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证金
保证金是指用于核算存入银行等金融机构各种保证金性质的存款。在法律对于保证金缺乏明确规范的背景下,探讨保证金的类型,对于备用金类型的保证金、预付款类型的保证金、租赁保证金、装修保证金、定金类型的保证金、保有返还请求权的保证金、无双倍返还效力的保证金分别界定,确定各自的法律效力,十分必要。在证券市场融资购买证券时,投资者所需缴纳的自备款。
中文名:保证金
外文名:deposit.
应用领域:金融、证券、商业
作用:保证履行某种义务
1、类型
开户保证金是指交易商规定客户在开设外汇保证金交易账户时,必须交纳的最低存款金额。
最低开户保证金:100美元
交易保证金是指交易商规定客户入市买入或卖出黄金时,即开盘买卖时客户账户所必须具有的保证金。
维持保证金是指在持仓过程中,客户的保证金能够维持交易账户继续持有敞口头寸的最小金额。当客户账户的保证金比例为30%时,系统便会对其强行平仓。
锁仓指客户做了产品相同、数量相同,但方向相反的交易。锁仓保证金是指对锁仓的头寸部分所收取的保证金,系统中的锁仓保证金是按单边收取的。
可用保证金是指客户账户的保证金净值减去已用保证金的余额。
当客户账户的保证金比例小于等于100%时,便会收到追加保证金的通知。
2、投资优势
投资外汇保证金的优点:投资目标是国家经济,而不是上市公司业绩;炒外汇是双边买卖,可买升可卖跌,可避免其中之规限;可以进行保证金方式交易,投资成本轻;成交量大,不容易为大户所操控;T+O交易……
投资外汇保证金的八大优点:
投资目标是国家经济,而不是上市公司业绩。
炒外汇是双边买卖,可买升可卖跌,可避免其中之规限。
可以进行保证金方式交易,投资成本轻。
成交量大,不容易为大户所操控。
T+O交易。
能够掌握亏损的幅度(设定止损),不会因为没有买家或卖家承接而招致更大的损失。
二十四小时交易,买卖可随时进行。
利息回报率高(股票每年最多只派息四次,而外汇则是若投资者持有高息货币合约者,每天都可享有利息)。
3、外汇交易
外汇保证金交易,也称外汇按金(margin)交易,即由银行或经纪商提供信用,投资者只要持有10%至更低的资金(保证金)就可进行杠杆式外汇交易,其最主要的特点是可“以小博大”和高风险高收益,因此,小额的资金也可以进行外汇保证金的交易。
外汇保证金交易具有全天无间断交易、透明度高、交易成本低、杠杆式交易等优势。
4、学习入门
了解风险之后,我们要注意保证金也不是包赚的。
不是外汇公司都可以选择,不是所有的投资都可以盈利。所以准备或者说是入门非常重要。
新手可以了解了解几点建议:
要选一个主流的平台(受FSA监管或者NFA监管,说明他们操作和资金流转上都是否的规范和认真,保障了我们的安全.英国FSA监管最严格,一般FXCM,FXSOL知名度比较高
基础知识是必要的。
3.交易的时候要设好止损控制好仓位,这点很重要。
4.保持好的心态盈利很正常。(备注:你本人也需懂得一些基本的外汇知识.)
例如什么是交易时间,什么是货币英文名字,什么是开盘收盘时间.
