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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朝的冷漠罪:看见火灾不扑救也要治罪

科普小知识2021-12-21 19:0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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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今,有些人从自身利益的角度出发,不敢对抗危害社会安全的邪恶*和现象,而是无动于衷或畏首畏尾。现行法律无法将这些无动于衷的旁观者绳之以法。人们只能在道义上和良心上谴责他们。然而,在唐朝,这些无动于衷的旁观者受到法律制裁。

《唐律·贼议贼法》规定,在发生抢劫杀人案件时,受害者家属及其邻居、“吴桐”(五户一户、五户)和“吴彼”(五户邻居)必须立即向*报告,“有报无报时,工作人员每天60人”如果是盗窃,判决将被减刑为相同的刑罚。当犯罪分子劫持人质时,“该部及其邻居吴知道他们的看法,而那些避免质量不合格的人将被判处两年监禁”。这意味着,当看到罪犯劫持人质时,“警察”和邻居不会冲上去打并逮捕嫌疑犯,他们将被判处两年监禁。

《唐律》规定“*人员”在路上追捕罪犯。当追捕者因无力制服罪犯而转向路上的行人时,“那些能够帮助他们但人力资源不足的人将拥有80名工作人员”。邻居也有义务站出来逮捕罪犯,“邻居是强盗和杀人犯,那些起诉但不营救他们的人有100名工作人员;对于那些听到但不给予援助的人,让我们给他们一个折扣。那些无法用武力解救的人将尽快受到起诉,那些没有这样做的人也将被视为非救援人员。”

如果你看到一场火灾,而不报告或挽救它,你也将受到惩罚。《唐律疏议杂律》说:“遇有火灾,应报告或不报告,应抢救或不抢救,并将失火罪降低到二级。”根据失火罪,刑罚减为二级。如果对火灾损失罪的处罚是两年,不报告或不扑救火灾的人将被判处一年监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