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投毒案二审法医:意见对错都应容得质疑
▲胡志强在实验室。北京时报记者蒲东风摄
《北京时报》记者张淑玲
在复旦中毒案的二审中,胡志强,一位有31年经验的法医,接受了辩方的邀请,以自己的名义作为“有专长的人”出庭。他说黄洋死于暴发性乙型肝炎。这一观点在网民中引发了激烈的讨论,包括许多批评。
59岁的胡志强是如何作为“有专长的人”进入法庭的?黄洋的死亡观点是怎么出来的?胡志强如何看待网民的批评?12月12日,记者就许多问题采访了胡志强。
如何参与
辩护人受邀查看尸检材料
《北京时报》:你是如何卷入复旦中毒事件的?
胡志强:至于复旦中毒事件,今年4月之前我也是一个普通观众。我只知道复旦大学有一起中毒事件,类似于清华大学的朱令。
我在研究bin案的时候遇到了司伟江律师。今年四月初,律师斯·姜维打来电话,说他要做复旦中毒案的二审。让我看看材料。当时,司伟江律师在上海,我在北京。他送来了已故黄洋的尸检材料。
在阅读了黄洋的“乙型肝炎标志物”测试表和其他材料后,我最初认为黄洋死于暴发性乙型肝炎。我告诉斯怀江你有机会。斯威兹也很惊讶。
为了更加可靠,我还带了书证等证据材料到医院咨询专家,退休后在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与原最高人民检察院首席法医庄宏生一起担任法国首席医师。他告诉记者,在阅读了相关资料后,他认为胡志强的观点、意见和回答是客观的。)讨论,对方也支持我的意见。
4月5日,以北京云之剑咨询服务中心(司法部规定2009年后,所有认证机构将不能进行文件审查,因此北京云之剑咨询服务中心的专家胡志强和庄宏生联合发布了文件审查。(与Swayze签订了合同。4月28日,我们发表了审查意见。黄洋死于暴发性乙型病毒性肝炎引起的急性肝坏死导致的多器官衰竭
□结论依据
根据测试值,得出结论。
《京华时报》:你认为黄洋死于暴发性乙型肝炎的依据是什么?
胡志强:在中山医院的整个治疗过程中,黄洋于2013年4月3日、4月6日、4月8日和4月12日进行了4次乙肝血清学标志物检测。检测项目全部为三项,即“乙型肝炎表面抗体”、“戊型抗体”和“核心抗体”。三项的正常参考值分别为“1.0”和“1.0”。
除4月3日外,“乙肝表面抗体”为阳性,“戊型抗体”和“核心抗体”均为阴性,其余3天所有检测项目结果均为阳性。“乙肝表面抗体”应该是“1000”。这不是一个困难的问题。任何法医都可以看到。
此外,我们还没有看到我们一直在测试的质谱图(质谱仪上待检测物质的曲线)。如果有质谱图,我们还需要看看是否有空白对照。例如,黄洋的尿液应该进行检查,并与其他病人的尿液进行比较。如果没有空白对照,那么我还是要质疑你的评价。因此,我认为应该重新确定。
《京华时报》:黄洋以前有乙肝吗?如你所说,如果黄洋死于乙型肝炎爆发,是否也是由饮用含有二甲基亚硝胺的水引起的?
胡志强:测试显示黄洋遭受了乙型肝炎病毒的大规模入侵。病毒在黄洋之前是否入侵并不重要。乙型肝炎病毒爆发的原因不需要确定。有些人可以找到原因,如酗酒、身体虚弱等。有些人可能找不到原因,人体太复杂了。
林森浩承认中毒,黄洋随后死亡。包括我在内的许多人都认为林森浩是个杀人犯。但是黄洋的死因是什么呢?是林森浩中毒引起的吗?所有这些问题都需要证据来证明。
□面对怀疑
他说他不是来砸会场的。
《北京时报》:在你做出结论后,很多人质疑和攻击你,甚至有人在网上骂你。你觉得这个怎么样?
胡志强:互联网妖魔化了我。他们骂我不知道自己赚了多少钱,为出名而疯狂,为臭名昭著而疯狂,等等,这是非常丑陋的。事件发生后,许多亲戚和朋友打电话告诉我为什么这么做。许多同事还说,大家都从事法医鉴定,为什么要砸场子呢!
