在战后促进了亚洲、非洲、拉丁美洲原殖民地附属国人民要求国家独立、民族解放运动的高涨,违背*基本原则的世界殖民体系面临瓦解的局面。

苏联建设*的巨大成就,在反法西斯战争中所起的具有决定意义的重要作用,以及战后东欧一批*国家的产生,提供了一种不同于资本主义的新的社会制度、新的价值观念和*模式,在全世界产生了广泛影响,出现了*运动的高潮。

2、起草

《世界*宣言》由1946年成立的联合国*委员会负责起草。美国总统富兰克林·罗斯福的遗孀埃莉诺·罗斯福是该委员会的主席,委员会副主席为中华民国籍的哲学家兼剧作家张彭春。联合国秘书长邀请了加拿大籍的法学专家约翰·汉弗莱主持了宣言的起草。

3、表决


世界*宣言

该文件于1948年12月10日提交联合国大会表决。在出席的56个成员国中,48票赞成,0票反对,8票弃权(苏联、乌克兰、白俄罗斯、南斯拉夫、波兰、南非、捷克斯洛伐克和沙特阿拉伯),另有2国代表缺席。尽管汉弗莱是宣言的主要起草人,但加拿大在最初对宣言的草稿的投票中弃权,但同意了最终稿。

内容

《世界*宣言》既包括了第一阶段的公民的政治权利,也包括了更进一步的第二阶段的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权利。用一个公约同时保证这两个阶段的公民权利较难在国际上达到共识。例如,一些国家比较关心公民的政治权利,而另一些国家则偏重于公民的经济、社会和文化的权利。为解决这个问题,联合国另外撰写了*两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联合国大会于1966年12月16日通过了两公约(联合国大会第2200号决议,A/RES/2200)。1976年1月3日开始生效。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规定了公民个人所应享有的权利和基本*。主要包括:生命、*和人身安全的权利,不得使为奴隶和免于奴役的*,免受酷刑的*,法律人格权,司法补救权,不受任意逮捕、拘役或放逐的*,公正和公开审讯权,无罪推定权,私生活、家庭、住房或通信不受任意干涉的*,迁徙*,享有国籍的权利,婚姻家庭权,财产所有权,思想、良心和宗教的*,享有主张和发表意见的*,结社和集会的*,参政权。

《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同时也明确了部分权利的有条件性或者绝对性。比如,第四条允许缔约国在国家生存受到威胁并且正式宣布社会紧急状态的情况下,减少原本应承担的义务,但减少的程度必须是客观需要前提下的最低限度,而且不得包括纯粹基于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或社会出身的理由的歧视。而生命权,人格权等在任何情况下都不得进行任何形式的限制。第二十八条规定,设立*事务委员会,负责监督公约的实施。

这2个公约和《世界*宣言》一般被合称为“国际*法案”。2009年中华民国总统马英九声明,在中华民国辖内,司法判决可以立即引用国际*法案。

4、影响


世界*宣言

由于该文件是由联合国大会通过的,《世界*宣言》并非强制的国际公约,但是它为之后的两份具有强制性的联合国*公约,《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和《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做了铺垫。许多学者、律师和法庭判决书依然经常引述《世界*宣言》中的一些条款来佐证自己的立场。一些国际法律师认为《世界*宣言》是一部习惯法,但是对于这一点学界还没有共识。

意义

虽然成立了联合国,在联合国宣言和宪章中都已重申*的重要性,并把“对全体人类之*及基本*之尊重”列为联合国的宗旨,仍然是不够的,还需要专门以*为主题,以参加联合国所有国家共同宣言的形式,宣布有关*的基本原则和具体内容。所以1948年联合国讨论并通过《世界*宣言》决不是偶然的,这是时代的呼声,是社会发展的必然。从历史发展的观点来看,以宣言的形式展示世界各国对*这一重大问题的共识,顺乎历史潮流,这一行动本身就有进步意义。

