复旦博士之父遭强拆身亡 主犯由无期改判13年
曾引起《南方都市报》记者舒朗关注的太原“复旦博士生之父被强拆”案,今年8月作出二审判决。昨日,复旦大学博士生孟的儿子在微博上表示,怀疑山西省高级人民法院4个月后将判决通知了他。由于这一判决,一审被判死缓的保安队长吴瑞军在一审被判无期徒刑后,二审被判13年监禁。
一审:“*”被判处缓期执行死刑
2010年10月30日,山西省太原市金源区金胜镇古寨村发生一起血案。被告吴瑞军带领高海东等人搬运砖块、鹤嘴锄和伸缩梯。在房屋拆迁过程中,尚未签订拆迁补偿协议的孟、等村民在逃离现场前被打伤并遗弃在路边。孟被送往医院抢救后死亡,经鉴定为重型颅脑损伤死亡。吴文元左手三根手指骨折,受了轻伤。
此案之所以引起关注,是因为已故复旦大学博士生孟的儿子一直在网上发表《葬礼日记》。随后,许多涉嫌殴打孟建伟父亲的嫌疑人被逮捕,包括太原市金源区副区长在内的五名负责人也被处理。
2011年1月31日,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对吴瑞军等17名被告作出一审判决。被告人高海东被判处死刑,参加殴打的召集人吴瑞军被判处死缓。判决后,被告提出上诉。2013年4月,山西省高级法院重新审理此案。同年9月,根据山西省高级法院的裁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重新审理了此案。
重审:“谨慎量刑”信出现
在重审期间,孟建伟意外地发现了两封由当地*发送给两个法院的信件,要求“慎重量刑”。这个“插曲”也引起了争议。
据当时媒体报道,这两封信上都印有“太原市金源区人民*”的字样。信的标题是“关于太原市金源区古寨“10.30”事件中被告吴瑞军慎重量刑的函”。一封写有2013年3月7日铭文的信被送到山西省高级法院。另一份于2013年7月16日被送至太原市中级人民法院。这两封信提到,吴瑞军被判处死缓后,其家属不服,多次向区及有关部门请愿,提出减刑要求。这两封*公函称:“为维护社会稳定,经区委、区*研究,特要求法院在复核吴瑞军量刑时,考虑当事人家属的要求。”
据媒体报道,金源区*办公室主任李承认,区*确实盖章并将这两封信发送给了省高级法院和太原中级法院,但否认其目的是进行调解。
一审宣判于2013年12月19日,被告人吴瑞军被减刑为无期徒刑。判决书称:“被告人吴瑞军在羁押期间,检举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终审:无期徒刑减为13年
案件重审后,几名被告再次向山西省高级法院提出上诉。
孟建伟说,他在山西省高级法院的二审中没有找到代理人。“审判长段说,我不请二审代理人是没有意义的,他建议我不要请二审代理人。此外,由于当时庭审已经非常接近,我决定自己出庭。”然而,孟建伟说,他在二审之前没有收到出庭通知,所以他不能出庭,只能出庭。
今年6月26日,该案在山西省高级法院二审审理。审判持续了一天,法官宣布他将在任意时间做出判决。但是直到上周,孟建伟没有等待判决。
孟建伟说,当他在12月15日打电话给山西省高级法院询问二审宣判的时间时,对方“秘密”回答说,此案已经在8月宣判了。“法院工作人员说,他们以公告的形式通知了判决。据我所知,同一案件的受害者吴文元和镇*工作人员都参与了判决。只是我没有收到任何判决通知。”
孟建伟提供的二审判决书显示,判决书于2014年8月19日送达。判决显示,吴瑞军“期待对拆迁的可能反馈,并允许其造成一定的损害,但这是有原因的,与严重危害公共安全的暴力和有害行为的罪责有一定的区别”。
判决书还称,吴瑞军应对高海东、张、、(共同上诉人)等人的“故意伤害”行为承担刑事责任,并对其造成的死亡后果承担部分刑事责任。但是,判决书也指出,作为高海东、张的直接管理者和第一现场指挥者,对自己的人身伤害和可能造成的伤害负有比吴瑞军更高的注意义务和领导责任。
判决显示,上诉人吴瑞军在被羁押期间,举报他人犯罪,经查证属实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上诉人吴瑞军最终被判故意伤害罪和11年监禁。因故意破坏财产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有期徒刑13年。上诉人李延忠也被减刑并被判处13年监禁。而高海东,他用镐打了孟的头,打死了孟,维持死刑。
昨日,该案代理法官杜星在接受记者采访时没有对二审判决做出回应。关于二审的判决,孟建伟说,他多年来一直在等待公正的判决。“以前,法院就赔偿问题与我沟通过多次,让我适当地原谅它,但我仍然坚持结果并严惩了凶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