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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科普小知识2021-08-09 14:09: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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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北京市委政法委员会领导,同时接受北京市教育委员会业务领导和指导。学院立足北京、服务政法、面向与法律相关的现代服务业,以应用法律教育为主,突出“立德明法、重能强技”人才培养特色,重点培养从事法律辅助性工作的高素质应用型法律人才和基层法律实务人才。学院是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书记员培训基地,为首批北京市示范性高职院校建设单位。

学校名称: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创建时间:1982年

性质:公办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

类型:政法

学历层次:专科

总面积:35.7万平方米

教职工:363人

在校生:4100人

院系设置:5系1部23个专业

院长:张景荪

1、简介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是经北京市人民*批准、教育部备案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隶属于*北京市委政法委,同时接受北京市教委的业务领导。学院前身为1982年建校的北京市政法*学校,1985年更名为北京市政法管理*学院,1993年、2000年原北京市法律业余大学、北京市司法学校先后并入。2003年8月,北京市政法管理*学院与北京市第三人民警察学校合并组建北京政法职业学院,主要开展高等职业教育,同时举办成人高等学历教育、中等职业教育及职业培训。

2、办学条件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学院现有大兴、杨闸两个校区,校园总面积35.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3.6万平方米。杨闸校区于1998年建成使用,占地面积3.7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3.2万平方米,目前主要为市委政法委党校、首都政法综治网使用。大兴校区于2012年8月开始进行改扩建施工,2014年11日15日基本建成并投入使用。*投入5个亿,占地面积32万平方米,校舍建筑面积10.4万平方米。其中教室2.6万平方米,图书馆1.08万平方米,体育馆0.34万平方米,实训实习场所0.81万平方米,学生公寓0.74万平方米。现有固定资产总值7亿元,其中教学仪器设备总值1亿元。图书馆藏有纸质图书49万册。

3、师资力量

全院在编在岗教职员工363人。教职工中现有专任教师186人,其中教授10人、副教授56人;市级优秀专业教学团队和创新团队5个,市级教学名师、专业带头特聘行业专家、优秀青年骨干教师23人。专任教师中“双师”素质教师比例达到80%。

4、学校荣誉

学院设有社会法律工作系、安全防范系、应用法律系、经贸法律系、信息技术系、基础部等5系1部23个专业,全日制在校生4100人。目前有*和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专业5个;*和北京市重点支持建设实训基地5个;国家及省部级精品课程9门;国家及省部级优秀教学成果奖6项。建校30多年来,学院已为政法行业和社会输送了25000多名合格毕业生。学院突出“立德明法、重能强技”人才培养特色,近年来,学生在校外职业技能、文体等竞赛中累计获得373个奖项,其中获得国际及国家职业技能大赛奖6项、省部级及全国行业职业技能大赛奖170项,毕业生就业率始终保持在99%左右,深受用人单位欢迎。

5、科研活动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学院坚持以服务为宗旨,初步形成了以市委政法委党校*教育培训、首都政法综治网信息平台、应用法律研究、行业企业职业培训、法律与社会服务等五种模式并举的社会服务新格局,打造了一批特色品牌服务项目。2008-2013年,开展各类职业培训累计达3万余人次。公开发表教科研成果总计1408项,其中著作和教材186部,论文1222篇,并有71篇论文发表在核心期刊上;承担院内外课题127项,其中*课题2项,省部级课题27项。尤其一些应用法律研究课题受到*政法委、立法及司法部门的重视,一些重要研究成果得到推广和转化。承担*购买服务项目30余项,举办*高校毕业生培训班和退役士兵高职班。参加了奥运会、全国两会、平安国庆、中网公开赛、世界石油大会等重大活动服务工作。组织开展“送法下乡”、社区矫正、法律援助等活动。首都政法综治网在同类网站中排名第一。为平安北京建设提供了有力的人力、智力和信息服务。

举办高等职业教育以来,学院坚持以更新教育理念为先导,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内涵、质量、特色建设,先后完成了人才培养工作评估、市级示范校和国家骨干校申报、示范校建设及职业教育分级制改革试点等重点任务,并以优秀等级通过市级示范性建设验收,学院发展连上三个台阶,综合办学实力大幅度提升,办学优势特色不断彰显。

6、学校领导


北京政法职业学院

学院院长张景荪

学院党委副书记、学院副院长陈勇

学学院纪委书记马荣辉

院党委副书记尉桂民

学院副院长王菊生

学院副院长王军

学院副院长潘军

7、专业设置

专科类

土建

消防工程技术

电子信息

计算机应用技术|计算机网络技术

财经

国际贸易实务|国际商务

公共事业

社会工作|劳动与社会保障|电子政务|老年服务与管理

文化教育

商务英语

艺术设计传媒

电脑艺术设计

*

安全保卫

法律

司法助理|法律文秘|法律事务|书记官|刑事执行|行政执行|安全防范技术|司法信息安全

8、录取原则

1、根据教育部和各省市高招办有关规定和要求,继续贯彻“阳光工程”,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录取原则。

2、按照志愿优先的录取方式,从高分到低分依次择优录取一志愿已录满的专业,不再接受二志愿考生;一志愿未录满的专业,接受二志愿考生并依次类推,直至完成招生计划;对志愿专业计划数已满又不服从调剂的考生,予以退档。

3、按照各省有关文件规定,接受考生加分及降分投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