在具体规定上有所充实和扩大,对*的理论与实践作出了重大的贡献。大体说来,这些贡献是:

一、《宣言》对*主体的规定比过去明确与完全,真正体现了人人平等的原则。在《宣言》的一系列条款中都强调“人人”,第1条是宣布总的原则:“人人生而*,在尊严和权利上一律平等。”第2条则明确规定:“人人皆得享受本宣言所载之一切权利与*,不分种族、肤色、性别、语言、宗教、政见或他种主张、国籍和门第、财产、出生或他种身份。”这是贯彻了联合国宪章的原则,但《宪章》比较笼统,《宣言》则进一步具体化了。这是总结了已往各国*实施的教训,特别是法西斯主义、殖*义压制、侵犯和剥夺人民*的惨痛教训,有很强的现实针对性。欧美各国人民在推翻封建制度建立**之后,虽然在宪法上明确废除封建特权,确立了人人平等的*原则,但人民实际享受仍然是不平等的,很多人由于受到财产、种族、性别等等各种限制,被部分甚至完全剥夺了*。如法国《*宣言》公布后不久就实行《纳税选举法》,以纳税多少将公民区分为“积极公民”和“消极公民”,结果当时只有400多万“积极公民”有选举权,而2000多万“消极公民”被剥夺了选举权,而且只能选5万名富有者为“选举人”,由他们去选举*、法官和行政官。占人口半数的妇女也被宣布为“消极公民”。经过长期斗争,直到二战以后才实现了投票箱前的人人平等。又如美国《独立宣言》虽宣布“人人生而平等”,但这个“人”不包括黑人、印第安人等有色人种,也不包括妇女。直到1870年才从法律上废除了奴隶制和种族歧视条款,1964年中才取消了选举权的“人头税”限制,1970年才废除了选举权的“测验文化程度”的限制。直到1920年法律才规定“不得因性别关系取消或剥夺合众国国民的投票权”,而1972年国会通过的关于男女平权的宪法修正案,至今仍未得到足够的州立法机关批准。其他一些国家也有类似的情况。加上当时是二战后不久,世界人民对德、意法西斯和日本军国主义残酷迫害*人民、灭绝种族的暴行记忆犹新,老的帝国主义者、殖*义者把殖民地、附属国人民视作下等人”、“劣等民族”,暴力镇压民族独立运动,无视甚至任意侵犯和剥夺当地人民*的情况仍然严重存在。因此,《宣言》首先确定*的“人”是指“所有人”,明确否定借口各种社会区别来限制或剥夺任何人的*。这的确是吸取了各国*实施的经验教训,反映了被压迫人民的正义要求,应该说是国际*观念的一大进步。

二、《宣言》对权利的具体规定比过去更为广泛,内容涉及到人们社会实践、社会生活和社会关系的各个方面,与欧美*的国内立法相比有些方面确实有所进步,因而可以说是代表了新的水平,丰富和发展了*概念,提供了一个可资借鉴的范式,这对促进各国*建设具有积极意义。展开来看,《世界*宣言》共30条,其中27条是对具体*的规定,可分为两大类。一类是公民及政治权利。从第3条至第21条,主要是个人在社会和政治生活中应享有的各种*和平等权利。客观地说,这类权利基本上是根据西方传统的*观念和立法模式制定的,没有什么明显的进步。另一类是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即从第22条至第27条。其中第22条是宣布基本原则:“每个人作为社会的一员,有权享受社会保障,并有权享受他的个人尊严和人格的*发展所必需的经济、社会和文化方面各种权利的实现,这种实现是通过国家努力和通过国际合作并依照各国的组织和资源情况。”第25条是宣布:“人人有权享受为维持他本人和家属的健康和福利所需的生活水准,包括食物、衣着、住房、医疗和必要的社会服务;在遭到失业、疾病、残废、守寡、衰老或在其他不能控制的情况下丧失谋生的能力时,有权享受保障。”并指出妇女和儿童享受特别照顾和协助。应该说,宣言的这些内容是对西方那种把*归结为只是公民和政治权利的狭隘的传统观念的一个突破。正是以此为基础,后来联合国又进一步通过了《经济、社会、文化权利国际公约》和《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这两个公约与《宣言》一起构成了公认的“国际*宪章”。而两公约在序言中都确认:“按照世界*宣言,只有在创造了使人可以享有其经济、社会及文化权利,正如享有其公民和政治权利一样的条件和情况下,才能实现*人类享有免于恐惧和匮乏的*的理想。”这就是说《宣言》的精神是,公民的政治权利和经济、社会、文化权利是完整的*的两个不可分割的组成部分,两者缺一不可,尊重、实现、维护、发展*,评价*状况,必须坚持*的全面性。这是《宣言》反映各国普通劳动者特别是广大经济文化落后国家人民的要求,而获得的国际*观念的又一大进步。

