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环保部拟出台《环境监测数据弄虚作假处理办法》

科普小知识2022-01-09 17:22:27
...

4月1日,在全国数百名监测站负责人参加的现场工作会议上,环保部副部长吴晓青坦言,部分地方确实存在监测数据造假问题。同时,他警告说,真实可靠的数据是监测工作的底线,绝不能被触及。环境监测人员应将监测数据视为生命。

与以往的环境监测会议不同,这次会议特别增加了廉政工作的内容。与会者将重点讨论环境保护部即将发布的《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理办法》及其实施细则。

2014年,*和地方*在环境监测方面投入了大量资金。仅空气监测系统就投资了4.36亿元,建立了发展中国家最大的空气质量监测网络。从吴晓青的角度来看,虽然监测基础已经逐渐牢固,但仍存在一些不尽人意的方面,特别是监测数据的造假问题。

吴晓青表示,为了减轻评估压力,达到环境质量标准,一些地方*已经下令监测站不时编造和篡改监测数据,严重损害了*和环保部门的公信力,对监测系统造成很大损害。*领导同志高度重视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多次指示监测数据必须准确、真实,严厉打击环境保护数据造假行为,严肃追究虚假数据责任。

事实上,对环境监测数据真实性的要求也是新环境保护法的亮点之一。今年1月1日生效的新《环境保护法》明确规定,监测机构应当使用符合国家标准的监测设备,遵守监测标准,对监测数据的真实性和准确性负责,并对篡改、伪造或指使篡改、伪造监测数据的人进行处罚,追究法律责任。吴晓青表示,监测数据的质量问题已经上升到法律层面,具有更高的约束力。

环境保护部*纪律检查委员会纪律检查小组组长周莹也在提交给会议的书面发言中强调,应该清楚地了解监测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不应该认为监测站权力小,是一个廉洁的*,因此不存在廉洁*的风险。近年来,随着环境监测地位的上升、权力的凸显和经费的增加,监测领域的廉政风险也日益增加。

周莹认为,伪造数据将严重影响监测系统的可信度,必须予以警惕。一方面,虚假的监测数据将直接误导环境管理决策。另一方面,也导致了监控技术人员质量意识和理想信念的丧失,影响了他们的工作热情和积极性。如果数据造假得不到有效遏制,不仅会毁掉几名监测技术人员和几名环境监测站长,还会动摇国家环境监测的基础,失去社会对环保部门的信任,严重影响*的公信力。

在中国中部的一个省,发生了决策部门因监测人员弄虚作假而错失环境治理机会的案例。某县环境监测站的技术人员在没有监测该断面水质和参考其他年度数据的情况下,伪造监测结果并上报。未及时发现砷含量严重超标,给全县环境保护工作带来严重不良影响,相关责任人受到行政处罚。

但是,根据新的环境保护法,这种违法行为不仅要受到行政处罚,而且要承担刑事责任。新的环境保护法首次明确了对伪造环境数据的处罚。业内人士认为,环境监测报告作为环境污染刑事案件的证据,关系到环境执法的严肃性,监测报告质量保证的合法性、合规性和有效性有待加强。

此外,新的环境保护法还规定了*和企业在环境监测方面的责任。在*职责方面,地方各级人民*环境保护部门应当开展环境质量、污染源监督(执法)监测和预警应急监测,公开环境监测信息,并对违规者进行处罚。在企业责任方面,重点排污单位应按照国家有关规定进行自我监测,并向社会公开监测信息。如果他们不监测、不披露或不如实披露,即使他们通过各种手段篡改或伪造监测数据,也会受到惩罚。

吴晓青说,中国的环境监测系统已经建立了一个基本框架,现在需要做的是进一步提高环境监测的质量,保护公众了解环境质量的权利,特别是在避免行政干预和提高监测数据的可信度方面。为严格履行监测数据质量的法律责任,环境保护部还计划发布《环境监测数据欺诈处理办法》及实施细则。

今明两年,环境保护部将对全国空气质量监测数据进行专项检查。专项行动不仅要完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的质量管理和技术体系,还要开展多种形式的空气质量自动监测专项检查,查处虚假和伪造数据,追究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自动监控质量检验主要采用三种形式:交叉检验、飞行检验和回望检验。环境保护部统一检查要求,统一评价标准,统一公布检查结果。检查中发现的问题,经各地检查整改后,不予追究。如果在各地方自查中没有发现,有关单位和人员将严肃追究责任。

本报无锡4月1日电(原标题:部分地方仍存在环境监测数据造假现象。环境保护部计划发布《环境监测数据造假处理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