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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宁:有些地方为经济利益撤销自然保护区

科普小知识2021-10-03 11:4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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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吉宁:有些地方为经济利益撤销自然保护区

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

“我国仍处于工业化和城市化的快速发展阶段。生态环境保护的压力仍然很大。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还存在一些问题和严峻挑战

6月30日,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在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一次会议上作了关于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的报告。

陈吉宁指出,全国90%以上的陆地自然生态系统建立了具有代表性的自然保护区,89%的国家重点保护野生动物物种和最重要的自然遗迹在自然保护区得到了保护,一些珍稀濒危物种正在逐步恢复到野生状态。

但与此同时,自然保护区的建设和管理仍存在保护与发展矛盾突出、管理机制不完善、基础工作薄弱、区域布局不完善等问题。

首先,由于大部分自然保护区位于老幼交界的贫困地区,为了追求经济利益,一些地方多次进行不合理的调整甚至撤销自然保护区,而另一些地方则盲目开发建设自然保护区,包括乡镇、农田和工矿企业。因此,生态系统已经“支离破碎”,自然保护区的健康发展受到限制。

其次,现有的自然保护区法律法规过于原则性,不易操作,处罚标准低。风景名胜区、森林公园和自然保护区的多元化管理,以及大多数自然保护区管理机构行政、业务和企业职能的一体化,也给自然保护区的管理带来了很大的困难。

此外,大多数省级以下自然保护区的机构建设不能满足实际需要,有的甚至没有专门的管理人员。此外,与陆地生态系统相比,水生生物和海洋生态系统保护不足,一些生物多样性丰富的地区尚未建立自然保护区。

针对上述问题,陈吉宁指出,环保部将继续加强法制建设,深化*改革,严格监督管理。

具体来说,要研究和完善不同类型自然保护区的管理方法和自然保护区的土地管理方法,鼓励推行“一区一规”,对具有特殊保护对象和重要生态功能的自然保护区制定专门的管理规定。

此外,要积极推进三江源等国家公园体系试点,形成符合中国国情的自然保护区分类体系和管理体系。此外,应加强环境保护督察,敦促地方*和有关部门落实自然保护区管理的主要责任,科学划定生态保护红线,并把各级各类自然保护区纳入红线。

陈吉宁表示:“我们需要提高涉及自然保护区的建设项目的准入门槛,制定负面清单,加强规划环境影响评价约束,完善项目环境影响评价要求。我们将严肃查处各种违法行为,通过约谈、监督和曝光等方式加强问责和监督。”

截至目前,全国已建立自然保护区2740个,总面积147万平方公里,其中陆地面积142万平方公里,占全国陆地面积的14.8%。(原标题:环境保护部部长陈吉宁:为了经济利益,一些地方甚至取消了自然保护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