绿标
绿标,就是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它实际上包含“黄标”和“绿标”。绿标又分国Ⅰ、国Ⅱ、国Ⅲ和国Ⅳ阶段。部分城市对达不到某种排放阶段的机动车实行禁止进入,而且很多城市都逐步设立限行区域,禁止达不到某种排放阶段的机动车进入。绿标车是指汽车尾气排放达到欧洲1号或2号标准的车辆,由环保部门发给绿色环保标志。对经定期检验环保合格,并符合国I标准(含)以上的汽油车和国III标准(含)以上的柴油车(不包括低速载货汽车、三轮汽车、拖拉机和摩托车等),为绿标车。
中文名:绿标
全称:机动车绿色环保标志
种类:“黄标”和“绿标”
1、标识
以广东省为例,该标志只适用于本省。
2、设置目的
黄标车和绿标车的设立是为了缓解市区交通拥堵和空气污染,促进老旧汽车的淘汰。“绿标”也有有效期,环保标志有效期期满后,车辆必须按规定进行排气检测,根据情况换发新标志。
3、认定标准
黄标车的认定是以尾气排放作为标准的,在这里说说国I标准和国Ⅲ标准。我国于2001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Ⅰ)等效于欧Ⅰ标准。2007年实施的《轻型汽车污染物排放限值及测量方法(Ⅲ)》等效于欧Ⅲ标准。因此,国Ⅰ的排放标准是,一氧化碳不得超过3.16克公里。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1.13克公里,其中柴油车的颗粒物标准不得超过0.18克公里,耐久性要求为5万公里。国Ⅲ的排放标准是,碳氢化合物不得超过0.66%。一氧化碳不得超过2.1%微粒不得超过0.1%氮氧合物不得超过5%。
4、环保检验标志和年审标志将合二为一
为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加快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水平,2016年7月21日,环保部、*部、国家认监委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
关于进一步规范排放检验加强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环境保护厅(局)、*厅(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各计划单列市、省会城市环境保护局、*局、质量技术监督局(市场监督管理部门):
为贯彻落实2015年8月29日全国人大常委会修订后的《大气污染防治法》(以下简称《大气法》),进一步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推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加快提升机动车环境监督管理水平,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认真贯彻落实《大气法》,按照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便民惠民的要求,以降低机动车污染排放水平、改善环境质量为核心,严格实施国家机动车排放标准,全面推行机动车环保信息公开;严格规范新生产机动车和在用车排放检验,加快推进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联网;严格监管执法,加强对高排放车辆的环保达标监管,促进黄标车和老旧车淘汰,加快推进机动车环境管理的系统化、科学化、法治化、精细化和信息化。
二、有效衔接机动车排放检验和安全技术检验制度
(一)严格执行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环境保护部门依照《大气法》建立并规范机动车排放检验制度,机动车生产企业和机动车所有人应当依法进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应当严格落实机动车排放检验标准要求,并将排放检验数据和电子检验报告上传环保部门,出具由环保部门统一编码的排放检验报告。环保部门不再核发机动车环保检验合格标志。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机构将排放检验合格报告拍照后,通过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监管系统上传*交管部门,对未经定期排放检验合格的机动车,不予出具安全技术检验合格证明。*交管部门对无定期排放检验合格报告的机动车,不予核发安全技术检验合格标志。
(二)优化机动车排放和安全技术检验流程。环境保护、认证认可监管部门要加强协作,促进机动车检验机构空间布局优化、合理有序发展。鼓励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和安全技术检验机构设在同一地点,整合优化检验流程、共享检验信息,提供一站式便民服务。检验机构要严格按照价格主管部门规定的收费标准收取检验费用,在业务大厅明显位置公示收费依据和标准,并在收费凭证上分别注明安全技术检验和排放检验收费金额。纯电动汽车免于尾气排放检验。
(三)加强排放检验信息联网核查。机动车排放检验周期应与机动车安全技术检验周期一致,免于安全检验上线检测的车辆不进行排放检验。环保部门要加快推进与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交管部门信息联网,建立机动车排放检验信息核查机制。
(四)推行机动车排放异地检验。地市范围内机动车所有人可以自主选择检验机构检验,不得以城区、郊区、县市划分检验区域或者指定检验机构。推行机动车异地检验,在全省(区、市)范围内异地检验,无需办理委托手续。试行机动车跨省(区、市)异地检验,在已实现国家、省、市三级机动车排污监管平台联网的省份,允许机动车所有人在车辆所在地进行检验(黄标车除外)。
(五)大力推行便民检验服务。鼓励检验机构通过微信或短信平台、电话、网络等方式,开展预约检验业务,开设专门的预约检验通道、窗口,做到随到随检。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要完善服务指示标志、办事流程指南、大厅服务设施,设置引导指示标志,公示业务流程,增加免费导办人员,维护良好检测秩序,杜绝非法中介扰民行为。各地环保部门要通过*网络平台向社会公布本地机动车排放检验机构名称、地址、咨询电话等相关信息,方便群众就近验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