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大专项管理:用有效服务实现放、管平衡
减少对科研人员的干扰,不影响科研人员的资金使用...科技部重大项目司司长陈传红在解读《进一步深化管理改革、激发创新活力、确保完成国家科技重大项目既定目标的十项措施》(以下简称《十项措施》)时,使用了“干扰”和“影响”两个词。
刚刚投票通过的*工作报告提到,在基础研究项目中,将进行“合同制”改革试点。激励措施将如何赋予创新团队和领军人才对人、财产的更大控制权,以及对以应用为目的的重大国家科技项目的技术路线的决策权?服务如何促进重大项目的完成和落地?
经理们做得更多,研究人员更少烦恼。
国家重大科技项目任务艰巨。重大战略产品、关键共性技术突破、重大项目等重大目标必须完成。可以说,这个国家在科学技术研究和发展方面肩负着沉重的负担。
"对重大项目的管理不应掉以轻心."陈传红表示,既要保证重大项目既定目标的完成,又要避免过于严格和细致的管理,频繁的监督涉及科研人员的大量精力,甚至影响项目的进度和质量。
“2019年,三个部门(科技部、发展改革委和财政部)将不再进行专项年度监督评估。”陈传红说,研究人员在这个单位来一次,在那个单位来一次,实际上是一种干扰。
《十项办法》规定要协调监督检查工作计划。每年年初,三部门将研究、制定并公布专项监督检查和绩效考核年度工作计划。我们将有效协调各级工作,有效避免多次重复检查。
监督检查要“协调”,管理分类要“细分”。
在NPC和CPPCC会议期间,全国人大代表、西南交通大学教授夏洛表示,项目管理应实现分类管理。基础研究的目标是论文和科学规律。基础研究成果的应用周期长,而技术创新是针对实际产品的产出。目标和研究规则不同,评估也应该不同。
《十项措施》对定期检查进行了明确分类,并规定对关键核心任务和研究课题进行定期检查。原则上,在一般课题的实施期内,按不超过5%的比例进行抽查;实施周期三年(含)以下的*探索基础研究项目一般不进行过程检查。
“总体规划和具体考虑应该由管理部门自己来‘减负’,增加工作量,减轻科研人员的负担。”陈传红说,科研人员通过管理部门的辛勤工作“减负”不仅仅是纸上谈兵。
基于综合表现,试点“绿色通道”
“如果一个研究单位一直拥有很高的数据可信度和很高的专家声望,它可以给予更多的权重。但是,如果承担项目的单位没有足够的经验和有限的水平,它可以给予较少的权力。”在NPC和CPPCC会议期间,来自科研领域的NPC代表建议,该协会已经将信用评级与信贷等金融活动联系起来,科研管理也可以尝试。
《十项措施》创新性地设立了一个试点项目,以绩效、诚信和能力为基础开展重大专项科研管理改革,为试点项目开辟了一条“绿色通道”。其思想和实践类似于“信用评级”。
“我们将选择通过全面实施具有良好绩效和代表性的专项年度计划,开展申请“绿色通道”的试点项目,专项科研团队将在设定的目标和预算范围内自主制定项目启动计划和预算安排。”陈传红介绍说,优秀的重大项目科研团队应该在技术路线上有更大的决策权。
《十项措施》规定,如果项目负责人独立选择和调整技术路线,三个部门只有在牵头组织单位批准后才能进行正式评审,形成全面平衡的意见。
除了技术路线的决策权,试点单位还将获得预算控制。《十项办法》规定,改革试点单位在编制重大专项预算时,可以简化预算编制。除设备成本外,直接成本中的其他成本只提供基本的计算说明,不提供细节,并进一步简化和合并其他直接成本科目。
完成从经理到服务提供商的角色转变。
"重大项目已进入收尾的关键阶段."陈传红表示,进一步激发科研人员的创新活力,有利于加快组织实施,突破核心领域的关键技术,确保项目总体目标的顺利完成。因此,项目管理必须从重大项目的实施目标出发,为科研人员提供良好的服务,激发科研创新的活力。
为贯彻落实*总书记在两院院士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科技部在重大项目管理上由管理者转变为服务提供者。
据报道,《十项措施》明确规定了一些具体措施,如缩短审查时间、减少检查频率、进行一次性绩效评估、清理和简化表格、优化资金管理、增加人员激励等。他们在薪酬激励、绩效支出、弘扬科学精神、实施非物质激励等方面提出了明确的措施,将有效发挥领导、引导和示范作用。
下一步,为推进重大专项成果转化,将实施从重大关键共性技术到应用示范的“全链集成”总体设计,加大重大专项成果的地方转化力度,深化和完善四川、江西、广东等成果转化示范区,打破原有政策机制约束,确保专项成果转化为现实和实际产出。
上一篇:【二力平衡】冬日战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