蒋胜男
蒋胜男,女,温州市艺术研究所戏剧编剧,国家二级编剧。女作家。2007年以处女作《凤霸九天》一举成名。代表作《芈月传》、《铁血胭脂》、2014年担任浙江省网络作家协会副主席。自2015年起,蒋胜男与编剧王小平就《芈月传》署名权产生纠纷。2017年12月26日,《芈月传》编剧署名权纠纷尘埃落定,法院终审驳回编剧蒋胜男上诉,维持原判,花儿影视和王小平胜诉。
l:中文名:蒋胜男
l:国籍:中国
l:民族:汉族
l:出生地:温州市区
l:职业:戏剧编剧/国家二级编剧/知名作家
l:就职单位:温州市艺术研究所
l:主要成就:《芈月传》
l:代表作品:《芈月传》/《凤霸九天》/《铁血胭脂》
1、演艺经历
2014年1月7日起,担任浙江省网络作家协会副主席。晋江原创网开山驻站作者之一,晋江网第一篇VIP文即蒋胜男的《凤霸九天》。
2、主要作品
1999年,长篇小说《魔刀风云》出版。
1999年-2000年,于清韵书院连载《魔刀风云》及其续集《玉手乾坤》等长篇小说,发表《秦可卿之死》《东方不败回忆录》等中短篇文章。
2001年,于新浪网连载《血衣蝴蝶》等长篇小说。
当选为温州市鹿城区作协副主席。
2002年,于榕树下发表《妲己之死》《狐仙》等中短篇小说。于后花园文学论坛开始连载《鹰王》、《紫星传奇》、《凤霸九天》(原名《大宋女主刘娥》)等长篇小说。
2003年,晋江文学网成立,受邀成为驻站专栏作家,并开始渐渐将创作主力移至晋江文学网,于当年发表及连载作品有:《洛阳三姝》、《紫星传奇之京城除奸》、《上官婉儿》、《花蕊夫人》、《西施入吴》等作品。
2004年,于晋江文学网开始继续连载长篇历史小说《凤霸九天》(上中下)三卷。于晋江文学网连载《孟丽君》、《紫星传奇之龙潜于渊》长篇小说《洛阳三姝》出版。越剧小戏剧本《郑袖》发表于《温州戏剧》。
2005年,合著中篇小说集《古董杂货店》出版。玄幻小说《紫宸》于晋江文学网初发,并连载于《九州幻想》杂志。长篇小说《鹰王》出版。同年5月,戏曲剧本《妲己》获第四届中国戏剧文学奖大型剧本铜奖,部分内容发表于《中国剧本》2006年第2期。2006年,完成首部长篇历史小说《凤霸九天》,共七十多万字。并于晋江文学网开始创作历代太后系列评述文章。
2007年,长篇历史小说《凤霸九天——政治倾轧中的大宋女主》(上下两卷)出版。同年,历史评述《女人天下——中国历史上的执政太后》出版。于晋江文学城开始连载第二部历史长篇小说《铁血胭脂》(第一卷)。戏曲剧本《妲己》发表于《戏文》杂志。
2008年,长篇小说《紫宸》出版。电影《不能没有爸爸》(独立编剧)获2008年度国家广电总局电影局儿童资助奖励,中华孔子学会推荐电影。开始于晋江文学城连载历史长篇小说《铁血胭脂》(第二卷)创作《他们离帝位之差一步》(历代太子系列)完成《汉武帝与太子刘据》。创作戏歌《古今戏恋》。
2009年,于天涯论坛及新浪博客上开始连载《历史是怎么炼成的》。于晋江文学城连载现代言情小说《太太时代》。于晋江文学城连载第三部历史长篇小说《芈月传》。同年电影《一代大儒孙诒让》(署名文学策划)获2011年浙江省电视凤凰奖最佳故事片奖。
2010年,长篇小说《太太时代》出版。
2011年,历史评述《历史的模样》第一卷夏商周卷出版。同年10月,42集大型史诗电视剧《辛亥革命》(署名导演助理),作为辛亥革命百年献礼片在央视一套黄金时间播出。同年11月,以戏剧剧本《未央长歌》入选中国剧协首届中青年剧作家高级研修班(全国共30名,班主任罗怀臻,指导老师曹其敬,同期同学陈涌泉、喻荣军、余青峰等)。同年11月,被上海剧本创作中心聘为“特约剧作家”。2012年,开始创作由其长篇小说《芈月传》改编的53集电视剧本(至2014年完稿)。
2013年,戏剧剧本《未央长歌》发表于《剧本》杂志第4期,王仁杰作推荐长评。戏曲剧本《鹤纹传奇》列入温州市艺术精品创作题材规划。
2014年1月,当选为浙江省网络作家协会副主席。同年3月《芈月传》剧本交稿,9月开拍。同年11月,新编越剧《胭脂》首演于东南剧院。
2015年,长篇历史小说《芈月传》(六卷180万字)出版。同年9月,中国作协首届网络文学论坛上,对蒋胜男等五名作家作品举行专题研讨会。同年9月,新编越剧《薛丁山三请梨花》首演东南剧院。同年11月,首届华语网络文学双年奖颁奖嘉宾。同年11月,历史评述《权力巅峰的女人》出版。同年11月,电视连续剧《芈月传》即将于北京卫视、东方卫视、乐视网等播出。
3、人物事件
2015年11月10日,《芈月传》小说作者蒋胜男在贴出“关于《芈月传》小说及电视剧著作权纠纷说明”的长微博,指责电视剧《芈月传》片方剥夺自己著作权,不承认电视剧是根据小说改编,将只“提出过寥寥几点审稿意见”的王小平宣传成“总编剧”。据此,蒋胜男将《芈月传》的出品公司花儿影视诉至法院。
蒋胜男发出长微博不久,花儿影视又将蒋胜男诉至朝阳法院,称其提前出版小说违约。花儿影视公司通过其官方微博公开表示,根据双方约定,电视剧《芈月传》原创编剧蒋胜男不得先于电视剧《芈月传》首播时间(即2015年11月30日)提前出版发行小说《芈月传》,但自2015年8月起,蒋胜男通过浙江文艺出版社就已陆续出版发行《芈月传》小说,截止花儿影视起诉时已出版发行至第4册(全6册)。
2015年11月20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已就蒋胜男提前出版《芈月传》小说一案进行了不公开开庭审理,并于11月24日对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蒋胜男违约,判令立即停止同名小说的出版发行,但对此结果蒋胜男不服,并提起上诉。
2016年4月18日,该案二审终审,花儿影视通过官方微博宣布,北京知识产权法院维持了一审法院对全部事实的认定,确认了蒋胜男的违约行为。但随后,蒋胜男工作室官方微博却贴出判决书原件,称法院撤销原一审判决,驳回东阳花儿影视公司的全部诉讼请求。双方各执一词,令外界十分迷惑。
2016年4月15日,编剧王小平发微博表示,因为《芈月传》电视剧剧本的创作,蒋胜男在网络上散布了大量不实之词,自己被攻击得遍体鳞伤。针对蒋胜男的“污蔑和攻击”,王小平在北京东城区法院正式提起名誉权侵权诉讼,通过法律维护自己的名誉和尊严。
2016年4月20日,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电话通知原告代理律师,被告坚持要求新的答辩期限并不同意2016年4月25日如期开庭,法院因此取消原定2016年4月25日的开庭安排,另行安排和通知开庭时间。原告表示尊重温州市鹿城区人民法院的通知及决定。
2017年12月26日,《芈月传》编剧署名权纠纷尘埃落定,法院终审驳回编剧蒋胜男上诉,维持原判,花儿影视和王小平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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