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人参与民间借贷纠纷如何解决?
民间借贷一不小心就容易吃官司,那未成年人如果参与了民间借贷纠纷又有什么问题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个未成年人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例。
本文主要介绍了因原、被告各执己见,调解未成。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这种借贷关系是建立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等一系列相关内容。给广大民间借贷朋友以指导。
【案例详情】
一个12岁的少年写下借条,如今少年长大成人,债主也找上门来。日前,徐汇区法院对这起罕见的涉及未成年人的民间借贷纠纷作出判决,对于原告要求被告还款的诉请不予支持。
1999年1月,12岁的小强在舅舅周闵的要求下写了一张书面借据:“因读书要钱特借钱5000元,口说无凭特立此据。立据人:周强、借钱人:周闵”,9年过去了,眼看小强即将大学毕业,舅舅拿着这张字据要求小强归还借款。今年5月,舅舅将小强告上法庭,舅甥对簿公堂,对于当年借款一事各执一词。
周闵称,当年,在私立初中上学的小强要交学费,一时凑不出钱,小强的母亲向自己借了5000元,并口头约定待小强成年后由小强来还钱。当时小强只有12岁,是小强的母亲让他写下借条的。由于双方是亲戚关系,自己又是长辈,所以碍于情面一直没有提还钱的事。现在小强马上就要大学毕业、有还款能力了,才提出归还欠款。谁知连发了两封挂号信给小强,他都未作答复,故诉至法院,要求小强立即归还借款。
小强表示,当时自己读初中预备班,那天一个人在家,舅舅说:“我要给你妈5000元。”没说理由,他就叫我写借条,于是他一个字一个字说,我就照写了。后来他有没有给我妈钱我也不知道。我当时还小,对5000元也没什么概念。这些年来,舅舅从未提及借款之事。如果父母当年确实向舅舅借钱,应由父母写借条,自己当时无行为能力,对所写借条不负法律责任。
小强的母亲作为被告的委托代理人参与了调解。她表示,当年周闵的确拿出5000元,但不是借,是赠与。后来舅甥两人写借条一事,自己不知情也不在现场,后来才得知小强应周闵的要求才写了“借条”,但她并没有在意,只认为是周闵为了让外甥记住给钱的事而写的。
【案情处理办法】
因原、被告各执己见,调解未成。法院审理后认为,公民之间合法的借贷关系受法律保护,但这种借贷关系是建立在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主体之间。原告提供的借据,很明确地载明被告是“立据人”,该证据不能支持原告的诉请。被告当时年仅12周岁,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其向他人借款5000元并出具借条行为显然与其年龄、智力不相适应,被告的该行为因事后未得到其法定代理人的认可而归于无效;原告主张被告的母亲向其借款,却要求被告还款,缺乏法律、事实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