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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岁女孩长期被养母家暴,面对家暴未成年该如何解救自己?

科普小知识2022-03-14 08:57: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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都说虎毒不食子,但是近日有网友发布的一篇题为《太可恶!自贡成佳镇一小女孩长期遭受养母的家暴》的网帖引发了广大网友的关注,帖子中还发布了3张图片展示女孩身上多处伤势。许多网友表达了对“养母”的谴责和对女孩的同情,同时希望相关部门调查处理此事。

网络的力量是很强大的,此事件在网上不断的发酵,小女孩的母亲做出了回应:孩子是她和丈夫的亲生女儿,“养母”“养女”的说法不对。她还坦言女儿眼部的伤确实是她造成的,但这是因为孩子不听话,自己在教育的时候下手重了点,没有所谓的“家暴”。

现在有很多虐待孩子的事件发生,有的是因为重男轻女的思想观念,有的因为社保各方的压力所致,但是不管是什么原因作为父母都是不应该对孩子进行伤害的。下面法律咨询小编将给大家讲解如果对孩子进行家暴孩子可以怎么处理?

家暴孩子可以怎么处理?

(一)社会救助: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应当予以劝阻、调解。

《婚姻法》第43条第1条第1款规定,“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家庭成员,受害人有权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应当予以劝阻、调解”。这是对家庭暴力、虐待的受害人的一般救助方法。

发生在家庭成员间的暴力和虐待,往往是因为家庭中的一些琐事、小事产生的。家庭成员间的争吵打骂往往是在气头上,由于是一时的冲动所为。在这种情形下,由居民委员会或者村民委员会做一些说服调解工作,让当事人消消气,冷静下来,多考虑纠纷的严重后果。

实施家庭暴力、虐待家庭成员在不构成犯罪的情况下,可向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以及所在单位提出请求,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等人民调解组织可具体负责此类行为的劝阻和调解工作,其具体工作范围、程序可依《人民调解委员会组织条例》和《民间纠纷处理办法》的规定进行。

(二)民事救济: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的内容,受害人可以在离婚诉讼中向施暴者要求损害赔偿,包括物质损害与精神损害两个方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