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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研究生教育阶段资助政策解读

科普小知识2022-07-09 17:55: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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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者按]自2007年《国务院关于建立和完善普通本科院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意见》(国发2007年第13号)颁布以来的10年间,*和北京市集中颁布了相关的资助政策和措施,建立了覆盖学前教育到研究生教育的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系统地保证了没有学生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北京市根据“明确政策导向、加大财政投入、合理配置资金、多元化混合资金、各方责任明确”的基本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全面落实新的国家资金政策,先后研究出台了一系列实施意见和管理措施。本专栏将详细列出研究生教育的补贴政策。

研究生教育阶段(一):国家奖学金和助学金、国家助学贷款、“三助”岗位补贴和学费补偿贷款等。

1.国家研究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奖励在市立大学表现出色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为:博士生每年3万元,硕士生每年2万元。

2.学术奖学金为鼓励研究生努力学习、致力于科学研究、勇于创新、积极进取而设立的奖学金,用于奖励成绩优秀的全日制研究生。奖励标准不得超过同期国家奖学金标准的60%。市级院校负责组织实施,确定覆盖面、等级、奖励标准和考核方式。市财政局按照博士生每人10000元、硕士生每人8000元和一定比例(博士生80%、硕士生50%)的标准提供资助。

3.国家研究生奖学金国家奖学金用于补贴所有全日制研究生(固定工资收入的除外),并补贴研究生的基本生活费用。博士生补助标准为每年15000元,硕士生补助标准为每年7000元。

4.“三助”岗位补贴市属高校按照规定统筹使用科研经费、学费收入、社会捐赠等资金,设立研究生“三助”(科研资助、教学助理、助理管理)岗位,并提供“三助”津贴。补贴标准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当地价格水平等因素合理确定。原则上,研究资助补贴主要通过科研项目经费中的人工成本支付。助教津贴和助理管理津贴所需经费由各培训单位承担。

文/本报记者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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