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谈钱锺书书信拍卖案:权利冲突隐私权优先
6月3日,一名北京拍卖会的参与者正在翻看拍卖目录中钱钟书信件手稿的复印件。
钱钟书的书信危机。
5月中旬,北京保利国际和北京中贸盛嘉两家拍卖公司发布公告,拍卖钱钟书的手稿。在遭到钱钟书的遗孀、102岁的江洋的反对后,保利宣布退出这部电影。然而,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发布诉前禁令后,中国贸易盛嘉拍卖公司也*终止拍卖。目前,江洋以侵权为由,向中国贸易盛嘉公司、收文人李国强提起民事诉讼,北京市第二中学已受理。
清华大学法学院副教授程潇博士参与并密切关注了案件的全过程。6月8日,在《法治周末》的记者专访中,他表示:“这起案件再次凸显了在现代社会保护个*利和尊严的重要性。”
人格权优先于权利冲突。
法治周末:钱钟书与江洋通信案主要涉及哪些权利?
程霄:涉及三项重要的公民权利:所有权、隐私权和版权。在这种情况下,所有权将不可避免地与行使中的另外两项权利相冲突。
一般来说,个人信件(信封、信纸)作为物品的所有权属于收件人。因为当写信人给收信人写信时,他会把这些物品的所有权转移给收信人,包括信封和信纸,或者至少把它们给收信人。除非信中有明确的含义,如“阅读后返回”,例如,国家*写的一些原始信件应被检索和存档,那么所有权将不属于收件人。
然而,除了所有权之外,私人信件通常还包含一些作者不愿公开的信息,除非让收件人知道。这涉及到隐私权。任何不愿意被他人知道的信息,无论好坏,都属于隐私保护的范围。
此外,信的内容往往是一部作品。作品的版权,如发表权、署名权、复制权和展览权,属于作者,即作者。作者去世后,权利依法转移给继承人。
在这种情况下,李国强享有信件的所有权,但信件也拥有他人的隐私和版权。无论是赠送、出售信件,还是委托拍卖公司进行拍卖,都侵犯了钱先生、杨先生、先生的隐私权等个*益。
由于钱先生和先生已经去世,所涉及的侵权行为是涉及其隐私的个人利益。
法治周末:当所有权、隐私权和版权三者发生冲突时,谁优先?
程霄:隐私权是一种人格权,是维护人的尊严所必需的,也是最需要保护的。第二是版权,包括个人利益,最后是所有权,作为一种纯粹的财产权。
事实上,在权利冲突中,中国法院有许多关于人格权优先于财产权的案例。例如,一个画家画裸体模特。这位画家完成了他的画并拥有版权。他正在行使版权,将油画印刷成一本书。问题是,没有裸体模特的同意,这种版权的行使侵犯了模特的隐私权、肖像权甚至名誉权。
版权本身是一种既有个人利益又有财产利益的权利。即使这种权利与纯粹的人格权相冲突,它也低于人格权,更不用说所有权,一种纯粹的财产权。
此外,中国《物权法》第7条明确规定:“财产权的取得和行使应当遵守法律,尊重社会公德,不得损害公共利益或者他人的合法权益。”因此,私人信件的所有人在行使其所有权时不得侵犯他人的权益,否则将构成侵权行为,并应承担侵权责任。
法治周末:如果事先获得当事人的同意,是否构成侵权?
程霄:是的。一方面,江洋先生是一个隐私人;另一方面,作为钱钟书和钱媛的近亲,他继承了他们的著作权,保护了他们的个人利益。如果她同意,当然没问题。但是现在,无论是李国强还是拍卖公司,知道江洋坚决反对,仍然坚持走自己的路。事实上,这侵犯了杨先生的权利。
拍卖行业难以规避的风险
法治周末:作为一家拍卖公司,中国贸易盛嘉在审查私人邮件拍卖项目时应该做些什么?
程晓:中国拍卖法明确规定,拍卖活动应当遵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公开、公平、公正、诚实信用的原则。
拍卖公司进行的拍卖应当在法律框架内进行,不得违反诚实信用、公共秩序和良好习惯等民事活动的基本原则,不得为追求利益而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特别是当权利人明确表示反对时,他应该更加谨慎。对中国贸易盛嘉来说,悬崖勒马肯定比仓促拍卖要好。然而,它以前的态度一直很强硬,这不一定有利于公司的声誉。
此外,应该指出的是,不能说停止拍卖中国贸易盛嘉不会构成对杨强先生民事权益的侵犯。他们的一些做法,如擅自刊登钱先生写给的一些信件,是对隐私权和发表权的恶意侵犯,应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法治周末:信访案会给拍卖公司敲响警钟吗?
