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海洋大学师生乘邮轮公款*游 校方被处分
据上海市纪委网站1月8日报道,上海市发生了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以下是公告全文:
上海市举报4起违反*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1.2013年7月21日至26日,上海海洋大学组织部分师生以考察交流为名,利用公款乘坐豪华游轮出国旅游,违反了八项*规定精神,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当时的校长潘英杰没有正确履行职责,对此负有主要责任。时任党委副书记、纪委书记的吴嘉珉没有履行监督职责,而是对领导负责。市纪委常委会决定分别给予潘英杰和吴嘉珉严重警告处分。
2.从2014年到2015年,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食品生产监管处处长沈朝军多次收到企业现金和礼品卡,共计6000元。松江区市场监督管理局纪委对沈朝军给予了严厉的纪律警告,并没收了违纪所得。
3.2014年1月,奉贤碧海金沙投资发展有限公司总经理方辉在公司年度经济工作会议后,用公款举办晚宴,并以辛苦费名义非法支付补贴。奉贤湾旅游区纪委对方进行了严重警告,并责令其报销相关费用。
4.2015年春节期间,时任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预算审查部部长的李晓燕、时任企业发展部部长的沈嘉庆和办公室主任曹刚利用职务之便,以每人2000元的公款,从闵行区直管公房公司负责人王玲手中领取了消费卡。王玲也有违反财经纪律的问题,比如设立私人金库。闵行区住房保障管理局纪委对王玲进行了党内严重警告。闵行区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纪律检查委员会对李晓燕、曹刚和沈嘉庆党给予警告处分,并没收违纪所得。
上述情况反映出,仍有少数单位和党员*对贯彻八项*规定的精神认识不够,贯彻不力,甚至违反纪律。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高度重视,引以为戒。当前,要特别努力改进春节期间的工作作风,纠正不良习惯和纪律。要努力贯彻八项*规定的精神,纠正“四风”问题。不应放松或让步。要把纪律和制度放在首位,抓好纪检监察和纪律执法的“四种形式”,坚持严格的纪律执法,节日期间要密切监控公款吃喝违法、公款旅游、公款购买和赠送年货、非法参加家乡、校友和战友会议等突出问题。如果发现并处理了一起案件,就应该处处追究责任,以确保一个干净健康的传统节日。(原标题:上海海洋大学的一些师生用公款乘坐豪华游轮出国旅游,然后总统被处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