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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济

科普小知识2022-06-21 14:55: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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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经济是社会经济发展到一定阶段中,劳动者自愿入股联合,实行*管理,获得服务和利益的一种合作成员个人所有与合作成员共同所有相结合的经济形式。自愿、*、互利和惠顾者与所有者相统一的合作经济,是其在不同的社会经济制度中所具有的共性,合作社则是这种合作经济关系的一种典型组织形式。

中文名:合作经济

外文名:Economiccooperation

类别:经济形式

管理形式:*管理

主要特点:入社自愿,退社*等

主要优点:产权关系清晰等

1、简介


中国合作经济示意图

合作经济在这些国家的农业、城市的手工业、服务业等方面占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在国外,合作经济被列为国有经济、私有经济之外的第三种经济。在中国,多种经济成分的经济结构中,合作经济是中国重要的经济形式。占人口百分之八十的农村,主要经济形式就是合作经济。中国城市也发展了不少消费合作社、住宅合作社等等。供销合作社有遍布大中小城市的机构和网点。

“合作经济”通常是指“合作社经济”。在马列主义经典著作中,在中国宪法和共同纲领的条文规定中,都称“合作社经济”。但是在中国,除了各种合作社组织外,还有其它各种合作经济形式,如;

(1)在对私改造中,由小商小贩组织起来的合作小组、合作商店;

(2)在农业合作化运动中,群众创造的很多初级合作形式,如临时的和常年的互助组等。

党的十一届三中全会后,农村实行家庭承包经营责任制,促进了农业生产的发展,农民要求发展新的联合,出现了一些新的联合体、协作体。这些合作形式虽然不是合作社,但也属合作经济范畴,是合作经济发展的不同形式,或叫初级形式。因此都称合作经济。合作经济无论是初级形式还是高一级形式,无论是一个单纯的合作企业还是有庞大的组织系统的合作社,它与个体企业、合伙企业、私营经济、股份经济有着本质的区别。

2、优势特点

特点

其主要特点是:

第一,入社自愿,退社*。

第二,社员共同投资兴办,其财产可以属个人也可以属集体,也可以部分属个人、部分属集体。

第三,管理*,其领导由社员选举产生,重大事项由社员讨论决定,一人一票。

第四,合作社的宗旨是为社员生产、生活提供服务,将服务宗旨与市场经济原则、效益原则统一起来。

第五,类型多样化。

第六,合作社盈余归全体成员共有。

其分配一是按股额付息,二是按社员对合作社的利用程度进行分配,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愈大,分得的盈余愈多。合作经济是集体经济的一种有效的实现形式。

优势

其主要优点是:

第一,产权关系清晰。

第二,突破了个人和家庭的局限性。生产领域的互助合作有利于提高生产技术水平和经济效益;流通领域的互助合作,有利于减少流通环节和节省流通费用。

第三,其内部没有资本和劳动力的对立,兼容了社员的个人利益和集体利益,有着广阔的发展前景。

3、理论来源

古典合作社理论

人类一般意义的合作行为源远流长。但是,作为一种特殊的社会经济组织现象和合作方式,合作经济是近代社会的产物,是人类社会发展到资本主义阶段才出现的。合作经济思想肇端于空想*。19世纪初,以圣西门(HenriSaint-Simon?1760-1825)、傅立叶(CharlesFourier?1772-1837)、欧文(RobertOwen?1771-1858)为代表的空想*者目睹和批判了原始积累时期资本主义的社会弊端,幻想一个没有剥削、没有贫困、协同劳动、平等和谐的理想社会,合作社就是这个理想社会的组织基础。空想*把合作社作为改造资本主义制度的药方,他们寄希望统治阶级的支持,反对阶级斗争,反对暴力革命。

科学*的创始人马克思和恩格斯对空想*者尤其是欧文的合作社思想和试验给予了很高的评价,但同时指出,空想*者没有真正认识到资本主义社会的根本矛盾,不懂得社会发展的客观规律,没有找到社会改革的科学方法,他们的理想是空想的,他们的实践注定是要失败的。

