毛二可院士:让科技成果“三级跳”
作为一名80多岁的科技工作者,我在60多年的研发工作中深深感受到,知识分子的责任不仅仅是创造和传播知识,还要让知识为国家的经济发展服务。高校作为我国的主要创新力量之一,可以通过产学研合作为国家的科技、教育和经济发展做出贡献。
*总书记要求科技成果要结合国家、人民和市场的需要,从科研、实验开发、推广应用三个方面完成跨越,真正实现创新价值,实现创新驱动发展。在这个“三级跳远”中,科技人员应该是核心。这不仅是因为创造成果的科技人员是成果转化的关键,也是因为“人才是创新的基础,创新驱动实际上就是人才驱动”。微软、苹果、谷歌和脸书等世界著名成功初创企业的创始人基本上都是创造核心技术的专家。
就高校科研而言,在一定程度上,高校师生的意愿和热情决定着成果转化的成败。应该注意的是,在许多高校,师生之间的创业基本上被视为一种副业,甚至是非专业的。高校师生显然不愿意创业,缺乏积极性,这是我国高校成果转化的最大障碍。因此,推进高校成果转化应着眼于创造成果的高校师生,千方百计激发高校教师从事成果转化的积极性,从政策、机制、经济效益、价值观、舆论等方面提升成果转化的地位。
以我个人的经历为例,2009年底,北京工业大学党委做出决定,报工业和信息化部审批。以我和我团队的科研成果价值600万元作为股份,中关村第一家实施科技成果奖的学科公司成立了:北京理工大学瑞科电子信息技术有限公司。为了表达我与公司共荣辱与共的决心,我拿出76岁时的全部积蓄,与团队中的20多名教师一起,共出资1000万元现金注册了公司。该队的许多年轻教师为此抵押了他们的房子。在这种风险共担、利益共享的机制下,全体教师同心协力,形成了雷达、遥感、卫星导航、数字系统等领域的多种拳头产品,2015年销售收入2.89亿元,并购上市成功。
当代大学的使命正在从知识生产和传播扩展到直接参与经济、技术和社会发展的所有方面。高等教育的社会服务功能使高校从经济社会的边缘不断向经济社会的中心靠近。高校不仅要始终站在世界科技教育发展的前列,还要坚持经济社会发展的大需要。在此背景下,高校综合改革的总体规划应考虑高校科技成果的转化,引导和支持教师将创新成果与产业、创新项目与现实生产力联系起来,将副业转化为专业工作。
新修订的《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在法律层面为科技成果转化提供了充分的保障。在实际操作中,应进一步缓解科研人员的顾虑、压力和制约,如教师兼职创业、科技成果转化的兼职报酬、领导*技术人员的公平激励、对失败的宽容和决策的豁免。令人欣慰的是,国务院最近颁布的《关于实施〈*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法〉的若干规定》进一步明确了对这些问题的管理办法,给了高校和教师一个定心丸,将极大地激发高校和教师科技成果转化的活力和动力。
(作者是中国工程院院士、北京工业大学信息与电子学院教授)(原题:让科技成果“三级跳远”(中国梦中国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