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开展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工作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
关于开展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的通知
教育部令2018年第3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卫生计生委、*生产建设兵团教育局、卫生计生委,各有关部门(单位)教育厅(局),*军委训练管理部高等学校局,部(委)所属有关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医学教育合作进一步推进医学教育改革与发展的意见》(国办发2017年第63号)要求,切实加强医学院校临床实践教学基地建设,不断提高医学人才培养质量,教育部和国家卫生计生委决定开展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的
充分发挥高校附属医院医学教学与科研的合作优势,建设一批集本科临床实践教学、研究生培养、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和临床教学师资培训于一体的*临床教学与培训示范中心,加快示范临床教学与培训质量保障体系建设,重点建设高水平临床师资队伍,服务区域临床师资培训。 促进高校医学教育与毕业后医学教育的有机衔接,充分发挥中心的示范辐射作用,提升我国临床实践教学基地的教育培训水平。
二。施工范围
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立在直属医院的基础上。高等学校可以依靠直属医院建设临床教学培训中心,也可以由直属医院牵头,与其他1-2所大学直属医院共同建设临床教学培训中心。
Iii .组织和实施
(a)报告方法和配额
1.*部门(单位)所属院校和有关军事院校(以下统称*直属院校和军事院校)直接向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委员会报告,每所学校限2个候选示范中心。
2.省级高等学校由省(区、市)教育、卫生和计划生育行政部门选定后,向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委员会推荐。每个省(区、市)限推荐3个候选示范中心。
(二)申请材料的填写和提交方式
1.请按照《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指南》(附件1)的要求填写《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申请表》(附件2),由多家附属医院联合建设的临床教学培训中心应在申请表中明确指定附属医院牵头。相关材料可从教育部(http://www.moe.gov.cn)网站主页下载,点击“高等教育司”,然后点击“农林医学教育”。
2.请*直属高校、军队院校、各省级教育行政部门(汇总本省高校申请材料)于2018年5月31日前(以邮戳日期为准)将申请表(纸质版一式两份,电子版一份)报送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农林医学教育司。同时,通过登录以下链接在线填写表格(https://www . wjx . top/jq/18759815 . aspx)。
(三)鉴定方法
教育部和国家卫生委员会委托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教学研究中心组织专家对申报材料进行综合评审,并提出全国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名单进行公示。经过适当的宣传,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名单将正式公布。
四.其他的
(a)联系方式和联系信息
1.教育部高等教育司
夏010-66096767
2.教育部医学教育临床教学研究中心
刘婧010-88325957 liujing56@163.com
(2)沟通方式
邮寄地址:*教育部,北京市西城区大木港胡同35号
邮政编码:100816
附件:1。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建设指南
2 .国家临床教学培训示范中心申报
教育部办公厅、国家卫生委员会办公厅
2018年4月2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