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
美国财政部海外资产控制办公室(TheOfficeofForeignAssetsControloftheUSDepartmentoftheTreasury,简称OFAC),它的使命在于管理和执行所有基于美国国家安全和对外政策的经济和贸易制裁,包括对一切*、跨国毒品和麻醉品交易、大规模杀伤性武器扩散行为进行金融领域的制裁。OFAC直接隶属于美国总统战时和国家紧急情况委员会,经特别立法授权可对美国境内的所有外国资产进行控制和冻结,同时负责在对外经济和贸易制裁事宜上,与美国的欧洲盟国进行紧密合作。
1、历史
美国*进行经济和贸易制裁的历史最早可以追溯到1812年的美英战争。在1860—1864年的美国内战中,美国北方联邦*议会通过法律授权财政部可以对战争中的南方联盟财物予以没收。OFAC的前身是于1940年纳粹德国入侵挪威后设立的海外资金控制办公室(theOfficeofForeignFundsControl,简称FFC),FFC由美国财政部长直接领导,在美国正式参加第二次世界大战以前,FFC一直在美国反对轴心国的经济和贸易制裁中扮演着重要角色。
OFAC本身成立于1950年12月中国军队进入朝鲜半岛作战之际,彼时,美国第三十三任总统杜鲁门宣布国家进入紧急状态并借助OFAC冻结了中国和朝鲜在美国的所有财产。
今天的OFAC仍然是美国最重要的针对特定国家、地区和人员进行的经济和贸易制裁的*部门。近年来,随着世界性的反贪腐、反洗钱运动的深入,OFAC的政策和指令,已经成为世界金融业,尤其是美国和与美国金融业有密切联系的金融机构无法忽略的经营原则。
2、名单
OFAC的经济与贸易制裁范围共分成六大部分,分别是:特殊指定国家和个人的制裁(SpeciallyDesignatedNationalsSanctions),反*制裁(Anti-terrorismSanctions),反大规模杀伤性武器制裁(Non-ProliferationSanctions),反毒品和麻醉品交易制裁(NarcoticsTraffickingSanctions),古巴制裁(CubaSanctions),其他项目制裁(OtherOFACSanctionsProgrammes)。针对这每一个制裁范围,都有严密的美国联邦法律或者行政法规的立法依据予以支持,而且OFAC都被授权许可对可疑财产予以扣押或冻结。这六个既相互独立又相互联系的制裁范围共同组成了一个体系庞大、涉及行业众多、惩罚力度极强、影响跨越全球的美国经济和贸易制裁网络。
3、效力范围
OFAC对其管理范围内六大部分的经济和贸易制裁不定期地进行重新评估和更新,根据评估的结果并结合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会发表一系列的制裁名单。这些名单上的全部国家、地区或个人或是被认为可能对美国的国家安全和外交政策造成威胁的,或是认为其行为已经触犯国际法、属于国际犯罪。同时,这一系列的制裁名单,并不是简单意义上的被制裁者的姓名罗列,而具有美国法意义上的行政法规的法律效力,“适用于所有的美国个人与团体”(ApplytoallU.S.personsandentities(companies,non-profitgroups,governmentagencies,etc.).Whereverlocated.)。一旦被列入任何一个名单,则被列名者就陷入了一个无形无影却又无处不在的制裁大网,至少在美国*可以控制和影响的范围内,他的所有金融行为都面临着被拒绝、他的全部财产都面临着被限制转移的巨大经济风险。为了避免来自美国*的政治压力和法律风险,所有美国的金融机构在进行交易时,都被要求必须首先要对自己的交易对手进行OFAC名单的审查,只有当交易对手不在OFAC的名单之内时,才可以与之交易;反之,则必须中止交易。
4、中国借鉴
凡是在中国法域内的金融机构都必须遵守《反洗钱法》、《刑法》关于洗钱行为的法律规定,这是反洗钱工作的常识。
当前,在中国有业务经营活动的外资金融机构,有不少机构或是总部注册于美国,或是股份在美国证券市场交易的上市公司。这些外资金融机构,或是美国法意义上的法人,或是受制于美国法律(这些金融机构以下统称为“美国金融机构”),对这些机构而言,OFAC名单的审查是美国法强加于它们的法律义务,必须执行。这也就意味着,它们在必须同时遵循中国法和美国法关于反洗钱的规定。
OFAC名单虽然并不是纯粹针对反洗钱而发布,但是不可否认的是,这些名单确实包含了许多意图或可能利用金融机构进行洗钱活动的团体和个人,如国际恐怖组织、某些违反国际法的战争团体及其*。我们必须坦承,洗钱行为每时每刻都在发生,踪迹难寻。尽管如此,OFAC名单还是实际上在一定程度上为美国金融机构的反洗钱工作提供了基本方向的指引。
为了维护国内的金融秩序稳定和反贪腐,中国一向坚决反对和打击任何方式的洗钱,并努力地以法律来预防和惩罚洗钱行为。
《*反洗钱法》第二条的规定将“洗钱”定义为“为了预防通过各种方式掩饰、隐瞒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等犯罪所得及其收益的来源和性质《*刑法》修正案(六)则进一步将洗钱罪的上游犯罪扩大为“毒品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走私犯罪、贪污贿赂犯罪、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犯罪、金融诈骗犯罪”。的行为。”
不过,由于中国的反洗钱工作刚刚起步,虽然法律对洗钱行为明确地规定了特征、情节、罚责,但是在业务实践中要在浩如汪洋的交易记录里寻觅出洗钱的蛛丝马迹,也确实是一个无比艰巨的工作。或许,中国的反洗钱部门可以借鉴OFAC名单,分析、梳理出一个禁止交易或谨慎交易名单,一方面履行中国已经签署的《联合国禁止非法贩运麻醉品和精神药物公约》、《联合国打击跨国有组织犯罪公约》、《联合国反腐败公约》和《联合国制止向*提供资助的国际公约》中规定的国际法义务,一方面也给中国的金融机构进行反洗钱工作提供一个可资参考的数据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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