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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台仰

科普小知识2021-10-03 15: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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黄台仰(RayWong)(1993年-),“*”分子。香港激进本土派组织“本土*前线”的发言人,曾经就读于香港邓肇坚维多利亚官立中学和明爱白英奇专业学校,职业是一名*室内设计师。2016年2月23日,警方以涉嫌煽动他人参与暴动罪、藏有违禁武器及受管制药物拘捕黄台仰,即使示威者没有亲手纵火或掟杂物,甚至不在现场,但只要有份煽动、策划事件,或扮演领导角色,仍可被视为参与暴动,最高可判监十年,而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煽动暴动罪则最高可判监七年。

中文名:黄台仰

外文名:RayWong

国籍:中国

出生地:香港

出生日期:1993年

1、违法行为

2014年,参加香港非法“*”运动,事后成立“本土*前线”。在非法“*”行动以失败告终后,黄台仰和“本土*前线”的成员们还组织和参与了针对“水客”的“光复行动”,其中包括2015年1月24日的“光复上水”;2015年2月8日的“光复屯门”和2015年3月1日“光复元朗”等行动,而他也先后5次在行动中被香港警方拘捕。

在不少香港人的心目中,黄台仰和“本土*前线”都是非主流的激进派。由于黄台仰还主张香港“民族自决”,因此也被爱国阵营视为是“*”人物。

2016年,大年初二香港旺角爆发严重警民冲突前,“本土*前线”发言人黄台仰站在小型客货车车顶上,利用扩音器“指挥”示威者。事后,黄台仰还在网上发布录音,叫嚣“宁为玉碎,不作瓦全”,之后他一直没有露面。

2、人物被捕


“O记”探员将黄台仰黑布蒙头押到将军澳住所搜屋

2016年2月22日下午五时,黄台仰被“O记”探员带离天水围警署,押解到其将军澳彩明苑彩荣阁住所搜查。黄台仰身穿深蓝色外套和裤、黑色鞋,被黑布蒙头,由两名探员押进大厦进行调查。搜查约一小时后,至傍晚六时十分,黄台仰由探员带落楼,至大厦门口由数名军装警员为他们开路,其中一名探员从黄台仰住所检走一部手提电脑。

对警查问采不合作态度

消息指,黄台仰被捕后,一直由律师陪同,对警员的查问均采取不合作态度。由于扣查黄台仰的48小时正进入倒数阶段,警方需要决定是否对他提出检控,消息称,警方或先以煽动罪向黄台仰提出检控,至于早前在天晴邨单位搜查检走的53万现金是否涉及“洗黑钱”,甚至管有危险药物或藏毒等罪名,仍需要再深入调查。

黄台仰(22岁)自2016年1月11日早上发布一段声称“黄台仰给香港人的最后一段录音”,煞有介事扬言“宁为玉碎、不作瓦全”后,离开寓所,再无露脸。警方前日接获可靠消息,指黄台仰匿藏在天水围,派员掩至天晴邨晴海楼一单位拍门,惟屋内人士拒绝合作开门,警员于是破门入屋,在单位内将黄台仰拘捕,并将其带返天水围警署通宵扣查。

因涉嫌煽动他人参与暴动、藏有违禁武器及受管制药物被拘捕

黄台仰涉嫌煽动他人参与暴动、藏有违禁武器及受管制药物被拘捕。其同行的一名28岁姓张男子则以涉嫌参与暴动及协助罪犯被捕,二人并涉嫌藏有违禁武器及藏有第一类毒药等罪名。警方展示单位内搜获的物件,包括53万元现金、一批化学品、贴有“我要真普选”标语的“V煞”面具、一支伸缩警棍、一支电磁炮、多盒壮阳药约有100粒药丸的第一类危险药物,护手与护脚等装甲、电脑板、电脑、背囊等。

由于警方担心搜获的危险物品有爆炸可能,更一度召来多辆消防车及救护车到晴海楼楼下戒备,炸弹处理组人员稍后亦奉召到场,协助检查有关物品,现场气氛紧张。直至晚上八时许,消防员及爆炸品处理课先后收队离开。

黄台仰多次参与激进行动被捕

黄台仰过往多次作出崇尚暴力的言论,去年九月曾公开鼓吹香港市民要发起“武装革命”,12月更“歌颂”在立法会垃圾桶爆炸案的犯案者是“义士”。他更多次参与激进行动,目前已至少五次被警方拘捕及起诉。

2016年2月8日中午,本土*前线便在网上号召群众当晚到旺角朗豪坊一带支持熟食小贩,当晚11时,一批示威者以支援小贩为由,与警方对峙,黄台仰则站在车上指挥示威者冲击警方防线,更现场大叫,“希望你们用尽所有方法去告诉其他人,希望他们来到旺角支援这批市民。”他其后又在最前线跟警方对峙,造成双方激烈冲突,最终逾90名警员及记者受伤。

煽动罪最高可判七年

警方以涉嫌煽动他人参与暴动罪、藏有违禁武器及受管制药物拘捕黄台仰,即使示威者没有亲手纵火或掟杂物,甚至不在现场,但只要有份煽动、策划事件,或扮演领导角色,仍可被视为参与暴动,最高可判监十年,而根据《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煽动暴动罪则最高可判监七年。

中澳法学交流基金会主席、大律师马恩国解释,由于《刑事诉讼程序条例》为普通法,即使判予最高罚则亦只会判监七年,但他指出,黄台仰若果在暴动中亦有角色,即有份参与暴动的话,警方或会以多条罪项控告,即使一条罪“打甩”,亦有其他罪项再打。

《刑事诉讼程序条例》的101I条“可公诉罪行(包括串谋及煽惑他人犯罪)的惩罚”第二节指明,任何人被裁定煽惑他人犯某罪项,可判处该罪项的最高刑罚,即入狱七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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