多种思想并存

早期的合作经济思想除了空想*的合作思想以外,还有以法国的路易•布朗(LouisBlanc?1811-1882)为代表的小资产阶级*合作思想,德国的裴迪南•拉萨尔(FerdinandLAsslle?1825-1864)为代表的国家*合作思想,以法国的菲力浦•毕舍(PhilippeBuchez?1796-1865)、英国的威廉•金(WilliamKing,1786-1865)为代表的基督教*合作思想。这些合作思想的共同点是,认为合作社是改造资本主义社会的工具。它们的不同点在于,国家*与小资产阶级合作思想主张在资产阶级国家的帮助下办生产合作社,因此又被称为“生产合作派”;基督教*合作思想主张办消费合作社,其代表人物威廉•金有“销售合作社之父”之称;在德国,以弗里德里希•莱费森?FriderichRaiffereisen,1818-1888 和赫尔曼•舒尔茨-德里奇(HermanSchulze-Delitzch,1808-1883)为代表,主张办信用合作社。这些合作思想流派提出的合作纲领对世界合作社运动有着重大的影响。

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

空想*者尤其是欧文的合作社试验虽然失败了,但在社会上却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欧文的失败警示人们,办合作社要想成功,必须依靠自己的力量,必须要适应现行的社会和经济条件,必须关注和改善社员的切身利益。19世纪30-40年代,在欧洲兴办合作社成为一种普遍的社会现象。虽然大多数合作社都失败了,但也出现了一些卓有成效的合作社,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就是成功而且最有影响的之一。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的直接目的是供应社员的生活日用品,减轻商业中间盘剥,改善社员的社会地位和家庭境况。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在建社初期就制定了一套切实可行的办社原则,主要内容是:

(1)入社自愿;

(2)一人一票;

(3)现金交易;

(4)按市价销售;

(5)如实介绍商品,不短斤少两;

(6)按业务交易量分配盈利;

(7)重视对社员的教育;

(8)政治和宗教中立。

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取得了成功,这使它的办社原则受到广泛的推崇。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把合作社的目标和性质定位于在社会生产的某个环节联合,解决具体的实际困难,谋取社员利益,而不是对整个社会进行改革的宏大理想。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抛弃了空想*者把合作社作为社会改革工具的幻想,这使资本主义上层社会对合作社的敌视态度发生了根本性的变化,认为合作社可以缓和社会矛盾,转而对合作社给予支持。从一定意义上说,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对空想*的背离是它取得成功的一个重要原因。但是,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对合作社运动的改良主义也产生了很大的影响,此后,形形色色的合作社改良主义像瘟疫般流行起来。20世纪20年代以来,在西方国家,合作社普遍被认为是资本主义体系的一个组成部分,是资本主义内部的进化因素,合作社从理想主义转向实用主义,成为西方国家合作社运动的主流。