在这次出庭之前,我没有见过林森浩一家,也没有人知道我会出庭。另一方与四维江律师事务所签订协议后,向自己支付了1万元的书证审查费。当时,我不知道四维江是个*人,所以我自己拿钱。如果我知道斯威兹是个*人,我就不会自己拿钱了。如果事后没有指控进行法医检查,即使被告最终被判无罪,也不可能再收取更多的钱。一般情况下,像这样影响较大的刑事案件,可以收取3万至5万元的书证审查费,简单的民事案件可以收取几千元。
我收了2000元的差旅费。我去的时候乘高速火车,回来的时候乘飞机。
至于诉讼费,后来我得知四维江是个*人,所以我也免费去了法院。
我不确定我会不会捅这个马蜂窝或者砸一个场地。“有特殊知识的人”已经写入法庭的法典。总得有人来做这件事。我这样做甚至是为了找到一种让“有特殊知识的人”参与诉讼的方式。
《北京时报》:法官在法庭上表示,您的意见不属于《刑事诉讼法》规定的专家意见,而应作为专家意见的证据和质证意见,不能单独作为证据使用。你怎么想呢?
胡志强:关键是谁的意见是正确的。不管这个意见是对还是错,都有必要接受我的质疑。如果我的意见是错误的,你不会相信的。但是如果你的评论发现我的观点是正确的,你为什么不能相信呢?我相信法院会做出公正的判决。
□提出建议
应当建立独立的司法鉴定制度
《北京时报》:你是如何成为一个“有特殊知识的人”的?
胡志强:我当法医已经31年了。我从1973年到1977年在徐州医学院学习。毕业后,我被分配到江苏省新沂市的一所初级医院。自1983年起,我在新沂市*局和检察院担任法医。
从2003年开始,我去南京医科大学建立了一个法医实验室。2007年,我去北京华夏物证鉴定中心做法医病理学和法医临床鉴定,如年斌案、常凌峰妻子谋杀案等。我都以“有特殊知识的人”的身份参加了诉讼。
“有特殊知识的人”的作用是什么?你的角色是重新评估现有的评估吗?
胡志强:事实是什么?这是当事人的供词还是科学证据?这个决定现在取决于一系列科学证据。如果嫌疑犯一句话也不说,我也可以用证据把他关起来。
在我看来,目前最关键的问题是评估不完善。中国没有统一的标准。鉴定结果受案件控制,导致了一些误判。可以说,每一起谋杀案的背后,都会有一个错误的、或者不规范的、不科学的评价。在我看来,这是由我国的自我调查和自我评价司法鉴定制度的问题造成的。
《北京时报》:你认为目前的司法鉴定制度有什么问题?有更好的解决方案吗?
胡志强:目前的司法鉴定制度有制度上的局限性。没有独立的国家司法鉴定机构。*有*鉴定机构,检察院有检察院的鉴定机构,两者并不独立。这种自我调查和自我评价的制度处于封闭状态,很容易受到*意见的影响。很少有人质疑它。因此,在某种意义上,自我调查和自我评价很容易导致不公正、错误和错案。
解决办法很简单,就是将司法鉴定与*、检察机关分开,建立一个国家主导、独立、完善、科学、规范的司法鉴定体系。
这种新的司法鉴定制度应与*法并行,所有资金应由国家分配,而且鉴定是免费的。司法鉴定学应该成为国内最集中、最前沿的科学领域。
名词解释
有特殊知识的人
新修订的《刑事诉讼法》第192条规定,在法院诉讼中,检察官、当事人、辩护人和诉讼代理人可以向法院申请通知“具有专门知识的人”出庭,并就专家提出的专家意见发表意见。鉴定人的有关规定适用于出庭的“有特殊知识的人”。“有特殊知识的人”也被称为专家助理和专家证人。他们根据自己在某一领域的专业知识、技能和实践经验,对诉讼所涉及的专业问题做出自己的判断和表达自己的意见。(原标题:复旦投毒案二审中的“专家”胡志强:无论意见是对是错,都应该有质疑的余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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