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
耕地是人类赖以生存的基本资源和条件。进入21世纪,人口不断增加,耕地逐渐减少,人民生活水平不断提高。为了保持农业的可持续发展,首先必须保证耕地的数量和质量。根据联合国教育、科学及文化组织(教科文组织)和联合国粮食及农业组织(粮农组织)的不完全统计,世界土地面积约为18.29亿公顷,人均可耕地0.26公顷。截至2011年12月31日,全国耕地总量为18.2476亿亩。
分类
1.根据性质,耕地分为普通耕地和临时耕地。
(一)常用耕地:指专门种植农作物、经常耕种并能正常收获的土地。包括土地条件较好的基本农田和土地条件较差但能够正常采伐而不破坏生态环境的可用农田。常用耕地作为我国的基础和宝贵土地资源,受到我国《土地法》的严格保护。未经批准,任何个人和单位不得占用。
(2)临时耕地:也称“助田”,是指临时耕种并种植农作物,不能正常收获的土地。根据中国水土保持法,种植农作物的坡度超过25度的陡坡应逐步改造成森林和草地。易发生水土流失和荒漠化的土地也应逐步转为农田,在其他地方临时种植作物。因此,我们也可以把这部分临时耕地称为待还临时耕地。
2.根据当年的利用情况,耕地可分为实际利用耕地和未利用及废弃耕地。
(1)当年实际使用耕地:指当年种植农作物的耕地。
(二)当年未利用和废弃的耕地:指因各种原因不能种植农作物的耕地。包括轮作地、休耕地、农民因干旱、洪水和其他自然和经济原因无法种植作物的农田。
3.根据耕地的水利条件,可分为水田和旱地。旱地也分为灌溉地和无水旱地。
(一)水田:指建有埂(脊)的耕地,能经常蓄水,用于种植水稻、莲藕、席草等水生作物。因干旱暂时缺水而改种旱地作物的人,或实行水稻和旱地作物轮作(如水稻和小麦轮作、油菜轮作、蚕豆轮作等)的人。),仍然算作稻田。
(2)旱地:指水田以外的耕地。旱地包括灌溉地和无水旱地。
(1)灌溉地:指旱地上有一定水源和灌溉设施的耕地,在正常年份可以正常灌溉。由于雨水充足,当年暂时没有灌溉的灌溉土地也应包括在内。
(2)无水灌溉旱地:指没有固定水源和灌溉设施,不能正常灌溉的旱地。
保护
总体要求
国家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转为非耕地。
国家对占用耕地实行补偿制度。非农业建设经批准占用耕地的,占用耕地的单位应当按照“占多少、开垦多少”的原则,负责开垦相当于所占用耕地数量和质量的耕地;不具备复垦条件或者耕地不符合要求的,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的规定缴纳土地复垦费,专项资金用于新增耕地的复垦。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应当制定耕地开垦规划,监督占用耕地的单位按规划开垦耕地或者组织按规划开垦耕地,并进行验收。县级以上地方人民*可以要求占用耕地的单位将占用耕地的耕层土壤用于新开垦的耕地、劣质地或者其他耕地的土壤改良。
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应当严格执行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土地利用年度计划,采取措施确保本行政区域内耕地总量不减少;耕地总量减少的,国务院应当责令限期开垦与减少的耕地数量和质量相同的耕地,国务院土地行政主管部门应当会同农业行政主管部门接受减少。但是,一些省、直辖市由于土地储备资源不足,新增耕地不足以补偿新增建设用地后占用的耕地的,必须报国务院批准,在本行政区域内减少或者免除耕地数量,实行异地复垦。
基本农田
基本农田是指根据一定时期内人口和社会经济发展对农产品的需求以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不得长期占用的耕地。基本农田是耕地的本质,加强基本农田保护,实施优质耕地专项保护,对保障国家粮食安全起到了积极作用。
2001年,全国各地基本农田的调整和划定工作基本完成,全国基本农田面积达到16.32亿亩。2004年,根据国务院的部署,国土资源部和农业部联合组织开展了全国基本农田保护检查工作,基本摸清了基本农田基地和变化情况。经检查统计,全国基本农田登记面积为15.89亿亩。1994年6月,*总书记在福建省惠安县走马岱耕地保护区视察时指出:“保护耕地是保护我们的生命线。”
加强管理
耕地保护是关系到我国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的全局性战略问题。“重视和合理利用土地,有效保护耕地”是一项必须长期坚持的基本国策。