国际合作社联盟


亚太经济合作组织

为了推动世界各国合作社运动,统一协调各国合作社工作者的认识和行动,1895年在英国伦敦成立了一个非官方的合作社的国际组织“国际合作社联盟”(InternationalCooperativeAlliance)。国际合作社联盟研究了罗虚代尔公平先锋社的办社原则,在此基础上制定了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即“罗虚代尔原则”?TheRochdalePrinciple,它是世界各国合作社共同遵循的基本原则。随着经济、社会和时代环境的变化,国际合作社联盟对合作社的基本原则进行了多次修改或调整,但罗虚代尔原则的基本精神始终被坚持下来。1995年9月,在英国曼彻斯特召开了国际合作社联盟100周年代表大会,这次大会通过的《关于合作社特征的宣言》(StatementontheCooperativeIdentity),对合作社的性质、价值和基本原则进行了规定。合作社是人们为了满足他们共同的经济、社会与文化需求和愿望,通过联合所有与*控制的企业,自愿联合起来的一个自治的组织。合作社的基本价值是:自助、*、平等、公平和团结。合作社社员信奉诚实、公开、社会责任和关心他人的道德价值观。合作社的基本原则包括以下七条:第一,自愿与开放的社员制。任何人只要能够利用合作社提供的服务并承担社员义务,均可入社,不受政治、宗教、种族和性别的歧视。第二,*的社员控制。合作社是由社员控制的*组织,社员主动参与合作社的政策制定和决策。由社员选举出来管理人员要对社员负责。在自然人自愿联合的基层合作社,社员有一人一票的平等投票权,其他层次的合作社也要以*的方式组织。第三,社员经济参与。社员对合作社公平地出资,并*控制其资本。该资本必须有一部分是合作社的共同财产。社员出资是取得社员资格的条件,但出资只获取有限的报偿。合作社的盈余分配用于建立公积金来发展合作社,按社员与合作社的交易额返还给社员,支持社员认可的其他项目。第四,自治与独立。合作社是社员管理的、自治的自助组织。如果合作社要同其他组织包括*达成协议,或者要从外部筹资,必须以确保社员的*管理和自治为条件。第五,教育、培训与信息。合作社要为社员、社员选举产生的代表、经理和雇员提供教育和培训,使他们能够有效地做出贡献。合作社要把合作的性质和好处告诉公众,特别是年轻人和舆论带头人。第六,合作社之间的合作。合作社要开展地方性的、区域性、全国性的、乃至国际性的合作,以便最有效地为社员服务和加强合作社。第七,关心社区。合作社通过社员同意的政策,为所在社区的可持续发展效力。

国际合作社联盟分别在1921年、1937年、1966年和1995年四次修订合作社基本原则,反映了对经济和社会环境变化的调整和适应。与前三次制定的合作社原则相比,1995年国际合作社联盟修订后的合作社基本原则对基层社以外的其他合作社层次不再强调一人一票,但强调了合作社的公共积累不可分割。尽管如此,在实践中,市场经济的发展给合作经济打上越来越深厚的烙印。在欧美国家,为了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求生存求发展,合作社不断拓宽制度边界,改变管理方式,虽然大多数合作社仍然声称坚持罗虚代尔原则,但实践和原则都出现了很大的变化。主要表现在,

(1)“一人一票”向“一人多票”发展;

(2)合作社在为社员服务的同时,营利倾向加重;

(3)由以社员入股为主的融资方式转向广泛的对外融资;

(4)雇工和雇用职业经理经营管理;

(5)不可分割的合作社公共财产按一定比例明晰给社员。

上述变化使合作社社员所有者、劳动者、经营者、惠顾者统一的特征淡化甚至趋于消失,合作社的*性质和社员的主体地位受到影响。但是,合作社依然区别于普通企业于以下方面:第一,合作社的所有者往往也是它的顾客,而普通企业的所有者与顾客是分离的。第二,合作社的目标是既要所有者的利益,也要顾客的利益,而普通企业的目的是所有者利益。第三,一人一票制仍然是合作社决策的主要原则,“一人多票”受到严格限制。第四,惠顾返还依然是合作社盈余最主要的分配方式。

