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金委公布2010年以来一批科研不端典型案例
8月1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在北京公布了自2010年以来,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委监督委员会收到的一系列科学不端行为投诉和举报的典型案例。
湖北某大学的郝汉舟窃取了他人发表的3篇SCI论文,其中2篇被列为第一作者,1篇被列为第二作者。他用这些文件申报了2011年基金项目,并获得了财政支持。此外,他在背景资料中谎称自己是澳大利亚访问学者和硕士导师。2012年,该基金项目以同样的方式宣布,一篇未发表的英文论文也被捏造。
北京某研究所的刘志华(男)在2011年获得了一项青年基金项目。他的研究背景列举了一篇发表在美国国家科学院院刊(PNAS)上的论文。这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是刘志华。标记的单位是哈佛医学院,但这个刘志华(女)不是刘志华(男)。事实上,在此期间,刘志华都在哈佛大学做过研究,刘志华(男)利用了这一点。
天津某大学的和姚发表的两篇论文(是两篇论文的第一作者和通信作者,姚是的博士生导师)的实验材料完全不同,但实验结果完全相同,其中一篇论文的数据是假的。关于和姚待遇的决定]
四川某大学的万剽窃他人2011年基金项目申请的内容,发表在与他人合作的专著《材料仿生与思维创新》中。
2010年,国家自然科学基金开始开发项目相似性检查系统。《项目指南》每年都作出特别指示,提醒基金申请人在撰写申请时注意行为守则。启动项目相似性检查系统也是基金委员会为调查和处理科学不端行为而采取的一项重要措施。使用项目相似性检查系统,我们成功地发现了几个科学不端行为的案例。
湖南一所大学的彭国兴和福建一所大学的俞聘请“枪手”在网上完成基金项目立项。通过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对比,彭国兴2012年申请科学基金项目与俞2012年申请科学基金项目高度相似:总体相似度为97.1%,项目基础相似度为95.9%,研究内容相似度为99.3%,研究方案相似度为98.5%,创新点相似度为100%。经监事会调查,彭国兴和俞分别从网上“中介公司”花钱购买申请表。结果,他们买了同样的申请表。
山东某大学的任胜峰抄袭并抄袭了其他资助项目的申请表。通过项目相似度检查系统的对比,任胜峰的山东某高校2012年基金申请表与其他高校2008年资助项目申请表高度相似:总体相似度为95.1%,项目基础相似度为95.95%,研究内容相似度为99.2%,研究方案相似度为95.4%,创新点相似度为100%。经监事会调查,任胜峰2012年资金申请抄袭他人2008年资金项目申请。同时,任胜峰将申请表中10篇参考文献的发表日期改为近几年,以显示他对前沿研究领域的了解。任胜峰将美国原主办方的研究工作列为自己的研究成果。《[关于治疗任生峰的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