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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视听表演北京条约》4月28日生效

科普小知识2021-08-02 07:09: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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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8日,《北京音像表演条约》正式生效,这是新中国成立以来在中国缔结的第一个以中国城市命名的国际知识产权条约。中国是该条约的第五个成员国。

2012年6月26日,《北京视听表演条约》在北京缔结。这是一项国际版权条约,旨在保护由联合国专门机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管理的表演者的权利。根据该条约的生效条款,它将在30个成员国批准和加入后三个月生效。

2020年1月28日,印度尼西亚成为该条约的第30个主要成员。这项备受瞩目的国际版权条约于4月28日生效,也就是今天。

《北京视听表演条约》是一项保护表演者权利的国际条约。该条约赋予电影和其他作品的表演者以经济权利,并在录制和未录制的表演中赋予某些精神权利。该条约的缔结和生效,对于完善国际表演者的版权保护制度,促进文化产业特别是音像产业的健康、繁荣和可持续发展,促进包括中国在内的具有悠久文化历史的发展中国家传统民间表演艺术的发展,具有里程碑意义。

世界知识产权组织总干事高瑞高度赞扬《北京视听表演条约》是国际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个重要里程碑。

作为条约缔结地,中国*为推动《北京视听表演条约》的缔结和生效开展了卓有成效的工作。

2012年,由国家版权局和北京市人民*联合主办的世界知识产权组织音像表演保护外交会议在北京举行。中国*积极协调和推动《北京音像表演条约》的顺利缔结,得到了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和与会的156个成员国、6个*间组织和45个非*组织的高度赞赏。它认为,会议体现的“理解、支持、宽容与合作”的“北京精神”将继续促进国际知识产权合作与发展。

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批准了《北京视听表演条约》,中国成为该条约的第五个成员。

多年来,中国和世界知识产权组织一直密切合作,通过各种方式和渠道宣传和推广该条约的重要性。中国在国际层面加强对表演者权利的保护,促进电影、音乐和其他文化产业的发展方面达成了更多共识。越来越多的国家相继批准和加入了《北京视听表演条约》。

《北京视听表演条约》的生效是有益于世界各地表演者的一个新起点,并将进一步完善国际知识产权制度。国家版权局将继续与世界知识产权组织合作,积极推动更多国家批准和加入《北京视听表演条约》。它还将以《北京音像表演条约》的生效为契机,不断完善版权保护体系,促进包括音像表演在内的版权产业的高质量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