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邮一院长冒领科研经费终审获刑十年半
《京华时报》(记者孙思雅)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执行院长宋夫妇利用科研经费分配的漏洞,借亲戚、村民身份证冒充68万元科研经费“校外劳务人员”。昨日,记者获悉,宋因贪污被市第一中学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 >诉讼原因
虚报科研经费68万元
57岁的宋曾是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的执行院长,被学生们称为“交换生”。本院发现,宋在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担任北京邮电大学“新网络应用模式网络操作系统”子项目组长期间,利用审批和分配科研经费的职务之便,与他人串通,利用虚假用工人员名单的方法,从*财政科技重大项目资金中截留68万元(税后57.0072万元),并以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方式应对财务审计。
2012年7月5日,宋主动来到案。所有被偷的钱都已归还。
在审判中,宋认为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他索赔68万元用于系统维护、团队建设和其他项目维护。在他被审计机关调查之前,他的妻子转移了一部分资金或用于购买金融产品。他不知道这件事,所以他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宋犯有贪污罪。由于他在事件发生前归还了所有赃款,并自愿自首,他被判处10年零6个月监禁,剥夺政治权利1年。
宣判后,宋提出上诉,称自己是自愿来到本案,并如实陈述了自首的情节。辩护人建议宋将赃物全部返还,并希望二审法院从轻或减轻对宋的处罚。
> >最终上诉
取消一审附加刑
二审法院经审理,不接受宋及其辩护人关于自首的陈述。本院指出,宋于2012年7月4日接到侦查机关的电话,并于次日前往侦查机关自首。然而,他以挪用公款用于项目维护费用为借口,与他长期非法占用资金并使用部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事实不符。他的行为是犯罪后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不是“真实陈述”,因此不能构成自首。
与此同时,法院指出,一审法院判处附加刑是错误的,最终改变了判决,取消了附加刑,判处他10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
> >自述
"出现了一个错误的想法。"
宋坦言,2008年8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率先启动“核高基础”工程。“核高级基地”是“核心电子设备、高端通用芯片和基础软件产品”的缩写。它是与载人航天和月球探测项目并列的16大科技项目之一。
2009年1月,北京邮电大学接收了该项目,宋负责其下属团队之一。他的团队的资金是200万元,包括50万元的设备和150万元的劳动力。对于150万人工费用的支付,他将确定支付标准,然后由财务部门将资金转移到指定的账户,无需其他人签字。
宋·说,他最初想先完成预算,把钱拿出来。他觉得这个团队的老师工作很努力,想给他们一些奖励。然而,收到钱后,错误的想法出现了。“我想我已经为这个项目做了一些工作,这些钱可以用来补贴我自己。回想起来,这些想法和做法是错误的。”
北京邮电大学科学技术部主任刘谋证实,劳动力成本的分配没有具体标准,即按照预算进行分配,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2012年国家审计署审计发现问题后,学校加强了对劳务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管,并对系统进行了修复,要求参加劳务费的人员到科技部备案。(原标题为“北邮第一院长终审后被判10.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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