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科技司关于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开发专项项目2017年度监测报告填报工作的通知
科普小知识2022-06-11 09:00: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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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项目承担单位:
根据《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发展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财教[〔2011〕352号)和《关于填报2017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发展专项监测报告的函》(郭克资边资[〔2017〕246号)的要求,我们组织填报2017年度国家重大科学仪器设备发展专项监测报告(以下简称“仪器专项”)。具体要求如下:
一、内容要求
本次监测范围为2011-2014年仪器专项。
1.正在研究的项目的监测报告包括两个部分:文本和5分钟的视频。
2.对于已完成初步验收或全面验收的项目,根据仪器的特殊管理要求,项目单位应在项目验收后三年内配合上报相关年度监测数据。
二。定时
从2017年11月6日至11月24日,请各项目牵头单位在网上系统中填写年度项目监测报告。其中,对于正在研究的项目,点击“年度监测与填报”栏;对于已经完成初步验收的项目,点击“已验收项目年度监测”栏,分别填报。项目年度监测报告及相关方签字(包括视频光盘(如有))后,应于12月1日前将一份和两份材料报送教育部科技司基础司。
三。技术支持
软件系统技术支持:010-84263636-7
科技部科技评估中心:
葛明峰010-62169570 gemf@sibet.ac.cn
陶瑞010-62169512 taorui@ncste.org
四.联系信息
kjsjcc@126.com周敏010-66096301
提交材料地址:教育部科技司南楼413室(北京市西城区大仓朗胡同37号)
附件:2017年度监测报告完成项目清单
教育部科学技术司
2017年11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