景汉朝
景汉朝,男,汉族,1960年11月生,河北深州人,1982年7月参加工作,1981年4月加入中国*,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系诉讼法学专业毕业,在职研究生学历,法学博士。现任*政法委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副主任,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中文名:景汉朝
性别:男
籍贯:河北深县
出生日期:1960年11月
毕业院校:西南政法大学
民族:汉族
学位:博士
国籍:中国
入党时间:1981年04月
参加工作时间:1982年07月
1、个人履历
1978年9月-1982年7月,西南政法学院法律系法律专业学生;
1982年7月-1984年7月,河北省石家庄邮电学校教师;
1984年7月-1984年8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
1984年8月-1986年9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书记员;
1986年9月-1988.12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助理审判员(正科级);
1988.12月-1989年7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负责人;
1989年7月-1993年2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副庭长;
1993年2月-1994.12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庭长;
1994.12月-1995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审判员;
1995年5月-1996.12月,最高人民法院经济审判庭调研组组长;
1996.12月-2003年4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其间:1994年7月-1997年7月,北京大学法学院法理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月,获法学硕士学位);
2003年4月-2006年11月,河北省高级人民法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正厅级月,其间:2000年9月-2004年1月,西南政法大学法学系诉讼法学专业在职研究生学习月,获法学博士学位);
2006.11月-2007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
2007年4月-2008年5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08年5月-2009年4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办公厅主任、司法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主任;
2009年4月-2009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副部级专职委员、办公厅主任;
2009年6月-2010年7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办公厅主任;
2010年7月-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
2016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庭长;
2016.12-2017.04,最高人民法院党组成员、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最高人民法院第四巡回法庭庭长;
2017.04——2017.06,*政法委副秘书长;
2017.06——,*政法委副秘书长、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副主任;
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代表、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委员、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社会建设委员会副主任委员。
2、任免信息
2017年6月29日,最高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遴选委员会在京成立,景汉朝当选遴选委员会副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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