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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代的人口贩卖,从皇帝下诏支持到严厉打击

科普小知识2022-07-11 14:56:3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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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作者:陆弃(春秋网总编辑),转载时请注明出处和作者姓名]

人口贩运有着悠久的历史,在中国至少有4000年。贩运的第一批受害者是罪犯、战俘、负债的平民和奴隶。他们像商品一样被出售,因为他们失去了个人*。在封建社会,贩卖人口仍然猖獗,屡禁不止。在古代,人口贩运的分布很小。一些贩运是国家允许的。在特殊时期,甚至皇帝也发出了支持它的信。然而,对于国家不支持的人口贩卖,古代的打击力度也很大,人贩子犯了砍头罪。

至少在夏朝,中国就存在贩卖人口的现象。

国家支持“自我销售”、“和平销售”和官方销售

至少在夏朝,中国就存在贩卖人口的现象。自从奴隶社会建立以来,最方便的奴隶来源是罪犯、战俘和无力偿还债务的平民。奴隶可以被买卖,因为他们失去了*,变成了商品。夏末的著名人物伊尹出生在一个奴隶家庭,因为他的父亲是一个家庭奴隶厨师,能够很好地屠宰和烹饪。他的母亲是一个奴隶,住在水野县,收集桑树养蚕。他以奴隶的身份亲自去商业区陪伴他,这可以说是“官卖”。伊尹是个奴隶,也是个聪明人。汤汤“买下”了这个他可以说是“买下”的人,并帮助汤汤奠定了600年的基础。另一位圣人傅说也是奴隶,但傅说是“自我推销”型的。由于生活贫困,他出卖自己去当工人。《韩非子》说,它记录了“傅说为了自给自足,转而出卖自己,在深深的岩石上敲打自己”。最后,吴鼎拜访傅说,协助吴鼎实现“吴鼎复兴”。第三个圣人,百里士,也是一个奴隶。秦穆公在市场上以高价买了五张黑羊皮,因此被称为“吴友大夫”。为了避免引起楚王乘的注意,秦穆公“低价买贵的东西”,百里石的价格是一个普通奴隶的价格。

在周代,专门负责贩卖人口的官员出现了,他们被称为“人质”。《李周地官》记载“人质掌管城市的货物、人、牛、马、武器、战车和珍奇之物”,而“人”则与货物、牛、马、武器、战车和珍奇之物并列,成为交换的商品。当然,这个“人”不是平民,而是奴隶。奴隶被要求在交易后开具发票,这被称为“质量代理”。西汉初年,发生了一场饥荒。汉高祖刘邦公开下令贩卖人口。“汉高祖命令人民卖掉他们的孩子,吃掉蜀汉”。当然,人类的买卖是为了生存而有序进行的。因为那个时期的饥荒导致了“人吃人”,饥饿的人们饿死了一半。而不是饿死,这就像被卖了有嘴吃,以挽救他们的生命。因为四川那个地区没有饥荒,许多人被卖到四川。

东晋时期,买卖人口成为国家税收的一部分。据史料记载,“自金朝以来,当商品被卖给奴隶、马、牛、农场和房屋时,就有文献记载,以1万元的价格,估计有400元输给*,300元被卖掉,100元被买走。如果没有文件,他们将收到他们收到的4%,这被称为分散估计。”

在周代,专门负责贩卖人口的官员出现了,他们被称为“人质”。

直到清朝,在雍正和甘龙年间,贵州仍有法律法规允许外省人购买“穷人的孩子”。条件是他们必须通过“官方媒体”,地方*应该在“销售契约”上盖章证明,一次最多只能买四五个人。“贵州经验”成功后,通过官方媒体买卖人口的法律延伸到云南。在几千年的历史中,贩卖人口的合法化有两个主要特征。一个是被出售者同意被出售,这被称为“和平销售”或“自我销售”。另一个是通过官方媒体有一个国家官方销售契约。买卖契约与房屋契约、土地契约一样,具有法律约束的功能。被卖者要么成为仆人,要么成为仆人或妾。在古代,大部分的家奴和妾都是通过合法的商业渠道获得的。

人的销售也分为“活销售”和“绝对销售”。现场销售也称为抵押销售,可以赎回。因为生活中的困难,规定了一定的期限和条件,然后被出售的人口将被赎回。例如,当妻子被典当时,丈夫会卖掉妻子的典当品,在时机成熟、资金充足时赎回妻子。另一种叫做“甩卖”,即一次性交易。一旦售出,就没有赎回的权利。例如,那些被卖到妓院的妓女或那些终身奴隶。如果你想再次赎回他或她,那要比当年多花几倍甚至几十倍的钱。杜十娘被李甲赎回时就是这样。著名的梁宏宇也被韩世忠从妓院赎回。