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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考状元因被嫌丑杀人案将宣判 精神鉴定成焦点

科普小知识2021-08-03 22:28: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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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月28日下午,曾经轰动一时的“大学生杀丑案”将在经过一年的审判后公开宣布。

2010年3月30日,四川省一所大学的大二学生、县高考状元曾世杰在校园内用刀刺伤了两个男孩,并杀害了一名女孩,因为她因长相丑陋而被拒绝。同年12月,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自那以后,曾世杰法医精神病鉴定的结果成为争议的焦点。2012年3月,四川省高级法院以“原判决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宣布再审。

昨天下午,曾世杰辩护律师、四川周吉律师事务所律师姚飞在其实名认证微博上宣布了曾世杰案即将宣判的消息。记者证实,该案件将于本月28日下午宣布。

案例焦点

辩护律师姚飞:

曾世杰有精神疾病家族史。他犯罪时精神异常,应该接受精神疾病的复查。

2010年12月,在曾世杰举行了"丑陋杀人案"一审第二次开庭。法院宣布成都荣成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鉴定意见,认为曾世杰在犯罪时没有精神障碍,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应当对其行为负责。然而,曾世杰的辩护律师认为,曾世杰有精神疾病家族史,犯罪时精神异常。因此,应该再次进行精神病法医检查。

二审法官:

关于曾世杰杀人的事实是没有争议的,但是在案件重审后还有很多工作要做。

2012年3月,四川省高级法院做出了发回重审的判决。本案再审是否与一审精神病鉴定有关,是否需要再次进行精神病鉴定,曾世杰案二审法官没有透露更多:“目前,曾世杰杀人的事实没有争议,但案件再审后,还有很多工作要做。”(我们报纸过去报道的综合)

对话方

“如果我没杀任何人,我会是个好人。”

曾世杰曾向公诉人解释说,案发当晚,他宿舍的室友在客厅看小品时突然大笑起来。“我想他们在嘲笑我。那时我想杀人。”在会见律师姚飞时,曾世杰两次回答了谋杀的原因,强调谋杀是由对他外貌的嘲笑引起的。“人们一直在嘲笑我长得丑。我认为活着没有意义。我认为我的经历与马加爵非常相似。”

“如果没有杀戮,我想我会是个好人。”"如果句子改变了,我们在未来的生活中必须坚定不移."曾世杰有许多“如果”,但他现在认为最遗憾的是。“现在想想,活着更好。”他说是家里的老父亲把他留在家里的。(2011年2月,本报与曾世杰独家对话)

案例审查:

2010年3月30日,四川大学二年级学生曾世杰杀害了女学生牟鹏。

2010年9月3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第一次开庭,曾世杰提出进行精神病鉴定。

2010年12月3日,本案进行了初审,评估报告显示曾世杰精神正常。

2010年12月29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曾世杰死刑,剥夺其政治权利终身。

2012年3月19日,省高级法院裁定死刑应当撤销,并发回重审。

2013年1月11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举行了新的审理。这个案子没有在法庭上宣布。

今年2月28日,成都市中级人民法院将对此案进行判决。(原标题为“大学生因“丑陋”谋杀周五被判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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