4、经济理论

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合作经济理论


马克思与恩格斯

马克思主义的合作经济理论是在批判和继承空想*合作思想,以及与形形色色的合作社改良主义的斗争中发展起来的,具有注重生产合作的传统。马克思和恩格斯继承了空想*关于合作社是改造资本主义制度的社会工具的思想,对资本主义社会的合作社运动持保留的肯定态度。马克思和恩格斯特别推崇资本主义社会的合作工厂,认为它是对资本所有权的“积极扬弃”,“是在旧形式内对旧形式打开的第一个缺口”,动摇着资本主义制度的基础,而合作贸易等其他形式的合作只触及资本主义制度的表层。同时,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资本主义条件下的合作社运动具有局限性,绝不可能自动地把现存社会带入*。马克思说,“不管合作劳动在原则上多么优越,在实际上多么有利,只要它没有越出个别工人的偶然努力的狭隘范围,它就始终既不能阻止垄断*按几何级数增长,也不能解放群众,甚至不能显著地减轻他们贫困的重担”。马克思和恩格斯认为,生产合作社对于从资本主义向*过渡,具有重要的意义。1886年,恩格斯在致倍倍尔的信中说,“在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时,我们必须大规模地采用合作生产为中间环节,这一点马克思和我从来没有怀疑过”。对于农业,1894年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系统论述了无产阶级在夺取了国家政权以后,采取自愿、示范和国家帮助的原则,发展生产合作社。恩格斯说,“当我们掌握了国家权力的时候,我们绝不会用暴力去剥夺小农(不论有无报偿,都是一样),象我们将不得不如此对待大土地占有者那样。我们对于小农的任务,首先是把他们的私人生产和私人占有变为合作社的生产和占有,但不是采用暴力,而是通过示范和为此提供社会帮助”。

列宁和斯大林的合作经济理论

列宁继承和发展了马克思和恩格斯的合作经济理论。列宁从实践的挫折中认识到合作经济的重要性,提出在*条件下合作社的发展就是*的发展。列宁对流通领域的合作社进行了再认识,主张大力发展。1923年,列宁在病榻上口授的《论合作制》中指出,“合作社在资本主义国家条件下,是集体的资本主义,在私人资本主义下,合作企业与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前者是集体企业,后者是私人企业。在国家资本主义下,合作企业与国家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因为合作企业既是私人企业,又是集体企业。在我国现存制度下,合作企业与私人资本主义企业不同,因为合作企业是集体企业,但它与*企业没有区别,如果它占用的工地使用的生产资料是属于国家的,即是属于工人阶级的”。但是,列宁所说的“现存制度下的”合作社并不占有自己的生产资料,是国有生产资料的经营组织,这不仅与西方国家经典的合作社不同,而且与恩格斯在《法德农民问题》中论述的合作社也有很大的区别。列宁把*制度下的合作社经济看成*社会的经济成份,这具有积极的意义,但是,把合作企业完全等同于集体企业,与*企业没有区别,却导致了认识和实践的混乱。

斯大林继承了列宁的合作事业,通过集体农庄制度,把农民引上了*道路。但是,斯大林重生产合作,轻流通合作。作为世界上第一个*国家,斯大林的农业集体化模式对后来*国家的农业合作化产生了严重的负面影响。

5、重要意义


经济合作

1、在*条件下,合作经济是*性质的

合作制是*制度的重要形式之一。合作制的本质和*的本质是一致的。*曾说:“*的本质,是解放生产力,发展生产力,消灭剥削,消除两极分化,最终达到共同富裕”。合作制是劳动群众联合起来,通过互助合作,发展生产力,反对剥削,谋求共同富裕。发展合作经济,有利于建设中国特色*,有利于全面建设小康社会,符合“三个代表”的重要思想。

2、合作经济是中国*公有制经济的重要组成部分

合作经济中虽然保留了入股劳动者的个人所有权,但所有生产资料均由入股的全体劳动者共同占有、支配和使用,谋求共同富裕。生产资料中的共同积累由全体劳动者共同所有。所以它不是私有制,而是*公有制的一种形式。中国的基本经济制度是以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合作经济与其他公有制经济一起在国民经济中处于主体地位,这是不可动摇的。发展合作经济有利于巩固公有制的主体地位。

3、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是为社员(成员)服务,满足他们的经济、社会与文化的需求

合作经济组织要为城乡人民的生活服务,为工农业生产服务。在农村,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是为农业、农村和农民服务,推行农业专业化、市场化、产业化、现代化。不断满足农民生产生活中多方面的需要,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和农民收入水平的提高。0中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以后,中国农业受到来自国外农业的挑战。人们的竞争对手是规模化、组织化程度很高的生产经营组织。因此,要从根本上提高中国农业的竞争力,就要发展各种类型的合作经济组织,提高生产经营的规模和组织化程度。组织化程度高是农业快速发展的基础条件之一。在城市,合作经济组织的宗旨是为工业城市和居民服务。要发展都市型工业,要发展居民生活服务的各种第三产业。要深入社区,为社区服务。

