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的民俗:一夫多妻与一妻多夫制
在*,一夫一妻制家庭占主导地位。然而,也有一些地方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在我们眼中是非常特殊的家庭。在*,一夫一妻制家庭占主导地位。然而,也有一些地方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在我们眼中是非常特殊的家庭。
*的一夫多妻制和一妻多夫制由来已久。可以说,它们是古代群婚习俗的遗迹。在1951年以前的旧*,有许多一夫多妻制的贵族家庭。这主要是由于政治和经济原因。已婚贵族家庭可以扩大他们的*范围,巩固他们的财产地位。这些家庭的妻子通常来自不同的酋长或部落。还有一些平民实行一夫多妻制。这种家庭通常是丈夫娶了妻子,然后与妻子和妹妹同居,形成事实上的夫妻关系。在这种家庭中,姐妹共享丈夫,她们的地位是平等的,没有妻妾之分,没有高低之分。人们也不会批评这一点,因为在每个人眼里这似乎很正常。
对应于一夫多妻制,有许多一夫多妻制家庭。这种家庭通常是兄弟杂婚制,少数是朋友杂婚制。妻子最初是由哥哥娶回来的,后来又和弟弟结婚了。
同居。这种家庭,就像一夫多妻制家庭一样,也得到人们的认可,不会引起批评。
不管是一夫多妻制还是一妻多夫制,这种古老的婚姻形式主要是因为经济原因才得以传播。在昌都地区,一些地方的人们鼓励一夫多妻制,以维持“帕科”氏族制度。由于“帕科”是由父系血缘关系形成的氏族力量,人们特别关注重生的男性,这与“帕科”力量的扩张有关。只有当“Paco”的力量扩大时,才能避免这种“Paco”属性的损失。因此,丈夫们非常努力地让他们的妻子生男孩。如果一个妻子不能生下一个男孩,他们将与另一个结婚,从而形成一夫多妻制家庭。他们大多数有六个妻子。由于这种生殖目的,这里的妇女只是男人生孩子的工具,没有家庭地位或社会地位。与有女孩的女性相比,有男孩可以帮助她们抬起头来。这在某些地方有点像汉族。
一妻多夫的存在也是由于经济原因。在1951年以前的旧*,税收或津贴是按家庭计算的。一妻多夫制家庭不仅可以避免财产分散,还可以减轻家庭负担。因此,一些地方的人们形成了这样一种观念,即几个兄弟娶了一个妻子而不管他们的家庭,这种家庭是理想的家庭。同时,如果一个女人能娶几个兄弟,这个女人也必须是一个贤惠的女人。这种由来已久的婚姻形式一直延续到今天。在查亚县的牧区,这种一妻多夫家庭占了相对较高的比例。相应地,一夫一妻制家庭的比例要小得多。与一妻多夫制家庭相比,他们的经济状况要困难得多,因为一夫一妻制家庭比一妻多夫制家庭劳动少,子女也不少。这一客观现实实际上鼓励了一妻多夫家庭的存在。
一夫多妻制或一妻多夫制不仅是藏族群体之间的一种婚姻形式,也是*其他民族群体之间的一种婚姻形式,如蒙巴族和珞巴族。不仅在拉萨及其周边地区,而且在*的所有地区,而且主要在喜马拉雅山的周边地区。仅仅认为这种由来已久的婚姻形式是古代群婚制度的遗迹是绝对不够的。应该说,它是*长期自然地理环境和宗教、政治、经济、文化的产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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