在学习入门准备工作之后。我们需要了解交易的时间表,先学习下买卖的优缺点
5、买卖优点
国际性外汇市场不可能被部分人士、银行、外汇商、基金、外汇供需者或国家操纵。根据“国际货币基金会”之统计每日全球成交量接近二兆亿美元。
每日国际间之外汇买卖以一日24小时,由东方至西方不间断的进行。就投资则言,几乎可在任何时刻,随时根据新的走势变化,进行外汇的买卖操作,可绝对的掌握汇率之涨跌,极具投让嵞方便性。
全球市场的连续性
外汇买卖的参与者,有各国之大小银行,*银行、金融机构、进出口贸易商、企业的投资部门、基金公司甚至于个人,因此不论贫富均有参与买卖的机会。
在长达近24小时的时段,投资者根据汇聦嵞波动进行买卖,无论是进场或出场均无时间的限制,而且可因个人的资金调动随进将资金汇入或汇出市场,极具变现性和灵活性。
保证金方式可先买后卖,亦可先卖后买,买卖可设{止损单-控制风险}及{获利单-保障利润},除了汇率波动之获利外,投资者亦可买进利率较高之货币或卖出利率较低的货币,以赚取利息。
外汇保证金之额度可扩充至数十倍大,因此可充分利用财务杠杆之原理,便利资金的灵活运用。
外汇保证金的买卖是以电话买卖或网上买卖,因此在近24小时的时间内,投资者可任意的选择出场,不会发生无法出场而被套牢的风险,从而有效控制投资者的资金风险。
6、独特优点
外汇保证金交易有许多股市比不上的优点:
1.股市只能在白天的特定时段内交易,一般为早9:30到下午4:00。尤其是如果您还有自己的工作,那么您将面临两难的境地--要么放弃工作,要么退出交易。而外汇保证金交易则每周5天,全天24小时均可以进行交易,您可以在业余时间的晚上投入到保证金交易中。
2.股市中有成百上千种股票,那么选股将是一件很难的事情。而汇市中,货币组合非常有限,这可以使您集中精力于这几个货币组合,并很快抓住彵们的脉动。
3.股市的交易量比汇市小很多,而且数以千万计的非职业的投资者影响市场的正常运做,使预测市场的运动变得更难。而汇市是全球最大的金融市场,也包括很多大的参与者--银行、投资基金、公司和其他金融机构。所以,无论多少个人投资者参与到汇市,对价格的影响微乎其微。
4.股市的另一个缺点就是在熊市时,投资者无法作为,只能被套。在经济蓬勃发展的时候绝大多数投资者都能获利,但是经济发展是交替的,当发展被衰退所代替时,投资者只能持仓不动。而在汇市,无论经济是发展还是衰退,投资者都可以获利,这就是外汇保证金的作空机制。
7、投资解释
《英汉证券投资词典》解释
保证金securitydeposit。投资者进行期货、期权交易时向经营相关业务的公司交付的保证金,以保证履行合约义务。这笔资金仅为押金不作为合约金的一部分。
留存提存
保证金也指合同当事人一方或双方为保证合同的履行,而留存于对方或提存于第三人的金钱。在现实经济生活中流行的保证金主要有两种形式:一种是合同当事人为保证其债权的实现而要求另一方提供的保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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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建筑施工合同中,建设方在工程结算时依工程保修条款的约定将应付的部分工程款留作保修金,用来保证施工方保修义务的履行;如出现工程质量问题而施工方不予修理,建设方可使用保修金自行修理或请第三人修理。
另一种形式的保证金,是双方在合同成立时候,为保证各自义务的履行而向共同认可的第三人(通常为公证机关)提存的保证金。而任何一方在其合同义务全部履行前均不得取走保证金。如一方违约,另一方可从保证金中获得违约金或赔偿金。
可见,保证金也具有类似定金一样的担保合同实现的作用。但就定金的功能而言,并不只限于中国《民法通则》和《担保法》规定的,只将定金作为债履行的一种担保方式。实践中,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定金的作用功能。定金依其给付目的,可以作为合同订立的保证、合同生效的条件、合同成立的证明、或者合同解除的代价。因此,定金除了具有担保债履行的功能外,还具有立约功能、成约功能、证约功能和维护合同关系、预防随意毁约的功能。而这些功能是保证金不具备的。
还应看到,保证金留存或提存的时间和数额是没有限制的。双方当事人可以自行约定在合同履行前、合同履行过程中皆可;保证金的数额可以相当于债务额,并不像定金那样,其总额不得超过主合同总价款的20%,而且必须是在合同约定时或者合同签订前给付。
指为合同的履行所提供的一种金钱保证。并在双方合同到期或者依法解除时才予以退还。它不是法定的债的担保方式,其性质和效力都缺乏法律依据。
为了保护买方免遭因投标人的行为而蒙受的损失,买方在因投标人的行为受到损害时可根据规定没收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是指证券公司将客户保证金交由银行等独立第三方存管。实施保证金第三方存管制度的证券公司将不再接触客户保证金,而由存管银行负责投资者交易清算与资金交收。
8、相关依据
*民法通则
第八十九条 依照法律的规定或者按照当事人的约定,可以采用下列方式担保债务的履行:
保证人向债权人保证债务人履行债务,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按照约定由保证人履行或者承担连带责任;保证人履行债务后,有权向债务人追偿。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提供一定的财产作为抵押物。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依照法律的规定以抵押物折价或者以变卖抵押物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当事人一方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可以向对方给付定金。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接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按照合同约定一方占有对方的财产,对方不按照合同给付应付款项超过约定期限的,占有人有权留置该财产,依照法律的规定以留置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得到偿还。