4、从事*经济建设,可以采取两条腿走路的方针

一方面,一些重大项目由*来兴办;另一方面,很多建设事业,可以发动群众来兴办。合作经济就属于后者,这是群众路线在经济建设上的具体实践。合作经济组织由群众出资,组织起来,不要*投资,就能兴办生产经营服务等多种事业,不但满足了群众自身的需要,同时也为国家的经济建设作了重要贡献。把群众动员起来,有资金的出资金,有劳动力的出劳动力,联合起来,互助合作,潜力是很大的。只要领导得好,通过发展合作经济可以解决很多问题,为国家排忧解难。劳动就业问题直接关系到国家的经济改革、社会安定、政治稳定。发展合作经济,可以拓宽劳动就业渠道。下岗待业、失业者可以组织起来,创办各种合作社,不但解决了自身的就业问题,也为稳定社会作了贡献。

5、合作经济具有独特的优越性,能使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恰当地结合

合作经济是在容许个人利益基础上,将个人利益与共同利益相结合。合作经济组织服从国家的法律,接受*的宏观管理,个人利益不会盲目发展,不会损害共同利益、国家利益。合作经济是*经济,参加合作经济组织的劳动者是企业的主人,享有广泛的*权利,充分发挥每个人的积极性、主动性、创造性,使整个企业充满生机和活力。

6、合作障碍

第一,受极左思想影响,造成今天缺乏科学理论和社会舆论的指导

当前中国合作社经济在理论界、新闻出版界、广播影视界等没有形成研究和宣传的热点,也没有多少人去研究、去鼓吹、去宣传合作社经济。这个领域在中国还是空白和处于被遗忘的角落。中国50年代的合作化运动是党和*自上而下推行起来的。当时有强大的社会舆论和“理论‘的支持及行政命令的推进。使合作社经济在农村从初级社到高级社,只用了五、六年时间在全国就完成了合作化运动的。城市从个体手工业、资本主义工商业的*改造到1956年就完成了。

早先的生产小组、生产合作社到合作工厂、再到“大集体”的集体所有制,也只用了七、八年时间。那时合作社很快产生,又很快消亡,都是有强大的“理论”和舆论的支持。那时的“理论”有正确的部分,但更多的还是极左的东西,对今天再“重建合作制”没有什么指导意义,只留下了应该吸取的教训。

在改革开放的今天,在企业改制中,全社会所重视的是股份公司制;在所有制结构调整中,全社会所重视的是非公有制经济的发展,而合作社经济并未受到全党和全社会应有的重视。股份合作制也只是“热了一阵”,并未形成成熟理论。今天宣传合作社经济似乎与社会舆论的主流相悖。

第二,因历史的错误,使今天缺乏社会实践和合作社典型示范

建国以来,中国的稍微象样的合作社经济只有在50年代有过四、五年的发展时间,这就是初级社、高级社到合作工厂。用官方评价是:这一段基本正确,但还有错误。主要体现有“要求过急”、“改变过快”、“工作过粗”、“形式过于简单”。原来想从53年开始15年完成“改造任务”,但那时却用了三年就完成了。1956年后就转入“升级”、“过渡”。如*同志所指出的:党*在1955年底就已经指出了合作经济是“过渡性”的经济,“从个体经济到合作社所有制过渡,再从集体所有制向全民所有制过渡是*经济发展必然的发展规律”。

