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73、重大科研计划今年结题项目财务验收安排
关于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研计划2016年竣工项目财务验收工作安排的通知
国科字[2016][第182号
各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首席科学家:
根据《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财教[〔2006〕159号)和《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资金管理若干规定的通知》(财教[〔2011〕434号)的有关规定,按照973计划和国家重大科研计划的资金管理安排,2016年竣工项目财务验收即将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认真编制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
项目财务验收是项目验收的重要组成部分。它以项目预算和批准的项目预算文件为基础,评估和评价项目预算的实施、管理和使用。项目承担单位和首席科学家应组织项目承担单位和项目负责人认真清理项目支出账目,正确计算项目实际成本,准确编制973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项目承担单位和首席科学家在审核确认973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的基础上,编制973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编制前,请各单位认真阅读相关申请报告编制大纲。
为便于各单位编制申请报告,本项目(课题)财务数据统计截止日期为2016年8月31日。对于统计截止日期后发生的费用,请在编制财务受理申请报告时予以说明。对于根据协议或合同需要延期的应付未付项目,各项目承担单位在编制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时应予以说明,并得到项目首席科学家的签字确认。
二、积极组织项目财务验收审计
973计划项目财务验收审计是财务验收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申请五年内专项资金在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财务验收前,应选择科技部认可的会计师事务所之一对项目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最近一个“十三五”期间承担科技资金审计的事务所名单已在科技部网站上公布)。对于五年专项资金在10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保密项目,我公司将安排相关审核工作。
审计报告必须由“国家科技计划项目竣工财务验收审计报告系统”打印。我公司将在财务验收审核的基础上,结合973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和973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以及项目资金过程管理中掌握的信息,提出财务验收意见,并反馈给项目承担单位和首席科学家。《国家重点基础研究和发展计划专项资金管理办法》第三十条所列行为不得通过财政验收。
Iii .其他事项
1.适用范围:2012年项目
2.要填写的系统。进入国家科技预算申请管理中心,使用填写项目申请时使用的账号登录,选择973计划进行填写。
3.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必须通过系统打印生成,按照项目和科目的先后顺序装订成一式五份(一份原件,其他可以复印);项目承担单位委托会计师事务所进行最终审计的,还应当提供项目审计报告一式五份(原件一份,复印件一份);项目验收申请报告附件材料的复印件应按项目单独装订,每页加盖缝纫单位财务专用章或单位财务专用章。如果所附材料涉及多个主题的支出,请标记该主题的支出。审核报告、附件材料和“973计划项目财务验收申请报告”应提交项目承担单位,由项目承担单位装订后提交科技部评估中心。
4.财务验收申请报告的附件材料包括:正式预算书中的“承担单位科研经费支出预算明细表”复印件;项目资金分配工作协议复印件、资金分配银行汇款凭证及所有会计凭证;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设备明细账和单价在10万元以上的预算外设备记账凭证复印件;单价在5万元以上的预算外材料费、检测加工费记账凭证及委托合同复印件;劳务费用和专家咨询费5笔大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劳务费用和专家咨询费5笔大额支出的记账凭证及出具的收据复印件;重大事项调整申请文件及相关批准文件;项目承担单位权限范围内预算调整的内部批准文件;中期检查、专项审计、巡视检查等管理环节发现问题的整改报告及相关证明材料;如果被审计单位对审计报告的相关结论有不同意见,可以补充提供相关说明和支持材料(如记账凭证、原始凭证、合同协议书等)。)。
5.时间要求:系统应用期为2016年9月8日至10月10日。纸质材料必须在2016年10月14日前送到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对以提交材料形式考核不合格的科目,经催办后仍未补充的,将继续按规定程序组织财务验收。如涉及的相关问题需要整改,且相关资金被认定为剩余资金,由课题承担单位自行承担责任。
6.联系方式:提交地址:北京市海淀区早君庙B区7号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联系人:王伟、张骞;联系电话:010-88231317;应用系统技术咨询:010-88659000-5。
科技部资源配置与管理司
2016年9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