三、《宣言》把权利和义务联系起来,否定没有义务、不受任何限制的绝对权利。《宣言》第29条强调“人人对社会负有义务”,在行使权利和*时,要“受法律所确定的限制”,要“适应道德、公共秩序和普遍福利的正当需要”,特别是强调“无论在任何情形下均不得违背联合国的宗旨和原则。”这是正确的。这就是说,不存在什么个人的“绝对权利”、“绝对*”,因为人总是社会的人,不存在与世隔绝、脱离社会和他人的孤立的个人,任何人只有与社会、他人发生一定的社会联系和关系才能生存和发展。《宣言》在*问题上明确主张权利和义务统一的原则,反对那种只讲权利、不讲义务的片面的*观,应该说这也是国际*观念的一大进步。

四、《宣言》要求建立一种使其所载的权利和*得以充分实现的“社会的国际的秩序”。这是《宣言》第28条提出的,这条表面似乎抽象,但只要联系《联合国宪章》的精神和《宣言》开始的《序言》就可以理解,实际上是在批判发动侵略战争和严重压制、侵犯、破坏和践踏*的法西斯主义,以及殖*义等压迫人民的暴政,指明国际*事业的发展方向就是建立一种所有人(而不是少数人)都能享受真正*、平等、*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应该说,《宣言》这一条所蕴含的思想,符合全世界人民的根本利益,对促进国际*事业的健康发展和世界人民反对殖*义、霸权主义、强权政治的斗争,建立尊重各国领土、主权,平等互利,和平共处的国际政治、经济新秩序的正义事业,是有积极意义的。

5、局限

《宣言》在起草过程中虽然经过激烈讨论和反复磋商,但由于当时占主导地位的是西方传统的资本主义的价值观和*观,因而即便是有所折衷和妥协,仍然不可避免地存在这样或那样的历史局限性。这些局限性有:由于当时西方仍然占有众多殖民地和附属国的老牌帝国主义强国代表的作用,《世界*宣言》没有像公开谴责法西斯主义那样谴责殖*义,明确宣告支持民族自决权和种族平等权,而这正是广大亚、非、拉殖民地附属国人民强烈要求的首要*。后来,只是随着世界非殖民化运动的蓬勃发展,在*国家和许多取得独立的新兴国家的努力下,联合国才于1960年通过了《给予殖民地国家和人民独立宣言》,1963年、1965年先后通过了《消除一切形式种族歧视宣言》和《公约》,并终于突破西方传统的*概念,在1966年通过的《公民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的第一条上明确规定:“所有人民都有自决权。”之后,1968年纪念《世界*宣言》发表20周年的国际*会议通过的《德黑兰宣言》,1977年联合国通过的《关于*新概念的决议》则以更加强烈的言词谴责种族隔离、种族歧视、殖*义,认为这些都是大规模侵犯*的罪恶,消除它们是人类刻不容缓的最迫切的任务。应该说这些是对《宣言》的修正和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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