由于这一指导方针,到1959年5月全国10万多个手工业合作社、500万社员中,过渡为地方国营工厂的占37.8%,转为合作工厂的占13.6%,转为人民公社工厂的35.3%,保留合作社形式的只占13.3%。1956年底提出退还社员股金,1958年大搞“升级、过渡”,1959年提出,“停息、分期退股”、“一人一票”、“劳动分红”等原则的合作社经济虽然有点血缘关系,但已完全不是合作社经济了。因此,今日50岁以下的人都没有办合作社的经历,今天也没有历史上发展下来的真正的合作社典型和模范。中国的合作社经济中继了40多年,今天再搞(重建)合作社经济就要重新学习、重新认识和重新实践。

第三,受现实国情的制约,缺乏社会资金的有力支撑

中国不同于资本主义国家:

一是资本主义国家的合作经济是从私有制搞起来的,有一个私人资本积累的过程。人们今天是从公有制基础上再搞合作社,由于长期的计划经济造成的贫困,城市工人没有多少资本,难以实现劳动者的资本积累。在农村则容易发展为庄园主经济,使农民成为没有土地的雇佣劳动者;

二是中国人口众多,劳动力过剩,而资本严重短缺,因此资本引导、控制、雇佣劳动是现阶段社会经济发展的主流,这与合作社经济的宗旨是劳动控制、引导资本的*经济是相悖的;

三是眼下失业、下岗人员激增,理应大力创办合作社经济,但当前劳动者对家庭经济收入、支出的预期,难以预料(买房子、支付学费、医疗保险),因此在国家不给予优惠政策的情况下,要劳动者自己集资入股办企业有相当的困难;

四是公有制企业改制,国家不向职工无偿出让部分资产,仅要职工入股,这难以实现转制为股份合作制,倒是很容易改制为私营企业,工人成为雇佣劳动者。因此有人认为再过三、五年,中国进入中等发达国家水平,那时合作经济才会有较大的发展。

第四,*行为偏好,而*对合作社经济缺乏帮助和政策上的支持

世界各国的合作社经济,都有*支持。合作社经济是弱小群体,以非羸利为目的,因而国家在财政、税收、信贷等方面要给以优惠和支持。当然,国家也将通过《合作社法》对合作社行为给以规范和保护。而人们今天的改革开放,从*到地方合作社经济并没有纳入国家政策支持的范围。

从大的方针上讲,国家强调所有制结构调整,其中国有资本(也包括国有企业)退出一些竞争行业,主要倡导发展非公经济或混合经济,整个公有制企业改制的方向是公司,并以此为建设现代企业制度的目标。因此发展合作经济,并没有纳入各级*的政策范围。迄今为止,国家工商局的企业登记注册还没有合作社的户头,更何谈对合作社企业的帮助和政策上的支持。

第五,历史的错误和现实的争议,缺乏国家法律的支撑和保护

1950年,*同志亲自主持起草、修改了《*合作社法(草案)》,后因种种原因没有形成正式法规。迄今半个世纪过去了,*还没有出台“合作社法”。而未来的《合作社法》早已经有关部门和经济、法学等学术团体起草而成,但至今未在全国人大上立案。经济理论界和集体经济工作者千呼万唤就是出不来。目前,只有一部国务院颁布的《城镇集体所有制企业条例》,但这《条例》也已落后于形势,而缺乏权威性。至于目前发展的股份合作制企业,也同样因没有法规而处于难受的境地,迫使相当多的股份合作制企业因无法可依,而进行“二次改制”,如有的依照《公司法》改为有限责任公司、或股份公司,甚至改为合伙企业、私营企业。由于无法可依,工商局也不予登记为《合作社》,这是当前的最大障碍。这就应了中国的老话:名不正、言不顺、言不顺、事难成。

第六,观念上的落后,社会缺乏对发展合作社经济价值的认同感0*曾经说过,中国农民缺乏合作精神。其实中国城市市民也缺乏合作意识。国民喜欢打麻将,各自为政。这也许是亚洲大陆农牧业文明与西方海洋贸易文明的区别。一家一户耕作,以求自给自足,那需要什么合作,而航海贸易,需要同恶劣海洋风暴作斗争,就要有合作精神。*正确地看到这一点,就对国民进行政治上的灌输,提出了“重要的问题在于教育农民”。

