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二批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的通知
教育和科学技术部函〔2020〕14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部属各高校,各部委、各省共建高校:
为不断推进高校服务国家战略行动的实施,引导高校加强技术转移机构和人才队伍建设,进一步推进高校科技成果转化,根据《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暂行办法》(教技发〔2018〕7号)的要求,决定开展第二批高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考虑
1.重点建设一批以地方为基础的基地。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要在积极组织高等学校开展校地合作的基础上,组织有特色的地方申请工作,促进高等学校成果转化。教育部将支持以地方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定期推进地方优势产业科技成果转化,联合召开成果需求联席会议,进一步加强高校与地方的合作,加快成果转化。
2.适当建设一批以大学为基本支撑单位的基地。在首批认定的基础上,选择一批科技成果转化体系健全、体系完整、成果显著的大学,有序推进以大学为依托的基地建设。
二。组织宣言
1 .省级教育行政部门负责本地区及其所属高校的申报工作。以大学为基本依托单位的基地,推荐数量不得超过1项(部、省联合设立的大学应通过省教育行政部门申报,不得占用推荐名额);如果数量超过推荐数量,则不予接受,也不得推荐;根据当地情况,推荐的基地数量没有限制。有关部门(单位)的教育厅(局)负责部属高校的申报工作,教育部科技司负责部属高校的申报工作。
2.主管部门组织有资质的高等学校编制《高等学校科技成果转化和技术转移基地认定申请表》(以下简称《指导标准》),可从教育部科技司网站下载。
3.主管部门对所属高校(包括教育部与省共建的高校)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确认后签署意见,加盖申请部门公章,统一向教育部申请。下属大学应直接向教育部提出申请。申请表、纸质版附件材料和电子版光盘应于2020年5月31日前提交教育部,逾期不予受理。
三。咨询和论证
教育部将组织专家进行咨询论证,提出咨询意见,形成论证结论。教育部对通过专家论证的基地进行审核后,将公布认定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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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部办公厅
2020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