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您访问科普小知识本站旨在为大家提供日常生活中常见的科普小知识,以及科普文章!
您现在的位置是:首页  > 科普文章

北邮一院长冒领科研经费终审获刑十年半

科普小知识2022-07-10 11:58:40
...

《京华时报》(记者孙思雅)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执行院长宋夫妇利用科研经费分配的漏洞,借亲戚、村民身份证冒充68万元科研经费“校外劳务人员”。昨日,记者获悉,宋因贪污被市第一中学判处有期徒刑10年零6个月。

> >诉讼原因

虚报科研经费68万元

57岁的宋曾是北京邮电大学软件学院的执行院长,被学生们称为“交换生”。本院发现,宋在2010年9月至2011年6月担任北京邮电大学“新网络应用模式网络操作系统”子项目组长期间,利用审批和分配科研经费的职务之便,与他人串通,利用虚假用工人员名单的方法,从*财政科技重大项目资金中截留68万元(税后57.0072万元),并以签订虚假劳动合同的方式应对财务审计。

2012年7月5日,宋主动来到案。所有被偷的钱都已归还。

在审判中,宋认为没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故意。他索赔68万元用于系统维护、团队建设和其他项目维护。在他被审计机关调查之前,他的妻子转移了一部分资金或用于购买金融产品。他不知道这件事,所以他的行为不构成贪污罪。

一审法院经审理认定宋犯有贪污罪。由于他在事件发生前归还了所有赃款,并自愿自首,他被判处10年零6个月监禁,剥夺政治权利1年。

宣判后,宋提出上诉,称自己是自愿来到本案,并如实陈述了自首的情节。辩护人建议宋将赃物全部返还,并希望二审法院从轻或减轻对宋的处罚。

> >最终上诉

取消一审附加刑

二审法院经审理,不接受宋及其辩护人关于自首的陈述。本院指出,宋于2012年7月4日接到侦查机关的电话,并于次日前往侦查机关自首。然而,他以挪用公款用于项目维护费用为借口,与他长期非法占用资金并使用部分资金购买金融产品的事实不符。他的行为是犯罪后逃避法律责任的行为,不是“真实陈述”,因此不能构成自首。

与此同时,法院指出,一审法院判处附加刑是错误的,最终改变了判决,取消了附加刑,判处他10年零6个月的有期徒刑。

> >自述

"出现了一个错误的想法。"

宋坦言,2008年8月7日,工业和信息化部率先启动“核高基础”工程。“核高级基地”是“核心电子设备、高端通用芯片和基础软件产品”的缩写。它是与载人航天和月球探测项目并列的16大科技项目之一。

2009年1月,北京邮电大学接收了该项目,宋负责其下属团队之一。他的团队的资金是200万元,包括50万元的设备和150万元的劳动力。对于150万人工费用的支付,他将确定支付标准,然后由财务部门将资金转移到指定的账户,无需其他人签字。

宋·说,他最初想先完成预算,把钱拿出来。他觉得这个团队的老师工作很努力,想给他们一些奖励。然而,收到钱后,错误的想法出现了。“我想我已经为这个项目做了一些工作,这些钱可以用来补贴我自己。回想起来,这些想法和做法是错误的。”

北京邮电大学科学技术部主任刘谋证实,劳动力成本的分配没有具体标准,即按照预算进行分配,由项目负责人负责分配。2012年国家审计署审计发现问题后,学校加强了对劳务费使用和管理的监管,并对系统进行了修复,要求参加劳务费的人员到科技部备案。(原标题为“北邮第一院长终审后被判10.5年”)

阅读更多

68万基金被变相科研基金腐蚀

北邮一院院长因挪用科研经费被判处10.5年有期徒刑。

特别声明:转载本文仅用于传播信息,并不代表本网站的观点或确认其内容的真实性。如果其他媒体、网站或个人从本网站转载,他们必须保留本网站注明的“来源”,并承担版权等法律责任。如果作者不希望被重印或联系重印费,请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