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张曙光受贿案审判长答记者问
科普小知识2022-07-10 18:1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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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0月17日,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对原铁道部副总工程师、交通局局长张曙光受贿案作出一审判决。张曙光利用职务之便收受了4700多万元贿赂,被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没收所有个人财产。
张曙光受贿案受到媒体和社会的广泛关注。一审宣判后,记者立即就一些公众关心的问题采访了本案审判长杨。
问:张曙光在庭审中的陈述是以中国科学院院士需要资金接受他人资金共计2300万元为借口的。这笔钱是用于参赛院士的吗?
答:被告张曙光在庭审中称,他以参与中国科学院院士评审需要资金为由,收受他人共计2300万元。经审理核实,相关人员确认张曙光以参与中国科学院院士评审为由实际收受共计1600万元,其余贿赂均以参与院士评审为由未收受。关于上述款项的去向,张曙光称,在院士评审期间,他没有给相关人员寄钱,只是打算事后送些礼物或营养品。经审理核实,上述2300万元赃款一部分由张曙光移交给其妹夫,另一部分被其本人及其情妇使用。目前,所有涉及贿赂的钱都已追回并记录在案。
问:法院将如何处置张曙光的情妇罗?
答:根据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指定管辖的决定,我院已对罗提起诉讼。目前,我们医院正在审理此案。
问:被告上诉了吗?
答:判决书已经送达被告张曙光。根据《刑事诉讼法》有关司法解释的规定,被告人对一审法院的判决不服的,可以在接到判决之日起10日内,通过本院或者直接向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目前,张曙光还没有上诉。
问:如果被告不上诉,其他人能代表他上诉吗?
答:根据中国刑事诉讼法的规定,上诉权是法律赋予被告的一项重要诉讼权利。被告的近亲属和辩护人可以在法定期限内代表被告提出上诉,但必须征得被告的同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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