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未被受理 因不符原告资格
腾格里沙漠污染公益诉讼因不符合原告资格而不予受理。
■“腾格里沙漠污染首次遭遇公益诉讼”追踪
北京消息——昨天,中国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基金会收到了宁夏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的民事判决。该组织就腾格里沙漠污染事件对八家当地企业提起的公益诉讼未获受理。法院认为,绿色发展协会承担的生物多样性保护与环境保护无关,其业务范围不包括环境公益诉讼,不符合原告资格。
“法院无权对‘环境保护’进行扩大解释。”
前天,《新京报》的一名记者打电话给法院的立案庭并确认,“是的,没有被接受,因为公益诉讼主体资格的法律要求非常明确。”负责该案的工作人员表示,经审查,绿色发展协会的主要资格不符合《环境保护法》第58条和《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公益诉讼条款司法解释的规定》。
新《环境保护法》第58条规定,凡在设区的市级以上人民*民政部门登记注册,并连续五年以上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和公益活动,且无违法记录的社会组织,均可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最高法对“专门从事环境保护和公益活动”的司法解释是指社会团体章程规定“宗旨和主要业务范围是维护社会公共利益,从事环境保护和公益活动”
负责人表示,绿色发展协会的宗旨与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有关。没有“环境保护”一词,其业务范围也没有具体规定专门针对环境保护的公益诉讼的内容。对记者来说,“生物多样性保护不属于环境保护的概念吗?”法院无权扩大对“环境保护”概念的解释。
负责人说,腾格里沙漠污染案影响很大,是一个大案。这个决定是向上级请示后作出的。“没有其他原因,因为主体资格不符合法律。如果他们不接受裁决,他们可以在裁决送达后10天内提出上诉。”
"这样的裁决是意料之外的,也是意料之中的。"
绿色发展协会表示,无论是环境保护法还是司法解释都没有明确规定可以提起环境公益诉讼的机构,其章程必须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目前,几乎所有的公益组织都没有在其章程中明确规定环境公益诉讼。根据中卫中级法院的判决,目前没有任何环保组织可以提起公益诉讼。
该组织还表示,绿色发展协会在民政部注册,已有30年历史。它是环境公益诉讼的合格主体。“腾格里法院的判决是出乎意料和意料之外的,因为它没有预料到法院会驳回它。期望环境公益诉讼的道路是光明而曲折的。我们将向中卫高级人民法院上诉。”
■专家说
“地方法院对‘环境保护’的理解是片面的。”
“难道法院不想受理此案,所以找个理由接话?”这是北京林业大学的法律专家杨·夏超听到这个消息后的第一反应,“生物多样性保护当然是一个环境保护的概念。”
中国政法大学环境法学家王灿发也表示,环境保护涵盖的内容非常广泛,生物多样性保护和绿色发展都属于环境保护的范畴。“法院驳回了这个案件,理由是它不符合主题的资格,这让我感到惊讶。这表明法院对环境保护概念的理解非常片面。”
中国环境资源法协会副主席曹明德表示,法院对环境保护和环境保护法的概念并不熟悉。“环境保护不仅是这四个字的字面意思,而且还有非常广泛的含义,包括污染防治、自然资源保护、生态、生物多样性,甚至气候变化、节能等。”
杨认为,如果没有行政干预和地方保护主义,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的判决可能偏离了环境保护的理念,或者可能对公益诉讼更加谨慎。“公益诉讼对一些地方法院来说还是陌生的,它们本能地对新事物保持谨慎,害怕事故,害怕承担责任。”
他还表示,绿色发展委员会此前提起的公益诉讼,包括康菲石油泄漏案,以及其他地方从事绿色教育的环保组织提起的公益诉讼均被受理。然而,腾格里沙漠污染案如此严重,以至于当地*正在调查行政责任,但该案并未被受理,这多少有些违背潮流。“现在各方都在推动公益诉讼,法院必须解放思想。”
王灿发表示,虽然中卫市中级人民法院已经做出了裁决,但绿色发展协会仍然有机会,“如果上级法院对环境保护的概念有正确的认识,那就应该接受。”
■深度
前7个月受理22起环境公益诉讼案件
共有23起案件进入司法程序,1起案件被裁定不予受理。专家称公共利益诉讼并没有“爆发”
最近,非*环保组织“自然之友”对今年新环保法实施以来的公益诉讼案件进行了梳理。截至7月31日,全国共受理了9家环保组织根据新环境保护法提起的22起公益诉讼。自今年以来,在腾格里案之前,只有一起公益诉讼没有被法院受理。
公益诉讼呈现“地区差异”
截至7月31日,共有23起环境民事公益诉讼案件进入司法程序,其中1起案件已经通过调解解决,1起一审已经完成,1起案件被裁定不予受理,另外20起案件正在受理中。
此前法院未予受理的案件是“大连环保志愿者协会诉中国石油燃料油有限公司等七名被告海洋污染案”。此案以中石油向大连市*支付2亿元赔偿金而告终,前提是大连环保志愿者协会不上诉。这也是海洋污染。上个月,绿色发展协会在青岛海事法院成功对康菲石油公司提起公益诉讼。一个月后,腾格里沙漠污染案被中卫中级人民法院驳回。
目前,“地区差异”也反映在已受理案件的分布上。贵州省共受理环境民事案件8起。有些地方也没有突破。例如,“自然之友”针对北京湿地破坏提起的公益诉讼,成为北京受理的第一件环境公益诉讼,海南、甘肃、湖南也受理了环境民事公益诉讼。
自然之友总干事张伯驹说,今年年初,许多媒体认为,由于新的环境保护法的实施,环境公益诉讼的春天已经到来。但事实上,作为公益诉讼的实践者和推动者,我们知道公益诉讼制度的真正实施并不需要几个月的时间。"我们正在非常努力地推进每一个案子。"
公益诉讼“缺乏良好的激励机制”
中国环境资源法协会副主席曹明德表示,自新的环境保护法实施以来,仅受理了22起案件,这表明公益诉讼并没有像许多人预测的那样出现“井喷”增长,“甚至没有人料到案件数量如此之少”。
他说有很多原因。环保组织缺乏有经验的人才、律师和资金。虽然有数百个环境保护组织有资格成为公益诉讼的主体,但真正有动机这样做的却很少。大多数环保组织对此并不热心,这也说明没有良好的激励机制来鼓励环保组织参与公益诉讼。
北京林业大学的法律专家杨也表示,全国每年有400到500起环境污染事件,但自今年以来,只有22起公益诉讼被受理。这个数字确实很小。“公益诉讼仍处于初级阶段,需要全社会共同推动。仍有许多障碍需要克服。”
这一版是由《新京报》记者于今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