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国家认监委下达2014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

科普小知识2022-04-22 20:41:16
...

CNCA关于发布2014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的通知

各直属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资质认定行业评审小组,项目承担单位及相关检验检测机构:

根据全国认证认可工作会议确定的工作任务,CNCA决定组织开展2014年社会关注的检验检测领域能力验证工作,提高实验室资质工作的有效性和检验检测机构的技术能力水平。经过对相关单位申报的230多个能力验证项目的认真研究,在充分征求相关主管部门意见的基础上,CNCA组织业内专家进行了严格论证,最终确定食品安全、植物检疫、建筑材料、轻工纺织等检验检测领域的35个项目为CNCA 2014年实验室能力验证计划,其中A类项目16个(见附件1),B类项目19个(见附件2)。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与会者

(一)国务院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技术中心(实验室)、省级产品质量监督检验机构(所)、相关部委或行业产品质量检验中心、获得本通知所列甲类能力验证项目相关检验项目资质认证的国家产品质量监督检验中心,必须参加相关甲类能力验证项目;如因故不能出席,必须向项目承担单位提交书面说明。

其他检验检测机构可以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甲级资质认证项目。

(2)各检验检测机构可根据需要自愿报名参加乙级资质认证项目。

二。工作要求

(一)地方质检局、行业评审组和中国国家认可中心对合格评定的要求

各直属出入境检验检疫局、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和相关资质认定行业评审小组应及时组织辖区(行业)内相关实验室积极报名参加CNCA 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

CNCA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已经与中国国家认证中心(CNAS)进行了初步协调和沟通;中国合格评定国家认可中心将为CNCA组织的能力验证计划提供技术支持。

(二)项目承担单位的工作要求

1.各项目承担单位应高度重视所承担的能力验证工作,并分配充足的资源,确保CNCA能力验证项目的顺利、及时、可靠实施;

2.认真做好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工作,填写方案设计表(见附件3),于4月30日前报CNCA实验室备案。相关方案须经能力验证专家审核后方可实施。

3.首次承担CNCA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应在方案设计、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检测、结果统计和评价等重要技术环节,积极寻求具有该领域能力验证经验的组织或该领域的高层次技术机构的帮助。

4.认真通知并邀请相关实验室报名,并注意后续落实;对于必须参加CNCA甲级能力验证项目但无故不参加的实验室,应及时总结并向CNCA报告。

5.在样本设计过程中,应充分考虑实验室之间可能的共谋。样本设计无法简化。在能力验证项目实施过程中,如果发现实验室之间存在串通和比较,应及时向CNCA报告。

6.各项目承担单位在将测试样品送至参与实验室之前,必须将样品制备、样品均匀性和稳定性测试结果报CNCA备案。在向参与实验室发布结果报告之前,项目初步和补充试验的统计结果应及时报CNCA备案。技术报告只有在项目最终通过CNCA组织的专家总结和验收后才能发放给参与实验室。

7.总体时间和进度要求:在4月底前完成能力验证方案的设计,并向相关实验室发出邀请通知;样品的制备以及均匀性和稳定性试验应在6月底前完成。7月底前完成初始测试样本的发放和测试结果的收集、统计和判断;8月底前完成补品的发放和检验结果的收集、统计和判断;最终技术总结应在9月底前完成并提交。提前完成进度的项目单位可及时向CNCA提交验收申请。

(三)参与实验室的要求

实验室应当正确理解和理解能力验证活动的性质,按照能力验证项目承担单位的要求如实提交测试结果,不得串通或者私下比较数据。具有可疑或异常初始测试结果的实验室可以在整改后注册进行附加测试。补充检测后有可疑或异常结果的实验室应主动采取纠正和验证措施。

三。能力验证成本

《通知》要求必须参加甲级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免交初始测试费(如需参加补充测试,需向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补充测试费)。

自愿参加本通知中甲类或乙类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应向项目承担单位支付能力验证费用。

四.能力验证结果的公布和使用

CNCA将在接受所有项目后,公布对2014年CNCA能力验证计划结果感到满意的实验室名单,并向通过项目承担单位获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颁发能力验证满意度证书。

2015年,根据实验室接受资格认证(计量认证、验收、授权)和实验室认可评审的情况,取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可免于项目现场评估。首次申请实验室资质认可和认可的,列入实验室参与能力验证记录。相关部门在分配相关检验检测领域的任务时,应优先考虑获得满意结果的实验室。

所有相关单位如在执行能力验证计划时遇到问题,可随时联系CNCA实验室部门。

联系人:郭栋

电话。:010-8226733

电子邮件:guod@cnca.gov.cn

准备注册相关能力验证项目的实验室可直接联系承担特定能力验证项目的单位进行注册。联系方式请参见附件。

附件:1。CNCA 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A类项目。doc2。CNCA 2014年能力验证计划乙类项目。doc3。CNCA能力验证计划项目方案设计表。CNCA博士

2014年3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