程霄:中国经济正在高速发展。富人更多,但投资渠道不多。因此,古董和文物的收藏也被炒了。拍卖公司非常受欢迎。他们一年可以举行几次大型拍卖,并获得大量利润。
然而,越是这样,越是守法。在拍卖活动中,拍卖公司不仅要审查合法来源、委托人所有或依法可以处分的物品或产权,还要注意拍卖活动是否会侵害他*益,并加强这方面的法律审查。特别是,在拍卖名人信件等涉及多重权利冲突的拍卖物品时,我们应该更加谨慎。
法治周末:你对保利拍卖公司拍卖的钱钟书先生的假信有何看法?
程霄:伪造信件不涉及侵犯隐私。最有可能的损害是钱钟书先生的声誉。隐私和名誉的最大区别在于,侵犯隐私的人说的是隐私人不愿披露的真实情况,而侵犯名誉的人说的是虚假的、伪造的事实。
目前,保利拍卖公司非常重视及时撤回拍卖,不存在侵犯钱先生和杨先生权益的情况。然而,由于这些假信件被拍卖,这可能会侵犯魏的名誉,因为这使每个人都认为他,像那位先生一样,出售这些信件牟利。
法治周末:在拍卖市场上出现假冒伪劣产品似乎很常见。
程霄:不是所有的拍卖物品都是真的。这也是拍卖行业的正常风险。因此,拍卖公司有时不会发现这些信件是伪造的。即使文物通过了专家鉴定,也不一定是真的,这就是为什么会有“被打中眼睛”、“捡漏”之类的说法。
拍卖公司在决定是否拍卖拍卖拍卖物品前,应当进行相应的审查,在决定拍卖前,还应当通过图册、展示等方式公布拍卖物品的完整信息。投标人也将采取专家来确定。除非能够证明拍卖公司有过错,甚至与委托人恶意串通,否则拍卖公司将不对出售的假货承担责任。
法治周末:从钱、杨的拍卖来信看,你认为拍卖公司今后需要关注什么?
程晓:首先,拍卖公司应对拍卖物品的来源进行相应的审查,确保拍卖物品归委托人所有或依法有权处置;第二,拍卖应当遵守法律,不得侵犯他人的合法权益。第三,我们应该尊重社会道德,不违背诚信原则。依我看,钱与杨通信案的罪魁祸首不是拍卖公司,而是。
此外,即使停止拍卖,杨灿先生仍将追究李国强和中国贸易盛嘉拍卖公司的民事责任,包括要求其停止侵权行为,即销毁用于拍卖的画册、光盘等侵权产品,同时道歉并承担精神损害赔偿责任。
强调预防性救济的重要性
法治周末:本案涉及一个概念:诉讼前禁止。这是北京市第二中学第一次发布这样的案例。
程霄:这很重要。这涉及到法律如何为这种侵权行为提供先发制人的保护措施。法院发布的诉前禁令实际上只是保护版权免受迫在眉睫的危险。
然而,知道拍卖即将侵犯隐私权,我该怎么办?在过去,没有办法,因为我国的民事诉讼法只有财产保全,但在2012年的法律修订,增加了一个行为保全制度。
行为保全是指在诉讼前或诉讼过程中,为了避免对合法权益造成不可挽回的损害,利害关系人或一方当事人可以请求法院命令另一方当事人作出某些行为或禁止其作出某些行为。
在这种情况下,如果中贸盛嘉坚持走自己的路,并希望拍卖,那么它可以起诉法院诉讼前的行为保存,即发出一封信,禁止中贸盛嘉拍卖钱先生和杨先生。
法治周末:这种预防性救济对保护个*利越来越重要吗?
程霄:没有解脱,就没有权利。通过江洋的信案,我们可以看到救济措施的完善性和及时性对于权利保护来说太重要了。
民法中有两种救济方式:事前预防和事后救济。我们过去特别注意事后补救和如何赔偿。但是现在,为了构建和谐社会,我认为防患于未然更为重要。这有利于保护权利和节约社会成本。
法治周末:本案的重要指导意义是什么?
程霄:有很多。康德说人是目的,而不是手段。随着现代社会的发展,人格权越来越受到重视,即更好地维护人格的尊严和*。
这个案例突出了人类尊严的重要性。为什么百岁老人杨江先生要争取权利,多次公开声明,坚决采取法律行动维护权益?所谓的学者可以被杀,而不是被羞辱。绅士可以欺骗,但更不用说了。杨先生的行为再次引起了全社会对人格权的关注,具有重大意义。
可以说,这个案例不仅是一个全民的法律教育,也是一个道德教育。我们所有人都应该深入思考如何成为一个不屈服于利益诱惑而坚守道德底线的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