特种权利质押担保授信
特种权利质押担保授信是指借款人(或被担保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拥有的可以依法转让、处置和出质的各项特种权利,作为质押标的提供给担保公司设定反担保措施;并由担保公司提供信用保证,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授信的一种融资方式。
1、简介
特种权利质押担保授信
特种权利质押担保授信是指借款人(或被担保人)以其自身或第三人拥有的可以依法转让、处置和出质的各项特种权利,作为质押标的提供给担保公司设定反担保措施;并由担保公司提供信用保证,从商业银行取得贷款授信的一种融资方式。
2、流程
特种权利质押担保授信的具体业务流程是:
特种权利质押担保授信
1.借款人分别向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申请授信担保和银行授信。
2.担保公司和商业银行同时对借款人进行尽职调查、尽职审查和尽职审批。
3.担保公司对出质人(借款人和出质人一般为同一主体)的出质标的进行评估、公证登记,并签订远期拍卖合同、处置协议等。
4.银行和担保公司通过审查后,担保公司出具《担保意向函》;同时设定特种权利质押反担保措施,必要时补充其他有效反担保措施;并与出质人双方签订《特种权利质押合同》和其他抵质押合同等。特种权利质押合同一般应单独订立,并作为保证合同中的反担保措施特别约定条款。
5.授信银行与借款人和担保公司分别签署《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后,按其信贷业务流程结合担保业务流程开始具体办理贷款授信事宜。
6.贷款授信如果逾期由担保公司代偿后,担保公司对特种权利等反担保措施进行有效处置,通过拍卖变现、转让变现、权属变更和债转股持续经营等实现资产保全或足额清偿;确保担保公司的持续发展与综合经营收益。
3、案例
案例一:连锁餐饮项目
特种权利质押担保授信
项目说明:某市区域内肯特基甲店和乙店系自然人张刚与美方合作经营式连锁餐饮店,2009年10月欲扩大投资开设一个新家分店(丙店)。丙店房产系租赁,协议租期10年,年租金200万元;当年欲投资设备、装修费、其他周转金等总预算1000万元,筹建、装修工期7个月。中方投资者已向美方一次性支付了专属经营权使用费300万元,且自有经营资金400万元亦全部到位;该连锁餐饮店提出贷款申请,欲通过担保授信取得银行贷款600万元;担保机构和银行分别开始实施授信审查程序并进行额度和期限设计。
财务分析审查与分析:两店汇总的财务报表其累计营业收入三年平均为5150万元;而税务报表其累计营业收入三年平均为3240万元;通过随机间隔抽查本年度内部的经营单据和经营流水台账,依据每天推断全月,再匡算出本年度的累计经营收入额为5860万元。这时,我们基本确认两个餐饮店每年的营业收入为5300万元左右。具体分析可分为以下三步:
第一步,分析考察两个餐饮店的累计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三年平均为3480万元;而税务报表其累计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三年平均为3170万元。这时,基本确认其每年的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为3300万元左右。因为所有企业的营业成本和管理费用等支出一般都能按实列支或反映,这是企业的通行做法;并在信贷实际工作中得到了佐证。
第二步,分析考察两个餐饮店的税收、利息、摊销折旧额。税收:该企业提供了税务机关的核定征收凭据,综合税收全年核定为192万元;利息:该餐饮店没有任何贷款;摊销折旧额:通过计算复核全年为125万元。
第三步,核定增量资金额:
增量资金额=营业收入-营业成本-管理费用-利息额-税金+折旧、摊销费
增量资金=5300-3300-0-192+125=1933万元
可以说,第一还款来源保证充分。但由于三个餐饮店的经营场所均为租赁,没有抵押物、质押物;所以银行严格依据内控标准,并要求担保公司提供信用保证后才予以贷款授信。此时,由于第一还款来源充分,担保公司决定予以担保授信并出具了《担保意向函》。
反担保措施设定:由该连锁餐饮的甲、乙、丙店的商标、商誉及专属经营权设定质押;该特种权利经华夏资产评估机构结合已支付的专属经营权使用费、经营期限、经营面积和实际收益等综合因素进行了评估,时点评估值为1580万元。担保公司与三个餐饮店分别就其专属经营权质押签订了《特种权利质押合同》、《远期拍卖合同》和处置协议,美方公司出函予以确认;并进行了必要的司法公证。为了弥补可能的追偿瑕疵,餐饮店的实际控制人又提供了一套个人房产,评估价值160万元附加设定抵押;同时签署了无限连带责任保证合同。
额度、期限设计与授信:授信银行与借款人和担保公司分别签署《借款合同》和《保证合同》后,按其信贷业务流程结合担保业务流程开始具体办理授信事宜。最终的授信额度为600万元,授信期限为一年;截至目前该担保授信业务已顺利结项。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