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让院士称号回归学术本位:新修订工程院章程解读

科普小知识2022-06-23 14:07:56
...

只有院士提名和学术团体推荐

必须提交所有院士投票进行最终选举

那些严重影响院士和工程学院声誉的人将被劝阻。

院士是中国科技界的最高学术荣誉,受到全社会的高度关注。然而,近年来,由于非学术因素的干扰和不良风气的侵蚀,出现了“选举受贿”和个别院士学术自律缺失等问题,严重影响了院士的声誉。

6月11日,中国工程院第十二届院士大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国工程院章程》(以下简称章程)修正案。值得注意的是,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删除了原公司章程中一些具体实施内容的条款。中国工程院相关人员表示,这些内容将在以后制定的实施细则中得到体现。新修订的公司章程在哪里进行了修改,需要注意哪些问题?记者采访了中国工程院的有关领导,收集了许多院士的意见,总结出三大变化。

更改1

院士候选人提名方式

修订前

我们学院的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每次补选,每位院士提名的候选人不得超过两人;本系不少于三名院士提名的候选人有效。

所有相关的工程科技研究、设计、施工、运营机构、学术组织、高等院校、企业等。可以按规定程序进行推荐,有关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可以在选拔后提名人选。

修订后

我们学院的院士直接提名候选人。

中国工程院委托相关学术机构按照规定程序推荐和选拔候选人。

修订原因

坚持和突出院士联合选拔的学术方向,减少不必要的行政干预,取消国务院各部门、省、自治区、直辖市和军队的选拔方式,是改革的方向。

院士的观点

只保留院士提名和学术组织推荐。新院士的“提名渠道”变得“狭窄”。下一步的重点还必须是做好监督工作,防止各种权力寻租和腐败的滋生,并恢复院士称号的学术和荣誉性质。

更改2

院士联合遴选机制

修订前

候选人的评审和初选由各部门组织的院士进行。在选举期间,将使用差额和无记名投票。投票的院士人数达到或超过本部门应投票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选举有效。获得相当于或超过三分之二院士票数的批准票的候选人,应根据本部门选举的候选人人数通过初选。选举结果经院主席团审议通过,并以书面形式向全体院士报告,正式公布。

修订后

补充说“在各系的初选结果经主席团审查并确定最终候选人名单后,应提交全院所有应参加最终选举的院士”在最终选举中,将举行平等选举,赢得半数以上有效选票的候选人将当选。"

修订原因

增加所有院士最终选举的票数,有利于充分行使院士的*权利,提高当选院士的认可度,加强对跨学科领域候选人的制约。

院士的观点

为所有院士的最终选举投票也是全世界工程学院和学院的普遍做法。然而,事实上,大多数学者对来自其他学术部门的候选人了解不够。因此,关键是各学术部门必须严格控制对候选人的评价和初选。

更改3

院士退出机制

修订前

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丧失科学道德和背离院士标准时,应撤销院士称号。拒绝或撤销院士称号按以下程序进行:不少于5名院士书面提议,或经常务委员会和教育部主席团提议,要求撤回或撤销院士称号。经所在地教育部常务委员会调查核实和审议后,教育部全体院士均可投票。如果投票人数达到或超过本部门应投票的院士人数的三分之二,赞成撤销或撤销院士称号的投票人数达到或超过投票人数的三分之二,可以决定撤销或撤销院士称号。本决定经研究院主席团审议通过后生效,并将通知全体院士。

修订后

当院士的个人行为违反科学道德或行为不端,严重影响院士群体和工程学院的声誉时,应建议院士放弃院士称号。当院士的个人行为涉及违反国家法律、危害国家利益,或涉及科学道德的丧失、偏离院士标准时,应撤销院士称号。

修订原因

考虑到虽然个别院士的行为并不构成犯罪,也没有到取消院士称号的程度,但对院士群体和工程学院的声誉造成了严重影响,应建议他们退出院士队伍。

院士的观点

增加惩戒条款劝阻院士,有利于规范院士队伍建设。(原题:院士称号回归学术标准——解读新修订的中国工程院章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