襁褓
襁褓是古代的一个年龄称谓,亦写作“襁緥”、“襁保”、“繦緥”,指未满周岁的婴儿。襁指背负婴儿用的带子,褓指包裹婴儿的被子。
中文名:襁褓
定义类型:古代年龄称谓
称谓类型:0岁
别称:“襁緥”、“襁保”、“繦緥”
称谓来源:《后汉书·桓郁传》
1、年龄称谓简介
年龄称谓是古代代指年龄的称呼,古人的年龄有时候不用数字表示,不直接说出某人多少岁或自己多少岁,而是用一种与年龄有关的称谓来代替。年龄称谓大多是记载在书籍之中,然后被沿用至今。
2、年龄称谓来源
古人的年龄称谓来源不一,大多根据不同年龄的生理特征而命名,但也有一些是因袭前人所言而成为固定称谓的。还有依据生理特征命名的,如:人初生叫“婴儿”,是因为人初生需要抱在胸前喂奶。婴可与膺通假,膺者胸也。婴儿即为抱在胸前之儿。
另外,我们常说的“而立之年”、“不惑之年”、“知命之年”,则来自于《论语·为政篇》的记载:“子曰:十有五而志于学,三十而立,四十而不惑,五十而知天命,六十而耳顺,七十从心所欲不逾矩。”
我国还有干支纪年的传统,六十年为一轮,故又有六十岁为“花甲之年”的说法。杜甫有诗句曰:“酒债寻常行处有,人生七十古来稀。”于是,七十又有了“古稀之年”的别称。
当然,古代年龄称谓并不止这些,还有许多散见于各类古书中,因较少使用而未被流传下来。上面所述这些因使用频率高,生命力强而被后人沿用了下来。有些还已经进入了我们的日常交际之中,如:“三十而立”。再如,从“婴儿”和“儿童”两个词中,我们已看不出历史和今天的区别了。
3、“襁褓”释义
襁褓,亦写作“襁緥”、“襁保”、“繦緥”、“襁葆”,“襁”指婴儿的带子,“褓”指小儿的被子。后指婴儿包或借指未满周岁的婴儿。
张守节《正义》:“襁,长尺二寸,阔八寸,以约小儿于背;褓,小儿被也。”
《玉篇·衣部》:“襁,襁褓,负儿衣也。织缕为之,广八寸,长二尺,以负儿于背上也。”
《后汉书·桓郁传》:“昔成王年幼,越在襁保(褓)。”
《汉书霍光传》:“霍光以结发内侍,起于阶闼之间,确然秉志,谊形于主。受襁褓之托...”
4、资料解释
1、背负婴儿用的宽带和包裹婴儿的被子。后亦泛指婴儿包。
《列子·天瑞》:“人生有不见日月,不免襁褓者,吾既已行年九十矣。”
《汉书·宣帝纪》:“曾孙虽在襁緥,犹坐收系郡邸狱。”颜师古注引孟康曰:“緥,小儿被也。”
康有为《大同书》甲部第一章:“婴孩无知,虽使陨於母胎,夭於襁褓,啜气欲绝,岂识患苦!”
艾青《年轻的母亲》诗:“打开襁褓又包好,抱起婴儿又放下,嘴里在自言自语,好像和婴儿对话。”
2、借指1岁以下的婴幼儿。
《汉书霍光传》:“霍光....受襁褓之托。”汉昭帝年仅8岁.
汉·贾谊《新书·数宁》:“发子曰:‘至治之极,父无死子,兄无死弟,途无襁褓之葬,各以其顺终。’”
宋·黄庭坚《寄耿令几父过新堂邑作》诗:“白头晏起饭,襁褓语呕哑。”
苏曼殊《断鸿零雁记》第二六章:“余自襁褓,独媪一人怜而抚我,不图今已长眠。”
3、谓把婴儿包裹在小儿被中。
宋·洪迈《夷坚乙志·龚涛前身》:“医居于郡治之南,过司法厅,见门外扰扰往来,云:‘官病亟。’及至龚氏而涛生。襁襁毕,复还,则司法已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