当然,家由于以“以阶级斗争为纲”,加上行政命令和压力,迫使农民走上合作化道路,今天不能用行政命令来搞合作社,应通过教育和培训,实行诱导性制度变迁。当前要消除一些错误认识,如“现在搞合作社是一种倒退”;“合作社是一种小生产的低级形式,它不是现代企业制度”;“合作社只是社区家庭服务性事业”------等。要进行普及合作社经济的知识的教育和培训、产生一批热心于合作社事业的指导者;要通过典型示范,要吸收外国发展合作社经济的成功经验,以扫除思想障碍。

第七,受现行*局限,缺乏良好的市场经济环境

历史经验证明,计划经济*是搞不成合作社经济的,惟有市场经济才是它生长的土壤。中国向市场经济*转变才10多年,因此,现代市场经济*还不成熟、还不完善;法治经济、道德经济还未成为人们真正的行为规则和理念。

目前还处在“*造市场”向“市场造市场”的*转变,*干预太多和种种审批制的存在,创办合作社企业还要盖几十个公章是不可避免的。由于一些*部门的不规行为和腐败行为,使“不以羸利为目的”的合作社组织的创办造成困难,这些不良环境都是需要加以克服的。

7、发展对策

一、要更新观念,认清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前景,以增强创办合作社的信心和理念应当指出,发展市场经济正是合作社经济得以发生和发展的社会基础。假如中国真正实现了一统天下的单一国有制,整个国民经济能象马克思所说的那样“是一个大工厂”,能通过计划加以统一调度(社会资源、劳动力资源由计划配置,人人有工作做;由国家统一制定产品价格等),那确实不需要什么合作社经济的存在。可是,这起码是21世纪内不存在的空想。现实中的市场经济是合作社经济赖以生长和发展的肥沃土壤。因为失业工人“要自救”、要有“自己的企业”、要“克服投机商业的中间盘剥”、要“为自己工作”等,工人自办合作社经济有它存在的空间、创办的理由和发展的生命力。

还要看到合作社经济同股份经济是人类社会通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的两条殊途同归的道路。当年马克思、恩格斯对合作社经济有很高的评价,把合作社看作是“向完全的共产主义经济过渡的中间环节”。同样,马克思、恩格斯对股份公司也有高度的评价,把股份资本看作“是导向共产主义最完善的形式”。马克思还说,这二者都是对私有资本的扬弃,只不过合作制是“积极地扬弃”,而股份经济是“消极地扬弃”。因此,人们要克服和消除那种把合作社经济看作是“低级生产形式”的“低级论”,看作是“退到50年代”的“倒退论”,看作是“改造个体经济”的“过渡论”,看作是“产生于私有制土壤”的“私有论”,以增强和坚定发展合作社经济的理念和信心。

二、要实现“三抓”,为合作社经济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一)要抓教育和培训,为发展合作社经济培养人才。应在大专院校开设合作社经济专业的课程,以培养合作经济专业人才。同时要抓*培训,尤其是对集体经济的现有*的培训,以有利于企业向股份合作制、合作制改制。有人才,才有合作社。西班牙有何塞马丽亚神父,才有今日闻名于世的蒙德拉贡合作社。

(二)要抓立法,使合作社经济名正言顺。中国工合国际委员会要一联国外友人;二联国内各行人士,如中国合作经济学会,中华手工业(商业、农业等)合作总社等社会团体一起,通力协作,呼吁全国人大立法,颁布《*合作社法》,使合作社经济有社会地位、有合法户头、有法律规范和法律保护,使合作社名正、言顺、事成。

(三)要抓典型,以诱导和激发人们兴办各类合作社的积极性。眼下首先要从人们关注的热点问题着手,如从消费合作社、住宅合作社、老年保健合作社等抓出一批典型来,作为示范,广为宣传,形成舆论,造成兴办合作社的小气候,以逐步扩大,成为星火燎原之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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