第九十二条 没有合法根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应当将取得的不当利益返还受损失的人。
保证金
*担保法
第八十九条 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九十条 定金应当以书面形式约定。当事人在定金合同中应当约定交付定金的期限。定金合同从实际交付定金之日起生效。
第九十一条 定金的数额由当事人约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额的百分之二十。
*合同法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可以依照《*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担保法》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一百一十五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订立主合同担保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主合同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拒绝订立合同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第一百一十六条 当事人约定以交付定金作为主合同成立或者生效要件的,给付定金的一方未支付定金,但主合同已经履行或者已经履行主要部分的,不影响主合同的成立或者生效。
第一百一十七条 定金交付后,交付定金的一方可以按照合同的约定以丧失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收受定金的一方可以双倍返还定金为代价而解除主合同。对解除主合同后责任的处理,适用《*合同法》的规定。
第一百一十八条 当事人交付留置金、担保金、保证金、订约金、押金或者订金等,但没有约定定金性质的,当事人主张定金权利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商品房销售管理办法
第二十二条 不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不得销售商品房,不得向买受人收取任何预订款性质费用。
符合商品房销售条件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在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之前向买受人收取预订款性质费用的,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时,所收费用应当抵作房价款;当事人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的,房地产开发企业应当向买受人返还所收费用;当事人之间另有约定的,从其约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
第四条 出卖人通过认购、订购、预订等方式向买受人收受定金作为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担保的,如果因当事人一方原因未能订立商品房买卖合同,应当按照法律关于定金的规定处理;因不可归责于当事人双方的事由,导致商品房买卖合同未能订立的,出卖人应当将定金返还买受人。
核算标准
保证金金额核算标准
可充抵保证金的证券,在计算保证金金额时应当以证券市值或净值按下列折算率进行折算:
上证180指数成份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70%,其他A股股票折算率最高不超过65%,被实行特别处理和被暂停上市的A股股票的折算率为0%;
交易所交易型开放式指数基金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0%;
国债折算率最高不超过95%;
其他上市证券投资基金和债券折算率最高不超过80%;
权证折算率为0%。
9、期货保证金
在我国,期货保证金(以下简称保证金〕按性质与作用的不同。可分为结算准备金和交易保证金两大类。结算准备金一般由会员单位按固定标准向交易所缴纳,为交易结算预先准备的资金。交易保证金是会员单位或客户在期货交易中因持有期货合约而实际支付的保证金,它又分为初始保证金和追加保证金两类。
初始保证金是交易者新开仓时所需交纳的资金。它是根据交易额和保证金比率确定的,即初始保证金=交易金额调保证金比率。我国现行的最低保证金比率为交易金额的5%,国际上一般在3%~8%之间。例如,大连商品交易所的大豆保证金比率为5%,如果某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张大豆期货合约(每张10吨),那么,他必须向交易所支付6750元(即2700x50x5%)的初始保证金。
交易者在持仓过程中,会因市场行情的不断变化而产生浮动盈亏(结算价与成交价之差),因而保证金账户中实际可用来弥补亏损和提供担保的资金就随时发生增减。浮动盈利将增加保证金账户余额,浮动亏损将减少保证金账户余额。保证金账户中必须维持的最低余额叫维持保证金,维持保证金:结算价调持仓量调保证金比率xk(k为常数,称维持保证金比率,在我国通常为0.75)。
当保证金账面余额低于维持保证金时,交易者必须在规定时间内补充保证金,使保证金账户的余额)结算价x持仓量x保证金比率,否则在下一交易日,交易所或代理机构有权实施强行平仓。这部分需要新补充的保证金就称追加保证金。仍按上例,假设客户以2700元/吨的价格买入50吨大豆后的第三天,大豆结算价下跌至2600元/吨。由于价格卜跌,客户的浮动亏损为5000元(即<2700-2600)x50),客户保证金账户余额为1750元(即6750-5000),由于这一余额小于维持保证金(=2700x50X5%x0.75=5062.5元),客户需将保证金补足至6750元(2700x50x5%),需补充的保证金5000元(6750-1750〕就是追加保证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