科技部将开展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工作
科普小知识2022-06-11 09:01: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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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部基础研究司关于开展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评估的通知
国科吉函[2017]35号[]
北京、天津、河北、山西、辽宁、吉林、黑龙江、上海、江苏、浙江、安徽、福建、山东、河南、湖北、湖南、广东、广西、重庆、四川、云南、陕西、宁夏回族自治区科技厅(科委)、厦门、青岛、深圳科技局(科委)、SASAC、中国铁路总公司科技管理部:
为进一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充分发挥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评价导向作用,增强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的科技创新能力,根据《企业依托国家重点实验室建设管理暂行办法》,科技部计划对第一批和第二批99个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进行评价(名单见附件1)。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1.本次评估的具体工作委托给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平台中心。
2.参与企业的国家重点实验室主管部门应组织依托单位和实验室做好评估准备工作。
3.请参与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填写《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工作总结报告》(见附件2)。“总结报告”纸质版和电子版光盘(包括PDF和WORD格式)经依托单位和主管部门审核并加盖公章后,于2017年10月18日前(以寄出邮戳日期为准)送至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平台中心(请使用邮政特快专递,以便接待处接收)。
4.现场检查和会议评估的安排另行通知。
联系信息:
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平台中心:杨东高、唐、陆帆
电话。:010-58881461,58881160,58881460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科研基地司:朱雯宇、羌真红
电话。:010-58881509,58881590
评估材料邮寄地址:北京市海淀区复兴路15号C区国家科技基础设施平台中心
邮政编码:100862
附件:1。参与评估的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名单
2 .企业国家重点实验室总结报告(格式)
科技部基础研究司
2017年9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