党*、国务院一直高度重视耕地保护。他们先后制定了一系列重大方针政策,反复强调要加强土地管理,切实保护耕地。1986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加强土地管理,制止非法占用耕地的通知》;1992年,党*、国务院发布了《关于严格制止非法占用和滥用耕地的紧急通知》;《基本农田保护条例》于1994年颁布。1997年,**、国务院发布了《关于进一步加强土地管理和保护耕地的通知》(11号文件);1998年,耕地保护写入刑法,增加了“破坏耕地罪”、“非法批地罪”和“非法转让土地罪”。
2005年土地变化调查结果显示,中国有18.31亿亩耕地,人均耕地1.4亩。1996年,全国耕地19.51亿亩,人均耕地1.59亩。九年来,中国的耕地减少了1.2亿亩。这意味着,为了实现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计划中1.2亿公顷(18亿亩)耕地的刚性目标,今后中国的耕地减少量必须控制在3000万亩以内。这是一项艰巨的任务。
根据对耕地减少原因的分析,“十五”期间70.9%的耕地被转为生态耕地。如果太多的农田被转换,耕地数量将难以完成。因此,农地生态流转的规划非常重要,需要社会和相关部门加强协调。
土地集约
耕地保护的一个重要方面是大力推进土地开发整理。土地整理是通过采取工程、生物等措施,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土地质量和利用效率,对土地、水、道路、森林和村庄进行综合整治的活动。
通过土地整理和耕地补充,中国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有效保护。“十五”期间,通过土地开发整理,中国新增耕地2140万亩,年均新增耕地428万亩,超过同期因建设占用和灾害破坏的耕地面积。一批高标准、大规模的基本农田已经建成,以适应现代农业发展的要求。全国基本农田面积稳定在16亿亩左右,粮食综合生产能力得到有效保障。同时,土地整理也促进了生态环境的保护。根据全国土地整理示范区调查,土地整理后植被覆盖率提高了2.4个百分点,抵御自然灾害的能力明显增强。
土地整理是补充耕地面积的有效手段。
土地征收补偿
征地补偿安置关系到国家经济建设和社会稳定,关系到被征地农民的切身利益和长远生计,多年来一直是国土资源管理的重点之一。
为了从根本上解决征地问题,探索建立长效机制,国土资源部从1999年开始研究征地制度改革。先后决定在19个城市开展试点工作,大胆探索提高征地补偿水平、拓宽安置渠道、规范征地程序的途径。2002年,国土资源部和*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合开展了关于完善和改革征地制度的专项研究。一些试点地区的成功经验已被吸收到《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和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中。
针对近年来征地补偿安置工作中拖欠、截留和挪用征地补偿的严重问题,经国务院同意,监察部、国土资源部、农业部和审计署于2004年联合对征地补偿的管理和使用情况进行了专项检查。截至2004年12月底,自1999年以来,全国共清理欠农民征地补偿费175.46亿元。除*自治区外,其他30个省(区、市)清理了175.38亿元,占欠款总额的99.96%。2005年1月下旬,*自治区全额偿还了拖欠农民的征地补偿费。
国土资源部明确提出征地必须坚持四个要求:征地必须按照规划和计划进行;必须征求被征地农民对征地补偿安置的意见。在补偿和安置费用全部付清之前,工程无法开工。征地政策、补偿标准以及补偿费用的管理和使用必须公开。征地方案未征求被征地农民意见,补偿安置不符合法律规定,被征地农民长期生计未得到妥善解决的,不予报批。
职业税
人均耕地不超过1亩的面积(以县行政区域为单位,下同),每平方米为10元至50元;
(二)人均耕地1亩以上但不超过2亩,每平方米为8元至40元;
(三)人均耕地2亩以上但不超过3亩的面积,每平方米为6元至30元;
(四)人均耕地3亩以上面积,每平方米为5元至25元。
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根据人均耕地面积和经济发展水平,确定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平均税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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