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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安

科普小知识2022-04-23 14:52: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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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怀安,原名王玉琳,汉族,1915年12月出生于四川省自贡市。1935年考入四川大学法律系,1938年8月加入中国*。曾任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顾问。2015年5月23日13时25分,王怀安因病医治无效,在北京逝世,享年100岁。

1、人物生平

王怀安同志(原名王玉琳),汉族,1915年12月出生于四川省自贡市。1935年考入四川大学法律系,受进步思想影响,积极投身抗日救国运动。

1936年参与组织“援助绥远抗战会”,1937年参与组织发起四川大学学生救亡运动,是学校学生进步组织的主要负责人之一。

1938年8月加入中国*,后任四川大学党总支书记,参加领导学生运动。

1939年冬,受党指派,利用担任民族革命大学新生大队指导员身份,组织近200名四川籍进步青年学生奔赴延安,为革命队伍增加了新生力量。

1940年在延安青年*学校高级班学习,任学校党总支常委和学生会主席,被评为“模范学生”、西北联合会的“模范青年”。

1941年5月,任延安市各界青年联合会主席。

1942年秋,王怀安同志调陕甘宁边区高等法院工作,先后任推事(审判员)、法庭代庭长,参与多起重要案件的审理,他主持公道,平易近人,方便人民群众诉讼,维护了陕甘宁边区红色革命政权。

1946年,王怀安同志调东北工作,先后任哈尔滨市人民法院副院长、院长,东北行政委员会司法委员会委员,东北人民*司法部处长、秘书长。他正确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紧紧依靠群众,坚持惩罚和改造相结合的方针,反对虐待犯人,积极改造旧法院和旧*,为东北解放区建立新生人民政权作出了积极贡献。

新中国成立后,王怀安同志先后任最高人民法院委员,司法部办公厅主任、普通法院司司长、部长助理、党组成员、党组副书记。他努力发挥专业特长,积极参与起草我国第一部法院组织法等重要立法工作,为开创新中国法制建设和审判事业做了大量工作。

1979年至1986年,王怀安同志先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刑二庭庭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最高人民法院顾问。

1986年1月离休后,担任最高人民法院咨询委员会主任、名誉主任。

2、逝世

中国*的优秀党员,忠诚的共产主义战士,最高人民法院原副院长王怀安同志(部长级医疗待遇),因病医治无效,于2015年5月23日13时25分在北京逝世,享年100岁。

王怀安同志病重期间和逝世后,*有关领导同志以不同方式表示慰问和哀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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