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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生育险可以报几次

科普小知识2021-12-29 12:32: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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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为职工,理所应当去参加生育保险。生育保险费由用人单位按照统筹地区规定缴纳,职工本身不缴纳生育保险费。不是每个人的生育都会一帆风顺,偶尔会出现流产事件。不过各位产妇无需担心,国家对于流产生育保险报销做出了明确规定。那么流产生育险可以报几次呢?接下来来为大家讲解下吧。

据小编了解,女性是可以享受2次流产报销的。建议您找您单位负责计生的同志详细咨询,没什么不好意思的。

一、产前检查费:

女职工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400元;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600元;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产前检查费限额800元;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或分娩的产前检查费限额1100元。

二、生育津贴:

女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按日享受生育津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生育后再次怀孕终止妊娠的除外。生育津贴日标准按照本人上年度月平均缴纳生育

妊娠不满12周终止妊娠的,享受15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2周至不满16周终止妊娠的,享受30天的生育津贴;妊娠满16周至不满28周终止妊娠的,享受42天的生育津贴;正常生育或妊娠满28周以上终止妊娠的,享受90天的生育津贴。

三、女职工生育遇有下列情况时,增加生育津贴:

难产的,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多胞胎生育的,每多生育一个婴儿,增加15天的生育津贴;分娩时实施输卵管结扎术的。

增加14天的生育津贴;女职工晚育(年满24周岁以上生育第一个子女)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增加30天的生育津贴。

生育医疗费:自然分娩3000元,人工干预分娩3100元,引产二级医院1300元、三级医院1600元。

计划生育手术费:宫内节育器置(取)术200元,更换宫内节育器325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